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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防控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99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2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个人防护、扫场所码的公告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经屏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个人防护、扫场所码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广大市民要在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娱乐场所、餐馆酒店、公园景区、影剧院、图书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主动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

  二、尽量避免网上购物,在接收快递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对外包装进行消毒。

  三、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者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申领、张贴场所码,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监督工作,对未佩戴口罩和未扫码亮码者一律禁止入内,对发现黄码、红码人员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由屏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另行通知。

 

  屏边县委县政府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