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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sfj/2026-0001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02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政治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和7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派出机构分别是:屏边县司法局玉屏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现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和平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云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湾塘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河司法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屏边县司法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统”字强引领,法治聚能促提升

一是高位统筹,全面依法治县有力有序。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制定印发《中共屏边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屏边县法治建设“两规划两方案”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工作重点、举措、责任部门,确保各项法治建设任务有人抓有成效。召开2025年度依法治县办公室暨各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完成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暨2025年度专题述法会议筹备工作,启动法治屏边建设“两规划两方案”终期评估工作,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法治屏边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实施纲要、“八五”普法规划进行全面总结,为“十五五”规划开局打牢基础。二是精心谋划,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立足屏边实际,以“一年树形象、两年强基础、三年大提升”为工作思路,抓好《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贯彻实施,力求夯基础、补短板、促提升。完成2025年度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启动了2025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三是主动统筹谋划,积极开展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屏边苗族自治县滴水苗城4A级景区管理办法》修改、评议工作,协助州司法局开展红河州城市养犬管理立法调研工作。四是创新普法模式,提升宣传实效。制定年度普法要点,开展“普法惠民”“利剑护蕾”等专项行动,深入40所中小学专题宣讲,发放《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手册》2.1万册,实现全县1.8万余名学生全覆盖。选拔280名“小小法治宣传员”,通过主题班会、手抄报等形式开展“学生带学生”普法;推出“菜单式普法”服务,群众线上点单、司法线下送法,推动法治宣传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推出“父母‘亲职教育+普法’共促‘童成长’”系列活动,将普法宣传嵌入亲职教育课程,通过“家长普法”提升监护人法治素养,实现“教育一个家长、守护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区”的目标,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法治+关爱”双屏障;通过“屏边县普法”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法律知识、典型案例等内容,以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方式,让群众随时随地学习法律知识。2025年,共开展各类形式普法宣传170余场次,发布普法信息142条,惠及群众5万余人次。

(二)立足“严”字抓规范,依法行政强监督

一是锚定行政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数字化目标,以严标准、硬举措筑牢监督防线,推动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深化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制定《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评查4次,抽查案卷289件,精准排查乱罚款问题1个,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并督促全额退还多收罚款。针对不合格案卷,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限期整改到位,同步上报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问题线索4条,执法监督建议书18份,以刚性监督倒逼规范执法。加速“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推广应用,组织系统操作培训13场次,覆盖930余人次,助力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数字化工具。规范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全县299人参加2025年红河州第三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79人证件信息变更审核,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夯实执法队伍规范化基础。举办为期三天的行政执法业务专题培训,全县350余名执法人员全覆盖参训,重点强化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核心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二是抓实行政复议“重要环节”。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力度。2025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件(1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未受理),受理申请12件,审结10件(调解结案5件,维持2件,驳回2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2件正在审理中,行政争议得到高效化解。

(三)紧扣“稳”字防风险,社会稳定助和谐

一是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管控。通过严把“入矫、在矫、解矫”三环节,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册社矫对象实现核查率、录入率双100%、政法系统文书协同率100%,完成“人防”到“技防”转型。加强对社矫对象监督管理和帮扶教育,2025年推送普法信息、警示教育信息360余条。开展全县社矫对象集中学习教育1245人次3231.6学时,个别教育130人次217.06学时,空中课堂学习4105人次1155.38学时,人均达到65.02学时,超过省司法厅规定的人均年学时22学时标准。二是抓实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制发《屏边县安置帮教工作具体措施任务清单》《屏边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机制(试行)》,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工作。全县开展实地走访安置帮教对象2174余人次,电话走访1070余人次,开展谈话教育1315余人次。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25年,全县各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028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件655件,调解成功635件,调解成功率96.95%,涉案金额230.2万元;开展2025年度人民调解卷宗评查,优秀卷宗55件,良好卷宗33件,合格卷宗12件,卷宗整体制作质量较2024年提升显著,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高效应对扬言报复社会类矛盾纠纷,创新提出涉“两类人员”扬言报复社会“2624”应急处置工作法,形成“分级响应、多级联动、闭环处置”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四是夯实基层治理前沿阵地。投入资金80余万元,完成对7个乡镇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所内务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及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培训10场次120余人次,开展相关业务指导监督工作10余场次。

