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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mzj/2026-0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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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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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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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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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5.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7.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8.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屏边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中心。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民政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9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9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持续优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
二是老龄工作不断健全。
三是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高龄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待遇保障问题专项整治方面。
五是示范引领获全国老龄委表彰。
(二)持续夯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新增城乡低保322户639人,特困供养56户57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48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32人,清退不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对象829户1327人,特困供养74户80人,停发不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246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01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346.6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675.54万元、农村低保3671.08万元,特困供养金655.76万元、临时救助金162.10万元。发放残疾人“两补”资金332.99万元。发放高龄津贴204.65万元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48.51万元。全县共有低收入人口1.30万人,城乡低保保障对象6721户9661人,其中城市低保886户1153人,农村低保5835户8508人,特困供养471户478人。共出动救助车辆25车次84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人次,疑似精神障碍病人2人。
(三)持续促进社会福利温暖温馨
一是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二是高位推动、分类保障,“一老一小”关心关爱工作深度践行。
三是做实“一老一小”探访。
四是开发“一老一小”关爱服务智慧服务平台。
(四)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殡仪馆道路、停车场硬化及新建公墓墓穴282穴建设。
二是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县级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19次,县委、县政府做出工作批示23次,全县形成高位推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公益属性,完成殡仪馆、骨灰堂回收工作。强化问题整改,开展自纠自查,共自查问题21条,整改完成15条,移交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2条,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违规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4起,罚款金额110余万元。
三是共办理结婚登记546对,离婚登记177对,补领结婚证165对,补领离婚证27本,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在“520”“七夕”等特殊节日,举办了集体颁证仪式、婚姻家庭辅导讲座等活动,为新人们送上美好的祝福和实用的婚姻经营知识,引导新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观。
(五)持续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此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度收入合计70624184.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624184.6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940756.36元,下降8.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40756.36元,下降8.95%。主要原因是清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困难群众,救助人数减少导致上级补助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度支出合计70624184.65元。其中:基本支出3910044.45元,占总支出的5.54%;项目支出66714140.20元,占总支出的94.4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950756.36元,下降8.9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31456.89元,下降19.24%;项目支出减少6019299.47元,下降8.28%;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为公务员一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减少一人;二是殡仪馆项目建成,相关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10044.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57356.43元,占基本支出的90.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2688.02元,占基本支出的9.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714140.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10290.00元。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49614.83元,主要用于社会购买服务以及民政管理支出;
儿童福利支出1193979.00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
老年福利支出3084489.22元,主要用于高龄老年人的高龄津贴;
殡葬支出1223895.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殡仪馆、骨灰堂项目升级改造资金;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59999.67元,主要用于屏边县开展“一老一小”工作相关经费;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363393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3551627.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临时救助支出1652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生活补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3580.81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返程车票、伙食等救助;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557618.00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18247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养老设施建设、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16584.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3%。与上年相比减少8086539.18元,下降10.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112644.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4%,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10%。主要用于社区治理培训、社会购买服务以及民政管理支出、孤儿生活补助、高龄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支付殡仪馆、骨灰堂项目建设资金、养老项目建设、支付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返程车票、伙食等救助、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特殊困难群体一次性生活补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福利彩票业务宣传、支付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仅仅包含低保人员生活补助县级配套资金,其余资金均为上级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2960.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完成年初预算的97.2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404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35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购买更新信创电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51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调入3名事业人员,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3324.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68.65元,增长74.0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8692.6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24%,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463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76%,完成年初预算的23.1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692.65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24.00元,下降39.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024.00元,下降39.5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324.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668.65元,增长74.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8692.6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46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692.65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24.00元,下降39.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024.00元,下降39.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慈善捐赠公益性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本年度外来单位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工作走访及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接收到上级慈善总会捐赠公益用车4辆。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688.02元,比上年增加52926.84元,增长17.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入事业人员3人,相关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5731.88元、水费500元、电费9517.06元、邮电费1800元、差旅费20000元、会议费780元、培训费2204元、公务接待费4632元、专用燃料费10000元、工会经费31432.98元、福利费91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1.1元、其他交通费82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1,173,555.15元,其中,流动资产220980.06元,固定资产952,575.0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9284.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1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决算公开表(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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