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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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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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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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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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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1. 事项名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3.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下情形除外:(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补贴范围:全县七个乡镇
补贴标准:根据全县补贴资金总额,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全县各乡镇经核实上报面积汇总数),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详见资金下达文件。
申请程序: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制定工作方案--农户面积申报--村级面积核实--乡镇面积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补贴面积,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873-3221429
受理单位: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办理时限:以每年下发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0873-3226196
4.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873-3226196
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建设路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