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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jtdd/2026-00001
  • 发布机构
    云南省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是屏边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号牌申领、安全检验和驾驶证申领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中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屏边县公安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超编5辆。超编原因:资产系统登记11辆车,其中有5辆车为交警支队于2011年和2012年配发到各乡镇派出所车辆,资产还没划转乡镇派出所处理。现大队实有编制6辆,实际在用车辆6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工作中,屏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树牢主防理念,着力推动交通安全管理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从“单点突破”向“全域提升”迈进,全县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有序。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责任落实,强化统筹组织。健全完善“一机制一会议”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五级组织”抓交通管理工作责任机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7个乡镇制定“一乡镇一策”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全县专题会议,全面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强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统筹组织。

(二)聚焦安全要素,全量排查管控。围绕“人车路”要素,对重点人、重点车辆按照四级联包责任制,实行“户籍化”“清单化”管理,推送属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的同时,结合我局“1+5+16+80+N”村社治理模式推送挂包局领导、民警,压实入户走访责任消除隐患;按照“一路一策”“一点一策”排治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无防护设施路段隐患,并完成隐患治理。

(三)聚焦路面管控,严查形成震慑。采取“所队联动”“所所区域联合”模式,严查酒醉驾、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继续严格落实赶集日乡(镇)、村组干部上路宣传劝导制度,加强轻微交通违法劝导教育,共出动工作人员880余人次,劝导各类交通违法1100余起,形成“专业执法+群防群治劝导”齐抓共管模式。

(四)聚焦便民利民,优化交通服务。配合交通局开通白云、和平、新华至蒙自公交专线,实质性解决“一老一小”出行难问题;持续开展“送考下乡”“流动检测”活动,共开展摩托车下乡服务42次,组织群众考试2343人,发放证件990本;开展摩托车流动检测39次,检测摩托车1423辆。

(五)聚焦创文工作,引导文明出行。11月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切实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扛实交通文明出行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劝导方面,组建18个执勤小组,对2条主干道、3条次干道、2条商业街和2个主要交通路口,紧盯上下班高峰期落实专人劝导,共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60余起,劝导行人5500人次。强化整治方面,每天2个执法小分队加大城区巡逻频次,对机动车违停等行为严查严管。营造氛围方面,科技赋能通过视频监控和“大喇叭”开展喊话120次,提醒驾驶员不要乱停乱放,行人通过斑马线过马路;发布宣传视频4期,建设宣传栏25块,开展“七进”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文明交通理念。完善设施方面,配合住建排查安装物理隔离设施,对模糊、缺损、不规范的标识标线整改,为文明出行提供强力支撑保障。

二、面临形势和存在的短板问题

但仍存在以下风险隐患和短板弱项:一是酒醉驾易引发交通事故。因农村地区群众普遍有饮酒习俗,虽经全方位宣传,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饮酒驾驶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基础要素管控薄弱。农村地区无牌两轮、三轮摩托车存量大、监管难,至今还未做到全量起底排查。三是交通安全宣传精度不足。宣传覆盖未到村组,边远农村地区“一老一小”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未形成全民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浓厚氛围。反映出针对重点驾驶人群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力度不足、穿透性不强等问题。四是创文工作存在问题。交通信号灯建设不足在劝导时劝导员在路口主要对行人劝导,对违法车辆的劝导无法有效开展。同时,对于文明出行的氛围营造还不足,采取进村入户等方法穿透性和全覆盖形成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紧盯安全要素,源头排治风险。持续强化“五级组织抓交通”,统筹各乡镇利用红河州农村地区人车户籍化交通管理系统APP对全县驾驶人和车辆建档,同步开展面对面宣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宣传全覆盖。特别是对工作中发现重点驾驶人、车辆按照四级联包责任制实行“户籍化”“清单化”管理,加强日常入户走访消除隐患。二是紧盯路面违法,强化整治震慑。坚持勤务跟着隐患、警情走,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同时,继续严格落实赶集日乡(镇)和村组干部上路宣传劝导制度,加强轻微交通违法劝导教育。三是紧盯宣传警示,提升安全意识。突出“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依托本次创文工作聚焦民族文化、语言、特色,通过“七进”“1530”校园宣传机制等措施方法,用好大喇叭、公众号等各类媒体、事故典型案例、奖励办法开展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和宣传警示,切实提升影响力、穿透性。特别是针对农村婚丧嫁娶,坚持落实好村干部上门打招呼制度和“车钥匙”保管制度。四是紧盯服务群众,优化便民举措。着力解决“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在优化服务方面,做好便民利民的自选动作,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持续开展“送考下乡”“流动检测”活动,就近服务群众申领驾驶证和检验车辆。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为屏边县公安局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度收入合计4379371.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9371.51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585.57元,下降0.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585.57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根据屏政任〔2025〕2号文件调出1人,减少与其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等各项支出,最终导致执行数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度支出合计4391263.13元。其中:基本支出2730858.85元,占总支出的62.19%;项目支出1660404.28元,占总支出的37.8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1856.45元,下降0.7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7619.97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根据屏政任〔2025〕2号文件调出1人,减少与其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等各项支出,最终导致执行数减少。项目支出增加95763.52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增加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0858.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77283.77元,占基本支出的90.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3575.08元,占基本支出的9.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0404.2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1430593.98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装备购置、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路面巡逻管控、查处交通违法事件、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等相关费用。

(2)交通事故预防项目经费190595.46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耗材、水电、通讯、设施维修等。

(3)自有资金综合治理项目经费11891.62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4)在职人员公用项目经费27323.22元,主要用于办公场所水费、日常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9371.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3%。与上年相比减少39585.57元,下降0.90%,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3723073.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1%,完成年初预算的175.59%;主要用于公安民警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支出、装备购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767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完成年初预算的79.72%。主要用于公安民警养老保险缴纳、退休职工福利费用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所导致的。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523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完成年初预算的96.11%。主要用于公安民警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所导致的。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33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完成年初预算的78.0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所导致的。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202.86元,决算为349360.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6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465.15元,增长12.7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732.45元,决算为349360.4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05.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470.41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685.15元,增长1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20.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202.86元,支出决算为349360.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6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465.15元,增长12.7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732.45元,决算为349360.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470.41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增加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所以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9685.15元,增长1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0.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2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增加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所以导致超预算执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交通事故排查及交通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575.08元,比上年减少18676.10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对应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办公费9,578.81元、水费1,500.00元、电费8,459.55 元、培训费6,450.00元、工会经费26,670.72元、其他交通费用107,6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266.00元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资产总额1868273.64元,其中,流动资产16122.49元,固定资产1843759.1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392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28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28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6项,账面原值3992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8081.6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442.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4639.2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