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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zfhcxjsj/2026-0001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6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5)承担指导并监督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的责任。

(6)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7)承担指导管理城市建设、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所属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9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0人,退休4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实有入库车辆12辆。12辆属于特种车辆,根据县城需求量采购的,主要用于县域生活垃圾清运,维护县域生活环境。在车辆管理上,因为这些特种车辆都是有特定用途且必需的,车辆配置符合规定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项目工作成效凸显。一是资金争取方面。积极谋划包装了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县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东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总投资8.8亿元。截至2025年9月争取到项目资金共计10361万元,其中:屏边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老城片区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000万元;屏边县2025年老旧小区建设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1861万元;屏边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财产保险公司小区等23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屏边县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获得地方专项债券1000万元,获得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屏边县东片区瓶改管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项目获得地方专项债券500万元;二是项目建设方面。全年在建项目7个,已完工5个。分别为:屏边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总投资19835.09万元,获资金支持13378.7万元,已完成人民路、人民路卫国路交叉路口至人民路建设路交叉路口段、沿河路、大围山路、屏边大道上段、屏边大道花山广场段、县人民医院片区、广场片区排水管网埋设及道路恢复,正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屏边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1500万元,项目获得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9300万元,完成牧羊河雨水调蓄设施5座,排水管网铺设10.8公里铺设及路面恢复,正在有序推进老城区河道治理、大龙树湿地公园雨水支管建设等项目工程。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21532.58万元,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4500万元,完成7个片区及长晟中央广场至民族小学段、苗城别苑至民族小学段、老昆河路、滴水苗城城门至游客服务中心段、天时小区等排水管网改造及路面恢复,正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屏边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老城片区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总投资51582.33万元。项目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3200万元,完成玉屏镇政府小广场休息长廊建设及装饰装修工作,正在开展老城片区临街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排查及改造工作。屏边县市政管网完善工程,总投资11230万元,项目获得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500万元。完成城区主、次干道老旧管网错接漏接点改造,零开县医院背后复兴路、三家湾道路路面开挖、雨污管网埋设、沥青路面铺设工作,已经完工正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500万元,正在积极申请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等资金支持。目前主要建设内容已完工,正在开展试运行。红河州屏边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涉及23个小区,54幢住宅楼,810户居民,改造总建筑面积74210平方米,总投资3982.38万元。已完成临福小区、沿河小区、人寿小区等5个小区的重点工程,涵盖地坪拆除与平整、楼道墙面粉饰,以及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强弱电管网的埋设等内容。剩余小区的改造工程正按照既定计划有序开展,后续将持续推进各项施工任务,确保项目整体进度达标。屏边县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项目,任务324户,已经全部竣工,资金兑付199户,资金兑付率61.42%,开展12次实地指导工作,对施工技术、房屋结构质量安全和改造进度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和验收,发现问题,现场要求立即整改完成。

(二)建筑业和房地产平稳发展。2025年三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29.13亿元,同比2024年24.13亿元增长20.7%。1-10月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面积1.153万平方米。

(三)住房领域强化保障。一是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2025年1-3季度共计发放租赁补贴745户,共46.60万元,完成54户公租房轮换分配,因购房、工作调动、居住年限期满等原因腾退公共租赁住房56套;二是完成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获补助资金65万元,改造政府存量闲置房屋,苗岭集团农经站项目点14套、教体局实施白河小学项目点8套、新华小学项目点28套,均已完成改造建设;三是开展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对住建系统自行管理的823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共排查出因申请人或共同保障人已购房不符合承租条件租户35户,租住满5年未办理腾退公租房11户,因租住卫健系统公租房需追回租赁补贴2户,承租人拖欠公租房租金行为6个月以上58户。四是深化物业管理提质增效,推动14个小区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惠及3476户居民,解决群众反映问题30余个,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32个缓解充电难题。五是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2025年1—10月共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79户42.55万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95万元。

(四)营商环境效能提升。一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巡查检查,加大管控力度,重点检查施工设备备案。累计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大检查2次,未发现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开展23次质量安全检查,下发13份整改通知,发现一般隐患29个均已整改完成,完成项目竣工验收3项,完成特殊消防设计审查5项,特殊消防工程验收1项,消防验收备案2项;二是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加大对工程建设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大检查3次,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三是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召开燃气安全生产会议3次,开展9次执法检查,整治报警器未通电等问题隐患83个;四是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销号。完成35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销号,非经营性自建房256栋隐患整治,整治率100%。

(五)行业安全监管有力。一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查检查,加大管控力度,重点检查施工设备备案。累计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大检查2次,未发现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开展20次质量安全检查,下发10份整改通知,发现一般隐患47个已经整改完成,完成屏边黄磷厂公司职工住宿楼、屏边摩托车考试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及消防工程备案。二是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加大对工程建设监管力度,与质安科、质监站深入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大检查3次,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三是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召开燃气安全生产会议3次,开展9次执法检查,整治报警器未通电等问题隐患83个;四是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销号。完成35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销号,非经营性自建房256栋隐患整治,整治率100%。

