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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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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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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和政发﹝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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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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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镇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办公室、服务中心、财政所、和平派出所、供电所、和平卫生院、屏边二中、和平中心校:
《和平镇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3日
和平镇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工作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二)指挥机构
(三)部门职责
(四)组织体系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工情信息
2.洪涝灾情信息
3.旱情信息
(二)预警级别划分
(三)预防预警行动
(四)预警支持系统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河流洪水
2.山洪灾害
3.工程险情
4.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2)严重干旱
(3)中度干旱
(4)轻度干旱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四)指挥和调度
(五)抢险与救灾
(六)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八)新闻报道
(九)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三)抢险队伍保障
(四)供电与运输保障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七)社会动员保障
六、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二)抢险物资补充
(三)水毁工程修复
(四)保险与补偿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实施时间
和平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防御与处置工作,保证全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红河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和平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平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和平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韩治国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陈 荣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黄金光 和平派出所所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军辉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何 威 镇水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思文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倪 斌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李绕砖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李开龙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邓云霞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邓 龙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钱江伟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智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熊 福 镇财政所副所长
熊纪源 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杨加明 镇水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崔 魏 镇水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开明 镇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宋国元 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杨 涛 和平卫生院院长
周明鸿 红河屏边供电局和平供电所所长
洪 旭 屏边二中校长
李正鹏 和平中心校校长
李塘德 和平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姚来琼 者底冲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黄忠元 六斗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赵自法 咪崩笼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熊开龙 红星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尚明焕 路乐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徐锦富 底咪底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陈永红 白鸽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唐明富 坡背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古朝中 咪租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王学光 石坎头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林福 百福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周开先 白沙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熊永金 白沙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水务服务中心,由何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加明、崔魏为办公室人员负责处理防汛抗旱工作日常事务。联系电话:0873—3341280;传真:3341280。
(二)指挥机构
1.和平镇人民政府设立和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指下设办公室在镇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以下简称镇防办)。
镇防指办的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陈荣同志担任,镇水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何威担任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有:和平派出所所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黄金光;镇党政办公室主任杨军辉;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李绕砖;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邓云霞;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邓龙;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倪斌;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李开龙;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沈思文;镇财政所副所长熊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杨智;红河屏边供电局和平供电所所长周明鸿;和平卫生院院长杨涛;镇水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加明、崔魏。上述人员为指挥部的成员,若成员单位领导或分管工作发生变动即自动更换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水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防汛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村委会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镇防指办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拟订全镇防汛抗旱的相关政策,组织制定重要河流、水库防洪集镇及重要防洪场所的防洪预案,做好防洪预报,及时掌握全镇的水雨情、工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旱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努力减少洪旱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部门职责
1.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有效进行,依法打击造谣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洪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负责人:黄金光(和平派出所所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15887734072。
2.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开展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等任务,协助镇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指导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建设。负责人:杨楷(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统战委员)13099807892。
3.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办提供灾情信息,发放救灾物资,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人:李开龙(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13988053708。
4.镇财政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预算,会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向中央、省、州、县争取防汛抗旱经费补助;审核防汛抗旱经费预算,及时下拨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人:熊福(镇财政所副所长)15187344055。
5.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并监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负责防洪抗洪规划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保安工作。负责人:沈思文(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13887337803。
6.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道路、水运交通设施的安全工作,做好境内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河道堤岸保护,协调运送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负责人:邓云霞(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13408996647。
7.镇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及规划,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人:何威(镇水务服务中心副主任)15911305920。
8.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生活及渔业等防洪安全,落实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所需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负责人:杨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18708733454。
