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rlzyhshbzj/2026-0009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6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

2.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结合屏边县少数民族聚居、边疆区位等特点,引导和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推动人力资源向重点产业、基层一线和乡村振兴领域有效配置。

3.负责本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制定就业困难群体(含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零就业家庭等)就业援助办法;组织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重点围绕屏边县特色农业、民族手工艺、乡村旅游等产业开展技能提升行动。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保障措施。

4.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拟订本县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和运行预警,参与拟订本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相关办法。

5.负责本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统计、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失业风险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预案,并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措施,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6.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福利等待遇政策,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及病残鉴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相关配套办法。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具体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研究拟订引进和留住急需紧缺人才的政策措施,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政策;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本县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或移送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就业科、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与稽核科、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3.社会保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的原因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没有独立核算,并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部门决算报表。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稳就业守底线

一是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二是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一企一策”提供招聘对接和政策兑现服务,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三是围绕荔枝、砂仁、苗绣、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推行“培训+就业+产业”融合模式,提升培训转化率。四是延伸就业服务至乡、村两级,做强“屏边就业”线上平台,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活动。

2.聚人才强支撑

一是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用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精准引进农业、文旅、医疗、教育等领域专业人才。二是实施“技能屏边”行动,加大苗绣、苗医苗药等民族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推行新型学徒制和订单式培训。三是落实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服务保障政策,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惠民生兜底线

一是聚焦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扩面,推动社会保险应保尽保。二是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疑点数据核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三是落实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确保应代尽代、应享尽享。

4.促和谐保稳定

一是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5.强服务树形象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班子团结协作和干事创业能力。二是推行“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强民族政策和苗语服务培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三是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加强就业资金、社保基金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四是打造“暖心人社”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常态化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活动。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42469645.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70114.72元,占总收入的98.5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9530.83元,占总收入的1.4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952929.29元,下降10.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26572.33元,下降10.53%;其他收入减少26356.96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基本收入9122896.85元,较去年减少312660.1元;“三支一扶”基本收入468836.16元,较去年增加90633.28元;工作经费基本收入130000,较去年减少18996.23元;衔接财政涉农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资金收入1500400元,较去年减少2885600元;衔接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收入7265000,较去年减少3245000元;整合财政涉农脱贫人口“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补助项目资金收入0.00元,较去年减少191300元;省级就业项目资金收入1398180,较去年增加940708.59元;其他项目资金收入较去年增加约690000元;人社局向就业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的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他收入资金339530.83元,较去年减少26356.9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42343594.27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4368.88元,占总支出的24.08%;项目支出32149225.39元,占总支出的75.9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157278.22元,下降10.8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1612.82元,增长2.32%;项目支出减少5388891.04元,下降14.3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基本支出9595532.72元,较去年增加159975.77元;“三支一扶”基本支出468836.16元,较去年增加90633.28元;工作经费基本支出130000,较去年减少18996.23元;衔接财政涉农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资金支出1500400元,较去年减少2885600元;衔接脱贫劳动力省内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支出7265000,较去年减少3245000元;整合财政涉农脱贫人口“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补助项目资金支出0.00元,较去年减少191300元;省级就业项目资金支出1398180,较去年增加940708.5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94368.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93634.47元,占基本支出的90.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00734.41元,占基本支出的9.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149225.3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3720.00元。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议室运行项目经费58711.17元,主要用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会议室用水、用电和维护费用。

中央就业补助项目经费17587044.44元,主要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助、吸纳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补贴、基层就业奖补等。

“三支一扶”生活补助项目经费1116128.08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发放生活补助、安家费、慰问费、考核奖等支出。

衔接财政涉农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经费1500400元,主要用于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项目经费726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助。

上海徐汇区给予屏边县工作经费180109元,主要用于对接各项工作支出以及扶贫相关工作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

沪滇劳务协作项目经费2559157.2元,主要用于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技能培训生活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服务补贴。

基层治理专干待遇补助经费692500.00元,主要用于按时足额发放59名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生活补助,确保基层治理专干队伍稳定。

贴息资金329026.47元,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人社局工作经费861149.03元,主要用于发放局内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保险;发放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生活补助;代发原机关招待所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购买办公设备;既保障社保、就业、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全链条业务正常运转,又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实现民生保障有力度、员工关爱有温度、事业发展有速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70114.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8%。与上年相比减少4956572.33元,下降10.58%,完成年初预算的451.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064551.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42%,完成年初预算的348.1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年度执行中根据工作实际据实列支,导致决算支出大幅超出年初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0742.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完成年初预算的96.4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等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内人员调动,导致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1653583.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年度执行中根据工作实际据实列支,导致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837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局内办公设备的购买;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年度执行中根据工作实际据实列支,导致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75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内由于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调整标准以及人员调动导致预算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和决算有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93.00元,决算为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29.00元,下降35.6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93.00元,决算为6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6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29.00元,下降35.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329.00元,下降35.6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93.00元,支出决算为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29.00元,下降35.6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93.00元,决算为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相关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29.00元,下降35.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329.00元,下降35.6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及各被接待单位严格遵守厉行节约规定,有效控制接待频次和规模,并积极采用食堂就餐方式,使我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同比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红河州人社局到县人社局了解工伤认定情况、省人社厅、州人社局到县人社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及就业创业、保障农民工工资等工作进行调研、中山市人社局到屏边县人社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劳务协作进行研讨、红河州人社局到屏边县实地了解“十四五”人社工作实施情况及“十五五”人社工作谋划情况、上海市徐汇区人社局工作组到我县开展劳务协作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0734.41元,比上年增加420515.41元,增长72.48%,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年度重点业务工作推进,新增劳务费支出162095.93元,主要用于聘请编外人员的劳务费用;二是保障职工福利,开展职工体检增加的福利费97743.00元;三是更换老旧、损坏办公设备,以及购买办公耗材增加办公费56415.74元,以及为印刷宣传手册、宣传品新增印刷费18323.80元,为开展各类调研、专项整治、劳务协作对接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三是平台公务用车使用费增加39604.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买140136.74元、印刷费18323.80元、差旅费60714.14元、培训费2941.16元、公务接待6000元、劳务费162095.93元、工会经费200928.64元、福利费97743.00元、平台公务用车使用费302179.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2.0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774528.07元,其中,流动资产364217.25元,固定资产396341.9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968.9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0898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5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884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