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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mzzjswj/202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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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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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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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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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搞好民族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二)搞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
(三)搞好少数民族贫困扶持。
(四)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
(五)搞好外事参观接待工作。
(六)搞好民族文化研究与开发。
(七)搞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
(八)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九)完成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业务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继续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示范县创建成果。
(二)加强民族宗教矛盾排查调处,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三)继续深化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
(四)加强涉民族宗教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五)严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挂钩村各项扶贫工作,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扎实抓好党建各项工作。
(七)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八)继续开展依法治县工作。
(九)继续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监管。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3051762.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1762.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8185.92元,增长8.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8185.92元,增长8.85%,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以及工资升级晋档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3051762.01元。其中:基本支出2082705.33元,占总支出的68.25%;项目支出969056.68元,占总支出的31.75%;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8185.92元,增长8.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8334.74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以及工资升级晋档调整;项目支出增加129851.18元,增长15.47%,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支付上年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82705.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72472.09元,占基本支出的89.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0233.24元,占基本支出的10.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9056.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民族机动专项资金项目经费82468.65元,主要用于保障民宗局正常运转,支付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采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
2025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相关业务活动,支付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2025年中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经费271149.07元,主要用于发放企业利息补贴。
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经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支付交通费、制作宣传物品等。
2024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业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1762.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48185.92元,增长8.85%,完成年初预算的128.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0229.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7%,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新调入人员1名及工资升级晋档调整。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915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完成年初预算的44.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及发放退休人员工资;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本单位年初预算,但不在单位发放,不计入单位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855.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升级升档。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0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相关业务活动,支付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为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464949.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发放企业利息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中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贷款贴息资金、2025年中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为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25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新调入人员及人员工资升级升档。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211.26元,决算为160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648.00元,下降94.5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211.26元,决算为160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1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648.00元,下降94.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7648.00元,下降94.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211.26元,支出决算为160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648.00元,下降94.5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211.26元,决算为160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648.00元,下降94.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7648.00元,下降94.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工作相关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233.24元,比上年增加33403.04元,增长18.89%,主要原因是调入1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4671.56、水费640.60元、电费2325.67元、差旅费10686.00元、培训费320.00元、公务接待费1380.00元、工会经费33868.88元、福利费298.00元、其他交通费115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42.5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37396.98元,其中,流动资产30893.74元,固定资产97537.2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966.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363.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998.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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