9.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所需木材供应保障,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倪斌(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18708731447。
10.镇卫生院: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医疗救助工作,做好防疫卫生安全工作。负责人:杨涛(镇卫生院院长)18287389463。
11.红河屏边供电局和平供电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日常建设工作,保障电力、通讯畅通。负责人:周明鸿(红河屏边供电局和平供电所所长)15912847660。
(四)组织体系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委会及监测控点的村寨,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工情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主汛期,营盘水库每日8:30时要向镇防汛办报告当日8时的水位、库容、降雨、出流等基本情况。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所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县水务局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所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置险情;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及时向镇防汛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特大、重大险情必须1小时内报镇防汛办,险情发展期间3小时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2)堤防工程信息
当老街子河、者底冲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镇水务服务中心须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汛期每日8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镇水务服务中心要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措施。特大、重大险情必须2小时内将情况报到镇防汛办,险情发展期间3小时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2.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村委会要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情况。特大、重大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镇防汛办,进入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照要求增加报送次数。
3.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加报,特大旱情1日一报;重大旱情5日一报;一般旱情旬报。
(二)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洪水(含河流洪水、山洪等)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合理划分预警级别,及时向村寨群众发布警示标志。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加强宣传,做好防大汛、抗大涝、抗大旱的思想准备。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境内易发洪涝点的监测网络建设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加强汛期预防管理监测工作,并对一些险工、险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行业预案进行调整。
2.河流洪水预警行动。根据河流水文预报,水库实时工情和洪水调度方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根据防御预案确定的级别,向洪水预警区域更新、发布、通报预警信息。
3.山洪灾害预警行动。根据山洪灾害隐患点的雨量监测情况,由监测点(片区)的监测人员(责任人)按照事先确定的量级、预警范围、预警方式进行预警。向将导致产生山洪灾害的片区发布、更新、通报预警信息,建立水务、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预警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等。
4.暴雨山洪预警行动。根据气象、水文和各监测点的暴雨预警系统报告,向各渍涝、排涝工程险情点发布、更新、通报暴雨渍涝预警信息。
5.干旱灾害预警行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抗旱救灾队伍,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干旱等级,因地制宜,提出相应对策,落实预警措施;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和蔓延。
(四)预警支持系统
1.洪水、干旱风险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和平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2.防汛抗旱预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流洪水预案、主动应对河流洪水、干旱灾害。
3.做好预案审批备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应急供水方案。凡经审批的预案,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认真贯彻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进入防汛抗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旱情,明确发生洪水、山洪灾害、暴雨渍涝及旱情等灾害事件。应急响应行动的分级总数为I、II、III、IV四级(由重到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应急响应行动的总体要求,及时响应和发布灾害等级。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防汛队伍和群众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后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汛办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根据河水情况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高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2.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镇水务服务中心、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办公室、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要立即通知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要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3.工程险情
(1)当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
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险情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镇防汛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尽可能减少损失。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和水闸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
4.干旱灾害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和平镇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市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办公室、中心、站所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县级指挥部备案。必要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④督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⑥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①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②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③经镇级或者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四)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办公室、中心、站所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五)抢险与救灾
1.出现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区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灾救灾。
3.处置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六)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要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八)新闻报道
1.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镇人民政府宣传办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需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
(九)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助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所必须配备通信设施,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对重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要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镇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要能满足抢险急需。
(三)抢险队伍保障
及时组建群众抢险、非专业抢险和专业抢险队伍,必要时调动驻军力量参与抢险作业,实行严格统一指挥抢险。
(四)供电与运输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交通办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调配。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1.物资保障
①镇防汛办、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要按规范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要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②镇防汛办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灾害地区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材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用于旱灾救济。
③防汛物资的调拨程序:由镇防汛办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镇防汛办调拨防汛物资。
2.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的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遭受特大、重大水旱灾害的地方进行防汛抗旱抢险。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
(七)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汛抗旱的义务。
2.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防汛抗旱期间,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防汛抗旱工作中来。
六、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水旱灾害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镇水务服务中心对影响下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要力争在汛期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要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保险与补偿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检查与总结,对水毁工程进行补偿,分清补偿标准,明确职责。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和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