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20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屏财资环发〔2021〕1号
  • 发布日期
    2022-07-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

玉屏镇、新现镇、和平镇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6号)要求,现下达各乡镇2021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95万元(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114号)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林联发〔2019〕20号)的相关规定各乡镇可以结合实际,为生态护林员安排简易装备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培训等支出。请各乡镇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管好用好省级下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各乡镇根据此次下达的资金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报县林草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并加强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1.2021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省级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2月3日



附件【屏财资环发[2021]1号.xlsx
附件【屏财资环发[2021]1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