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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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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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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财资环发〔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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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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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县林业和草原局、玉屏镇、新现镇、新华乡、和平镇、白云乡、湾塘乡、白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 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60号), 结合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1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48.88 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请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府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此次下达的资金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1年屏边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管护费分配表
2.2021年屏边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偿费分配表
3.2021年屏边县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附件1:2021年屏边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管护费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2:2021年屏边县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偿费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3:屏边县2021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