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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zfw/2026-00001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屏边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02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屏边、法治屏边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代管屏边县法学会。

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队伍建设科),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执法监督室(法治室)、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干部人事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离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政治安全:2025年,县政法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和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开展督导检查7次,检查重点目标和场所36家次,发现问题14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办理适用《反恐法》行政案件1起,组织开展反恐怖应急处置演练24次,反恐宣传19场次。严厉打击邪教和非法宗教渗透,持续开展对各种邪教的打击处置行动。加强情报搜研精准预警、提前预警,建强秘密力量,依托“7x24”小时网上巡查,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全年未发现政治安全和邪教活动的网络负面舆情。

社会稳定:2025年,县政法机关加强重点群体及人员稳控工作,严格落实疏导教育和稳控措施,圆满完成“春节”、苗族“花山节”、全国、省州两会、“清明节”、中秋、国庆等特殊时期、敏感节点,以及云南省林下经济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等活动的安保维稳工作。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全面梳理重复信访、越级走访、缠访闹访、扬言信访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事项和人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县未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访事件。

人民安宁:2025年,县政法机关扎实推进命案防控工作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及两轮次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大管控行动,共排出矛盾纠纷526件,有效化解512件,化解率97.3%;清查宾馆、酒吧、KTV等重点场所9210余家次,发现治安隐患57处,下发整改通知书28份,督促相关部门完成86个重点部位整改。扎实推进预防和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屏边县贯彻落实〈云南省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工作方案〉任务清单》,细化出30项具体措施;印发《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发6批任务清单共128项任务内容。对“3+4”类人群摸清底数,实行“一人一档一策”分级分类管理并动态更新。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深入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持续开展针对生物安全工作,办案22起,破案25起。

基层治理:2025年,县政法机关全力推动三级中心同步建设,打造群众诉求“一站式”服务平台。按照“五有五规范”要求,聚焦规范化、法治化、实战化目标,探索推动“四个一”工作模式并在全县铺开。2025年,县级综治中心共受理各类纠纷188件,化解167件,正在办理21件。研判风险稳控29件。7个乡镇综治中心受理各类矛盾风险332件,有效化解269件,正在推动化解53件,长期稳控10件。推广基层治理“1053”红河模式方面,按照10—15户为一格标准在县域范围内重新调整优化“微网格”,系统性构建起“82个一级网格—848个二级网格—3286个微网格”的三级管理网络体系。这一体系将全县704个自然村、831个村民小组全部纳入管理,实现了地理与人口上的100%全覆盖。强化数字赋能构建全域治理新格局。联合科大讯飞公司,积极谋划推动屏边县城区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建设项目,织密技防设施网络,筑牢“数字屏边”基座,全面赋能城市精细化管理、园区高效化服务、产业数字化发展,探索一条“以阵地支撑为根本、以项目带动为抓手、以社会参与为动能”的社会治理新路径,激活全域治理“一盘棋”。探索“229”工作模式推动人民武装力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措施。挖掘民兵、专武干部和退役军人等人民武装力量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既是工作参与者,也是成果享有者等资源优势,推进力量融合和阵地融合“2个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2个共享”,发挥政策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应急处突战斗员、困难群体服务员、社情民意信息员、强边固防守门员、交通安全劝导员、国防教育辅导员、双拥共建联络员“9项作用”。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收入合计2,744,205.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4,205.17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94,642.82元,下降47.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94,642.82元,下降47.62%。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雪亮工程”项目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支出合计2,744,205.17元。其中:基本支出2,105,602.69元,占总支出的76.73%;项目支出638,602.48元,占总支出的23.2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94,642.82元,下降47.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07,008.33元,下降22.38%;项目支出减少1,887,634.49元,下降74.72%。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退休2名公务员,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等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2025年无“雪亮工程”项目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5,602.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99,709.16元,占基本支出的90.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5,893.53元,占基本支出的9.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8,602.4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5,420.00元。

610办工作经费支出21,465.79元,主要用于办公耗材、日常公务活动支出。

反邪教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反邪教宣传品。

全县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97,418.81元,主要用于购买扫黑除恶宣传品、内网设备购置改造、扫黑除恶工作保障等支出。

政法委常委工作经费支出113,735.57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完成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政法委大案要案经费支出15,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耗材、日常公务活动支出。

政法委见义勇为经费支出8,2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见义勇为奖励金。

政法委综治维稳及平安屏边建设经费支出180,522.31元,主要用于购买平安建设宣传品、内网设备购置改造、平安建设工作保障等支出。

处理突发事件经费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耗材支出。

涉法涉诉专项救助经费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支出。

政法委购买信创电脑补助资金支出35,420.00元,主要用于购买信创电脑资金支出。

因部分项目资金涉密,相关支出明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4,205.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494,642.82元,下降47.62%,完成年初预算的92.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25,435.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0%,完成年初预算的96.25%。主要用于支付县委政法委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反邪教工作、扫黑除恶、涉法涉诉、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等业务方面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中部分资金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因此产生差异。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36,3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综治中心装修服务、购置家具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来源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14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完成年初预算的48.94%。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缴费支出,退休公用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财政负担的养老金支出纳入本单位预算,但养老金实际支出时由社保机构发放并核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9,634.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调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大于预算金额。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35,4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购买电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该资金是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1,2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完成年初预算的79.0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预算时减少2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金额比预算金额低。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0.00元,决算为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10,200.00元,决算为9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3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0.00元,支出决算为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0.00元,决算为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海市徐汇区法学会赴屏边县开展法治协作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893.53元,比上年减少51,065.38元,减少19.87%,主要原因是本年进一步坚持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办公用品购置、有效控制办公耗材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537.00元,水费2,649.00元,邮电费24,508.00元,差旅费8,722.50元,维修(护)费5,148.08元,公务接待费950.00元,工会经费43,639.44元,福利费17,09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1,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89.51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5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71,296.55元,其中,流动资产8,625.14元,固定资产162,671.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657.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0,778.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因部分项目资金涉密,按规定不公开,导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全年执行数总金额与项目支出总金额不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项目支出合计638,602.48元,其中部分资金是涉密资金,因此在附表1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不包含这部分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