(六)执法改革持续推进。2025年以来,综合执法一大队共整治户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超门面经营328人(次),引导教育各类摊点人员345人(次);审批各类申请事项41件,清理乱堆乱放127起、乱贴乱画118起,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招牌1块,劝导教育运输石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车主8人;综合执法二大队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办理案件8件,已办结5件,1件未结案,2件办理中,罚款46.015万元,没收建筑物若干;综合执法三大队立案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9起,协助州林草局办理生态损害案件1起,累计罚款13.77万元,已结案5起。

(七)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委的第一议题,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今年以来,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1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6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警示教育学习1次。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共查找问题9个,完成整改6个,查找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类9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和行业党委工作的指导,进行机关党支部换届,进一步充实了机关党组织力量。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今年以来,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对各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人进行严格筛查,发展预备党员2名,递交入党申请书1人,为各支部注入了新鲜血液。三是开展“清廉云南”专项整治。按照《清廉云南建设 “十大行动”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重点聚焦拖欠环卫工人工资、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等3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融合化”抓意识形态。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载体,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1次,认真把好住建领域宣传口径,通过单位办公群、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力度。2025年,各级平台共计采用稿件12篇,上报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11篇。四是持续推进作风效能革命。主动认领“屏边县作风效能问题发现认领整改反馈圈”关于城市建设、市政管理、环境卫生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800余个,完成整改问题3900余个。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71627241.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627241.37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6889869.25元,增长63.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889869.25元,增长63.86%;主要原因:一是市政工程项目规模较上年扩大,增加屏边县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等项目,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收入;二是增加新录用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71827241.37元。其中:基本支出8870346.69元,占总支出的5.16%;项目支出162956894.68元,占总支出的94.84%;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4495869.25元,增长60.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18065.55元,增长27.59%;项目支出增加62577803.70元,增长62.34%;主要原因:一是市政工程项目规模较上年扩大,增加屏边县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等项目;二是增加新录用人员,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70346.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19750.12元,占基本支出的93.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0596.57元,占基本支出的6.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956894.68元。

1.屏边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经费6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区域内雨水管网疏通改造、排水支管及检查井维修更换、积水点位整治、排水沟渠清淤疏浚、防涝应急设施配套、路面排水恢复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等。通过完善片区排水体系、提升管网排水能力、消除低洼路段积水隐患,提高县城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周边居民出行安全及城市基础设施平稳运行。

2.屏边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老城片区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经费11200000元,主要用于改善屏边县老旧小区内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确保群众享有“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健康”的居住环境,同时完善屏边县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夯实城市更新建设基础。

3.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资金7982000元,主要用于屏边大道、季伍村管网改造、大龙树湿地公园至双龙坊段排水管网、老凹嘎路入口至砖瓦厂段排水管网、长晟农贸市场至大龙树段管网等改造工程。通过改造,进一步完善片区雨水、污水收集排放体系,彻底更换原有老化、破损、淤积严重的老旧管网,有效解决片区管网排水不畅、雨污混流、局部积水、管网渗漏等突出问题,大幅提升区域排水泄洪能力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改善片区水环境质量和人居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化解城市内涝风险,保障周边群众出行安全和区域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4.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项目资金43920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屏边县农房设施建设,提升抗震防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2025年市政维护运营经费24228808.75元,主要用于改善县城区卫生环境及居住环境,完善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县住建局先后实施了屏边县苗城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并承担着城镇管理、绿化环卫、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两污处置等城市管理工作职能,为精品县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51486.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46%。与上年相比增加6980780.74元,增长9.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464.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经费(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印刷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笔资金是2024年的资金结余。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4227.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完成年初预算的94.90%。主要用于工人俱乐部退休人员工资、死亡抚恤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等支出减少所以和预算有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721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参公管理9人、调入参公管理6人、调入事业人员3人,调出事业人员4人,人员净增14人,医保缴费基数增加所以和预算有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415077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8%,完成年初预算的651.58%,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及工程项目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前期经费等项目经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所以和预算有差异。

12.农林水(类)支出439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建设等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所以和预算有差异。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515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购买信创电脑补助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购买信创电脑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所以和预算有差异。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08429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8%,完成年初预算的7833.88%,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租赁补贴及人员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除人员公积金纳入年初预算,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租赁补贴等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所以和预算有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88016.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415.65元,增长52.8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76364.6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76%,完成年初预算的381.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165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24%,完成年初预算的23.3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497.65元,增长50.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918.00元,增长73.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6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918.00元,增长73.0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016.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415.65元,增长52.8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76364.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1.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16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为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公务用车巡逻区域扩大、出勤频次增加,导致运行维护费相应增长。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5497.65元,增长50.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918.00元,增长73.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6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为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公务用车巡逻区域扩大、出勤频次增加,导致运行维护费相应增长。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垃圾清运车和执法大队巡逻车)。主要用于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垃圾清运和执法大队巡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下级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0596.57元,比上年减少954.70元,下降0.17%,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节约,加强监督管理,纠正不合理的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0569.5元、电费10198.89元、印刷费10000元、邮电费10000元、差旅费20000元、会议费1348元,培训费7722.5元、公务接待费9455元、工会经费69697.68元、福利费18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9971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315646783.21元,其中,流动资产63543782.23元,固定资产18076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2439320元,无形资产14353元(净值),其他资产107841653.9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245727.93元,其中在建工程增加8218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