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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lyhcyj/2026-0000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屏边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14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木种苗和草种资源管理站

4.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5.屏边苗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6.屏边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

7.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权交易和林业大数据中心

8.屏边苗族自治县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9.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工作站

10.屏边苗族自治县营林勘察队

11.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管理所

1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13.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4.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的原因是科学研究所、技术推广站、资源管理站、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林权交易和林业大数据中心、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工作站、营林勘察队、国有林管理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没有独立核算,不编制部门决算报表。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12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22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人(离休0人,退休5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林草改革。推动林长制考核与“大比拼”综合考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林长制监督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

二是持续开展林草资源监管。严格落实森林草原资源管控硬约束,加大林地草地资源动态监测和保护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大力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持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监测,确保自然保护地资源环境安全。三是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四是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做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各项工作,持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监测,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自然保护地资源环境安全。五是持续推动林草产业增值。充分发挥林草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以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为主线,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野生菌、森林蔬菜、森林药材等林下特色种植业,构建立体种养和复合经管模式,衔接好林草、健康、养老等发展规划,加快推动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70307930.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039573.04元,占总收入的99.6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68357.57元,占总收入的0.3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052904.00元,增长39.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027133.94元,增长40.04%;其他收入增加25770.06元,增长10.62%。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内国家级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森林抚育、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等林业项目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70320249.04元。其中:基本支出18067512.57元,占总支出的25.69%;项目支出52252736.47元,占总支出的74.3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175155.94元,增长40.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2201.66元,增长2.86%;项目支出增加19672954.28元,增长60.38%。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内国家级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森林抚育、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等林业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67512.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819079.85元,占基本支出的93.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48432.72元,占基本支出的6.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252736.4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83540.00元。

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经费25760500元,主要用于采取公司承包管护的方式,划分责任区,明确管护职责,切实做好全县707446亩生态公益林管护。全县聘请生态护林员1193人,共兑现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6391960元。积极落实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公益林补偿资金4650000元。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工作,2025年实施森林抚育3.89万亩。按照“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原则,推进石漠化生态修复(二期)项目实施面积75400亩,总投资5118000元。

2025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经费996600元,主要用于完成补植补造254亩,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18268元。有效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全县共划定基本草原图斑78个,总面积674.4421公顷。扎实开展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67900亩,检疫苗圃地591亩,检疫各类调运检疫木材17547立方米,检疫率100%,复检苗木87857株,开展虫害防治8500亩。

2025年省级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947800元,主要用于选聘243人的生态护林员,完成带动脱贫人口不低于243人的稳定增收,达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夯实推行林长制和乡村振兴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203115.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9%。与上年相比增加18190675.94元,增长36.37%,完成年初预算的387.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1648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母树园基地科技专家服务站工作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困难,此项目无法纳入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1013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完成年初预算的70.3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内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全年支出的养老保险支出较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044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完成年初预算的96.9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内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全年支出的医疗保险支出较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317739.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等林业项目实施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属于中央财政拨款,年初不做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5878067.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4%,完成年初预算的215.60%。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及工资福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资金有限,年初做预算时无法保证足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835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困难,此项目无法纳入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92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林地报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困难,此项目无法纳入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990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内正常公积金晋升,全年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预算小幅度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4000.00元,决算为5312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0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5654.00元,增长241.4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800.00元,决算为51566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07%,完成年初预算的37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7200.00元,决算为1557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3%,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84722.00元,增长29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68.00元,下降36.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5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068.00元,下降36.8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4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12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0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5654.00元,增长241.4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800.00元,决算为51566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7200.00元,决算为155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超出年初预算数,一是我县财力不足,年初预算不能满足单位正常的“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单位的大部分公务用车车龄较大,车辆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次数也随之增加,导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不断增长;三是随着全县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管护任务加重,且林业工作存在野外工作多的特点,公务用车频率较高,加之野外用车路况较差,多为村级砂石和土路面,使用越野车较多,导致公务用车燃油费用和维修维护费用不断攀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84722.00元,增长29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68.00元,下降36.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5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068元,下降36.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度增加,一是本单位的大部分公务用车车龄较大,车辆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次数也随之增加,导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不断增长;二是随着全县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管护任务加重,且林业工作存在野外工作多的特点,公务用车频率较高,加之野外用车路况较差,多为村级砂石和土路面,使用越野车较多,导致公务用车燃油费用和维修维护费用不断攀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林业纠纷调解、公益林管护等林业生产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林草局、州林草局本级、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各村委会干部、各乡镇护林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5972.10元,比上年增加250469.32元,增长27.06%,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内退耕还林地块验收、林业纠纷调解等林业工作增多,导致办公费及差旅费等费用上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办公费支出218236.89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支出;邮电费支出55823.63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通讯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2615元,主要用于接待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各村委会干部、各乡镇护林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差旅费支出130614.09元,主要用于林业工作日常下乡补助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8541255.25元,其中,流动资产1845963.34元,固定资产5511163.4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17992.81元,无形资产366135.61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23715.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20349.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25994.21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01708.8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2344.49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21874.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