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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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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玉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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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农联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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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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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屏边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村合作联社: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0〕107号)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57号)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你们,并就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补贴测算及分配
本次拨付各乡镇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0〕107号)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57号),以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1年下达各(市)县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行业统计数为测算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贴资金:
某乡镇的补贴金额=该乡(镇)粮食计划播种面积÷全县粮食计划播种面积×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绩效评价结果(2021年分配资金时将引入2020年绩效评价结果)。
(二)补贴对象及兑现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补贴面积测算,结合各乡镇耕地地力面积核算下达;各乡镇根据农民2021年计划播种面积核算兑现。
(三)补贴兑现时限
各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做好补贴资金的核算拨付工作,尽快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民手中。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各乡镇要以绿色生态发展为导向,引导做好秸秆青贮、还田工作,严禁秸秆焚烧行为,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做好田园深松整地工作,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测土配方,增施有机肥。积极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规范操作程序
1.公示到位。各乡镇对每户农户的应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兑现途径。所有补贴资金兑现必须全部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一折通”操作,兑现到农户“一折通”账户。做到不重不漏,有据可查。
3.加强信息互动。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资金兑现情况告知农户,在乡财政所设置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工作咨询处,接受农民的咨询。
4.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资金兑现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各种截留、挤占或挪用行为发生。
附件:屏边县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