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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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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玉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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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农联发〔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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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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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现将《屏边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屏边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00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农〔2021〕61号)相关要求,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各部门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任务,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1年7月中旬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种类。补贴种类为2021年度(1-7月)种植的水稻(含旱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四种粮食作物。
(三)补贴标准。由各乡镇对本乡镇实际种粮(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进行统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为单位报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汇总。由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纳入补贴作物生产投入进行测算,提出各种农作物补贴标准,根据各乡镇上报面积核算出补贴资金方案,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兑现给实际种粮农户。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各乡镇迅速组织乡村组干部,以村小组为单位,对本辖区内粮食播种面积进行统计。经统计在各村小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村委会汇总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乡人民政府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汇总。
(二)补贴公示。各乡镇、村、组利用党务、政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村组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顺序为组、村、乡级,每级公示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乡村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公示结束后,各乡镇汇总本乡镇种植面积汇总表和公示证明材料(照片)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三)数据审核。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各乡镇报送的种粮面积进行汇总审核,根据州级下达资金总额测算出各乡镇应补贴资金,制定资金分配文件。
(四)补贴兑现。由县农业农村和县财政联合行文将补贴资金下达各乡镇,各乡镇通过“一折(卡)通账户兑现给实际种粮农户。
(五)实施步骤。7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实际种粮农户统计公示,向县农科局上报统计表、公示证明材料。7月18日前,县农科局根据各乡镇统计上报面积测算出各乡镇应补贴资金分配额度报县财政局。7月2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将补贴资金下达各乡镇,各乡镇将补贴资金兑现到种粮农户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组织召开部署动员会,调动乡村组干部展开对各村组种粮面积进行摸排统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并进行公示。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加强对乡镇业务工作的指导,切实履行业务部门的职责,确保工作快速推进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因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加强对所辖区村组种粮面积摸排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分片负责、责任到人的机制,迅速开展摸排统计、公示工作。对因摸排统计工作不实,造成漏报、虚报、瞒报、不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经核实依法依规严肃以予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做好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为保障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