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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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jgswj/202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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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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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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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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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屏室字〔2024〕20号)的规定,机关事务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屏边县实际,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3.负责制定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县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4.承担县级行政中心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绿化美化、清洁卫生、水电管理工作,做好县级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5.承担县级行政中心有关会议室的管理及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6.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等工作。
7.负责全县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8.负责县处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
9.承担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11.负责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
12.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县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接受出让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矿权出让工作;接受国有资产处置人委托,组织实施县级国有资产的拍卖、租赁等处置工作;接受委托集中代理相关公共资源出让业务。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机关事务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服务保障科、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科、综合监管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2.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是因为屏边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和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没有独立核算,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75辆,在编实有车辆5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深化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建立健全干部机制和任用的科学机制,大力弘扬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全体干部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尽心尽职,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优化配置,依托信息系统实现办公用房数据实时更新。计划出台《屏边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行成本。
3.严格执行“一申一报两审”公务用车维修四步审批机制,确保车辆维修环节公开透明、降本增效,进一步有效控制车辆维修成本,力争车辆维修费用同比下降15%以上。计划出台《屏边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不少于5家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公司,降低自有车辆闲置和养护成本。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扩大新能源公务车配比,确保年度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
4.突出规范精细,提升服务保障水平。逐步探索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县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积极参与做好县委、县政府重要政务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同时对购买的物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形成日常检查监督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管理,及时反馈给服务公司,监督服务公司及时进行整改。
5.管好用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配合监管要求,优化小额采购服务,将政府集中采购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加强信息公开,以技术手段提升操作规范性与透明度;全面推行保函替代保证金,落实“中标贷”“政采贷”,减轻企业负担。
6.推进机关食堂、安保社会化改革,持续健全“服务社会化、需求标准化、采购规范化、价格市场化、监管精细化”的社会服务资源引入机制,提高食堂、安保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持续推广机关食堂“边角料再利用”举措,力争厨余垃圾较上年减少10%以上。
7.健全“配置—使用—处置—监督”全链条制度机制,强化各环节审核把关。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动态更新资产台账,深挖资产价值,优化跨部门调剂共享平台(公物仓),建立“需求申报—匹配调剂—跟踪反馈”机制,督促闲置资产及时流转,提升使用效率。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7817135.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17109.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09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90409.72元,增长8.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0430.32元,增长8.17%;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四名在职人员,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20.60元,下降44.12%。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7817135.22元。其中:基本支出3692178.59元,占总支出的47.23%;项目支出4124956.63元,占总支出的52.7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90409.72元,增长8.1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36384.88元,增长39.02%;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四名在职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45975.16元,下降9.76%;主要原因是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较2024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92178.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25083.60元,占基本支出的98.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094.99元,占基本支出的1.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24956.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2540.00元。
屏财预〔2025〕29号机关事务局〔2025〕29工作经费项目经费337927.34元,主要用于办公和生活区域的管理工作及交通、卫生、绿化、办公、服务等的保障工作。
屏财预〔2025〕29号机关事务局〔2025〕29工作经费项目经费37927.34元,主要用于办公和生活区域的管理工作及交通、卫生、绿化、办公、服务等的保障工作。
屏财预〔2025〕30号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工作经费项目经费991245.28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管理、运行维护、过桥过路费支付等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屏财预〔2025〕108号1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工作经费项目经费547358.08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管理、运行维护、过桥过路费支付等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屏财预〔2024〕88号保障中心屏财预〔2024〕88号工作经费项目经费492198.16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管理、运行维护、过桥过路费支付等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13209.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3%。与上年相比增加186530.32元,增长2.58%,完成年初预算的541.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8009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6%,完成年初预算的668.3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困难,年初预算只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含上级补助资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328.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9221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25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80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完成年初预算的131.3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增加,公积金支出相应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70000.00元,决算为2148147.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6831.02元,增长12.3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0000.00元,决算为2143211.0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77%,完成年初预算的79.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493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23%,完成年初预算的8.2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0564.02元,增长12.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33.00元,下降43.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733.00元,下降43.0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48147.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6831.02元,增长12.3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0000.00元,决算为2143211.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49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40564.02元,增长12.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33.00元,下降43.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支付以前年度未支付的公务用车维修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主要用于全县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发生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属于事业单位,无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资产总额811014.17元,其中,流动资产130484.64元,固定资产680529.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088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8758.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1021322.0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07352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853.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1945.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6925.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2025年决算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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