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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防控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13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城乡居民朋友们: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防控工作刻不容缓。加快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病毒传播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为了您和家人共同的健康,请您履行社会义务,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阶段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在我县工作、学习、生活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在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统一由我县辖区内设立新冠疫苗接种点的医疗机构(屏边县人民医院、县内设接种点的乡镇卫生院)出具。

  二、7月26日起,年满18周岁及以上人员进入我县辖区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药店、车站、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拘留所、宾馆、农家乐、酒店、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图书馆、文化馆、影院、KTV、酒吧、网吧、健身房、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各类办事大厅等重点公共场所,须主动出示疫苗接种记录(云南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上述经营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对进入人员进行云南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后绿边标识码“二码联查”,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并将信息及时报所在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对上述场所落实情况监督指导。

  三、7月25日前,我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必须完成接种,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完成接种。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接种到位。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要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7月16日起,我县开始接种15-17周岁人群(18岁以上人群仍可继续接种),8月1日起开始接种12-14周岁人群。请各位适龄尽快到就近的接种点进行接种,同时通过“云南健康码”进行预约,最大程度减少等候时间。接种时请监护人陪同前往,并携带好接种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接种前家长(监护人)需阅读和签订同意书。

  五、广大居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六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须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云南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因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追责。

 

  屏边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