(四)突出“优”字纾民困,法律服务惠民生

一是优化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2025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8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率达100%,探索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级办理工作,提级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57件,云南掌上“12348”总访问量791人次,云南智慧法律服务云实体平台咨询量191条,乡村法治通咨询量420人次,云岭法务通总访问量596人次。大力推广预约服务、延伸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打造“绿色通道”。对涉及群众紧急需求的公证事项,设立专门窗口,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出证。2025年办理公证10件,提供上门服务2件次。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入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推出律师服务团法治讲堂、法治体检等到企法律服务,2025年共开展送法进企业宣讲9场次,“法治体检”5次,为企业提出法治建议20余条,接受咨询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三是优化村(居)法律顾问。与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达成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安排18名执业律师担任我县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县8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2025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9场次,提供法律咨询160余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0余起。四是优化规范律师服务行业。开展律师行业依法规范执业集中整治工作,深入2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督查4次,向律所反馈共性问题3个、个性问题1个。强化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作,对全县11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排查,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1条,推动法律服务行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执业管理制度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此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5年度收入合计7,662,444.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59,651.40元,占总收入的99.96%;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793.57元,占总收入的0.0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1,591.83元,增长1.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1,853.45元,增长1.62%;其他收入减少261.62元,下降8.56%。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人员经费收入增加;二是减少税务局个税手续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5年度支出合计7,662,331.40元。其中:基本支出5,811,499.40元,占总支出的75.85%;项目支出1,850,832.00元,占总支出的24.15%;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4,616.89元,增长0.9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1,427.99元,增长2.49%;项目支出减少66,811.10元,下降3.48%;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人员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总额增加,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5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由红河州司法局统一实施并付款,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因此2025年总支出较上年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11,499.4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04,955.86元,占基本支出的91.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6,543.54元,占基本支出的8.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50,832.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2,200.00元。

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经费支出218,772.25元,主要用于购买法律服务、普法办公耗材、征订普法书籍、法律读本等;

社区矫正经费支出66,630.5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走访调查差旅支出、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刑罚执行一体化派驻人民警察房租费等;

法律顾问专项经费支出55,181.61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法律顾问所需办公耗材、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费等;

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经费支出148,590.1元,主要用于发放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补贴;

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专项债券2025年第一批资金支出59,51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县司法局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拖欠账款。

购买信创电脑补助资金支出32,2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国产电脑。

因部分项目资金涉密,相关支出明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0,139.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9%。与上年相比增加62,341.45元,增长0.83%,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普法强基工作宣传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是向县委政法委申请拨入的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38,493.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0%,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7%。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中部分资金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1,394.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完成年初预算的50.8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缴费支出,退休公用经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财政负担的养老金支出纳入本单位预算,但养老金实际支出时由社保机构发放并核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2,56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预算时增加3人,各类保险实际缴费金额比年初预算金额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32,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购买国产电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是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5,4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完成年初预算的95.0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法津贴未纳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金额比预算金额低。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395.00元,决算为61,975.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6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562.27元,下降31.5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287.00元,决算为55,818.1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07%,完成年初预算的8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08.00元,决算为615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3%,完成年初预算的20.4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663.27元,下降2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899.00元,下降61.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1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899.00元,下降61.6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395.00元,支出决算为61,975.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6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562.27元,下降31.5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287.00元,决算为55,818.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08.00元,决算为6,15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5%。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控制接待批次和标准;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统筹调度,车辆保险、维修实行定点采购,节约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663.27元,下降2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899.00元,下降61.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1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899.00元,下降61.6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出行统筹调度,倡导绿色出行,定期规范保养车辆,降低车辆大修频率,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及餐标控制,有效控制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普法与依法治县、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953.64元,比上年增加41,657.78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司法所辅助人员较多,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0,137.74元、水费5,047.4元、 电费15,394.46元、 差旅费5,276.00元、维修(护)费9,200.00元、公务接待费6,157.00元、劳务费51,251.10元、委托业务费24,903.46元、工会经费102,386.48元、其他交通费用243,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资产总额8,092,263.59元,其中,流动资产3,644.29元,固定资产6,558,549.3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30,07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3,027.9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3,708.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3项,账面原值213,71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51.7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551.7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2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02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因部分项目资金涉密,按规定不公开,导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全年执行数总金额与项目支出总金额不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项目支出合计1,850,832.00元,其中部分资金是涉密资金,因此在附表1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不包含这部分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