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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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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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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财资环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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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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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 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4号)文件要求, 现下达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022 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03.81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支出。收入请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 “213 农林水支出”,政府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请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同时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各类项目建设要严格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监管,建立项目负责人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积极推进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问效,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格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分配表
2.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分配表
3.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27日
附件【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3: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下拨(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