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1366
-
发布机构屏边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
文号和政发﹝2024﹞31号
-
发布日期2024-05-21
-
时效性有效
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镇2024年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办公室、服务中心、财政所、和平派出所、供电所、和平卫生院、屏边二中、和平中心校:
《和平镇2024年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3日
和平镇2024年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编制原则
(四)本预案适用于和平镇范围内的山洪灾害。
二、总结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一)山洪灾害的成因
(二)高强度暴雨是发生山洪灾害的直接原因
三、和平镇山洪灾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四、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一)防灾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防灾面临的困难
五、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六、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职责和分工
七、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八、监测预警
九、转移安置
十、抢险救灾
十一、保障措施
(一)汛前检查
(二)宣传教育及演练
十二、纪律
和平镇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和平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顺利度过汛期。结合和平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规范和指导和平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三)编制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本预案适用于和平镇范围内的山洪灾害。
二、总结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一)山洪灾害的成因
和平镇主要以山区地形为主,地貌类型较复杂,变化较大,依据地貌形态划分为高山、丘陵、平原,这种阶梯式的地势水平梯度的变化具有明显的陡坡,对暴雨的分布和洪水组合汇流产生显著影响。这种高差起伏的山地为夏季暖湿气流抬升形云致雨、增加近锋坡面的降水强度和时间提供了条件,易引起长时间强度的降雨,常造成严重的山洪灾害。
(二)高强度暴雨是发生山洪灾害的直接原因
因和平镇多为山区、丘陵,水流落差大,河槽调蓄能力小,汇流快,往往形成陡涨陡落,日降雨量超过140.00mm,极易形成洪水,引起洪灾。
三、和平镇山洪灾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暴雨山洪出现的季节性强,5─10月份是和平镇的主汛期,也是和平镇山洪灾害的多发期,容易给山区的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2、暴雨山洪的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和平镇沿山各村、寨,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造成山洪灾害。
3、山洪来势凶猛,成灾快。山洪汇流快,无数条山沟、溪流汇流的洪水来势凶猛,一次洪水历时一般为1—3天。
4、山洪破坏性强,危害大。山洪灾害常常瞬间成灾,骤不及防,山洪造成河道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受淹,河堤冲毁,良田被毁,房屋倒塌,严重毁坏基础设施。
四、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一)防灾现状及存在问题
为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平镇成立了以镇人民政府镇长韩治国为指挥长,分管副镇长陈荣为副指挥长,其他有关办公室、中心、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也相应成立了以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应急抢险队伍。由于山洪灾害突发性强,成灾时间短,全镇山洪灾害易发区设置监测点,监测系统。
(二)防灾面临的困难
和平镇沿山各村、寨群众有麻痹大意的思想,部分村、寨存在较大的山洪灾害隐患。
五、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和平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容易发生山洪灾害的重点村有:河对门、老街子、苦竹棚、所河冲。
六、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为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平镇成立以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指挥长,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党政综合办、镇水务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电信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水务服务中心,各行政村成立了以村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详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职责和分工
镇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各司其职,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村防御工作组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各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有关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七、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1.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内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2.信息组:负责对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4.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5.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联系等工作。
6.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7.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八、监测预警
一级预警实施措施: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一级预警,镇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个小时由工作小组带队的镇干部向分包地区的镇领导报告巡逻情况,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分包督查该镇的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及水务局的技术人员立即赶往该地区,协助镇指挥抢险救灾。同时,自然资源、交通、通讯、民政、环保等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九、转移安置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原则上向附近的高地撤退,具体撤离路线及地点由各山区村、寨根据实际的地形地势制订。转移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由村干部或镇干部分片包干负责,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十、抢险救灾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务、国土、交通、通讯、民政等有关镇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观测点水位超过限制水位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各观测点及时向上级汇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十一、保障措施
(一)汛前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二)宣传教育及演练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镇防汛抗旱机构负责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十二、纪律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