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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shgzb/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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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国共产党屏边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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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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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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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01006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研究相关理论、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2)负责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征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县委、县政府及时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2)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4)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5)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以下简称“两企三新”)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6)负责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7)完成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信访科、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科、“两企三新”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县委办公室(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提高思想认识聚合力,深刻领会组建县委社会工作部的重要意义
建部伊始,县委社会工作部就坚持“政治立部、制度建部、学习强部、从严治部、作风兴部”理念,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指示和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召开部务会,组建党支部,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通过开展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新部门新使命、我们怎么干”大讨论、开展“走基层、摸实情”活动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组建党委社会工作部的重大意义和深远考量。先后召开部务会8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三会一课”学习4次,主题党日学习6次,激发干部职工以昂扬斗志扎实工作,当好合格兵、勇当探路者、甘为铺路石、永做老实人。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组建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党的社会工作领导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理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强“两企三新”党建工作的迫切需要;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更好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
(二)聚焦重点任务抓推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
一是落实县委要求,主动汇报对接。县委高度重视县委社会工作部的组建工作,县委召开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相关领导出席挂牌仪式并揭牌,听取组建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分管的县委副书记多次到部里调研、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向州委社会工作部、州信访局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带队多次走访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就机构、职能、人员划转和履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会商,明确工作方向。二是拟订“三定”规定,明确职能职责。在州委社会工作部和县委编办的有力指导下,起草“三定”规定稿,突出作为县委职能部门的功能定位,强化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等职责,将原分散在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有机整合融合,同步拟订细化“三定”规定,落实落细职能职责,在科室设置和编制配备上体现向主责主业倾斜,按程序报批后由县委办正式印发。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理顺工作关系。聚焦机关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研究起草《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工作制度汇编(试行)》等制度规定。
(三)强化信访化解增维稳,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发挥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把安保维稳工作摆在最突出、最重要的位置,坚持为民初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高度重视信访问题,把化解人民矛盾、解决积案纠纷提上重要日程,不断学习、实践、拓展“枫桥经验”,为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坚持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用情用心用力“解民忧、化民难”。一是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包案制度”,严格按照“四下基层”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深入一线了解信访人情况,接访、带案下访25批次;“包案领导”主动对接信访人,接访、下访、带案下访136批次,了解所需所困所诉,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全力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规范落实具体程序,认真登记群众信访事项,仔细甄别群众信访诉求,重点分清反映问题性质、以往程序环节、事项层级和管辖权限等,区分不同情形落实“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有关规定,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细化各类文书格式模板,及时规范向群众出具告知单,讲清楚程序路径、受理办理情况、办理期限等,督促办理部门依法履职、引导群众有序信访。三是加大信访调解力度,注重发挥调解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独特作用,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中,坚持访调结合、调解优先,推动更多矛盾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目前,全县4个重点群体、5个重点人员思想稳定,无上访动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极大提升。
(四)强化统筹融合提效率,以党建引领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一是建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建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长担任副总召集人,县委社会工作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20家县级部门为成员单位,2次召开调度会议专题协调解决问题,推动部门协同、政策集成,构建起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一体化工作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提升全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工作任务清单,健全完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小组(网格)党支部—党员中心户的党组织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细网格,农村以10户左右为单元、县城以楼栋或楼层为单元划定微网格,推动基层组织体系与网格体系深度融合,全县共划分4766个网格并精准赋码, 配备专(兼)职网格员5154人,实现“多格合一、一网统管”。在森林防火期和汛期内每个微网格还推行“单户换守”“联户轮守”夜间值守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抓减负,认真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屏边苗族自治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屏民联发〔2023〕4号),重新梳理并重申明确规范的村级党组织履行职责事项29项、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23项、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53项、村级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标牌标识6块以及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2项和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34项,及时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和推进会等,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点明、限时整改,制作《村(社区)机制牌子悬挂示例》《屏边苗族自治县执行〈云南省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指引清单(试行)》进行规范,适时组成调研组到各乡镇进行调研指导,全县共清理村级活动场所滥挂牌857块,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效明显。三是强赋能,认真落实《云南省村级组织出具不合理证明事项倒查机制》,加强与部门联动,坚持村级事务、牌子、证明事项“准入”审核机制,对不合理证明事项进行倒查甄别,未经审核备案一律不准在村(社区)出具、挂牌。配合县委组织部招聘43名(不含2023年13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担任基层治理专干,在完成基层干部轮训的基础上,牵头举办了“屏边苗族自治县2024年基层治理专干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基层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强化强基固本提质效,促行业协会商会和“两企三新”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化
全县社会组织102家、“两企三新”党组织38个,积极探索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新路径,并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关爱,整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群团阵地等打造“骑手友好社区”,不断推进“两企三新”党建工作提质增效。会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摸清辖区内55家协会、3家商会的基本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并于8月22日召开了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座谈会,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由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工商联、县工商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选定专人主抓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等活动,下半年,行业协会商会向各乡镇捐赠水泥、月饼、电风扇、大米、油和音响设备等物资共计10万余元。
(六)强化联动协调提水平,全面推进志愿和社工队伍专业化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4〕36 号)精神,结合省、州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和我县实际,建立并印发了《屏边苗族自治县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社会人士和体制内人员积极报考社会工作师证,目前持证人数为30人,社区工作者36人。探索“社工+志愿者”融合发展模式,“中国志愿服务网”注册的志愿者36334人,组建文明、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96支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在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挂牌成立“志愿服务工作站”18个。组织开展了屏边苗族自治县“12·5”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活动,还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及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五个普及”“移风易俗”等各类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700余场次,惠及群众9万余人次,倡导文明健康、和谐向上的社会新风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收入合计428317.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317.09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是2024年机构改革于3月29日挂牌成立的新机构,未编制2023年决算,无法上下年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支出合计428317.09元。其中:基本支出424792.83元,占总支出的99.18%;项目支出3524.26元,占总支出的0.8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是2024年机构改革于3月29日挂牌成立的新机构,未编制2023年决算,无法上下年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4792.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3293.83元,占基本支出的94.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499.00元,占基本支出的5.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24.2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社会工作部调整信访工作经费3524.26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317.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是2024年机构改革于3月29日挂牌成立的新机构,未编制2023年决算,无法上下年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7872.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无预决算差异。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56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支出。无预决算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014.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医疗、生育及工伤保险缴纳。无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8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无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7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7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7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77.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77.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是2024年机构改革于3月29日挂牌成立的新机构,未编制2024年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是2024年机构改革于3月29日挂牌成立的新机构,未编制2023年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培训会议就餐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是2024年机构改革于3月29日挂牌成立的新机构,2024年未编制年初预算和2023年决算。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99.00元,主要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是2024年机构改革于3月29日挂牌成立的新机构,2024年未编制年初预算及2023年决算。主要用于办公费2336.00元、培训费386.00元、其他交通费用18600.00元、公务接待费177.00元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资产总额55450.68元,其中,流动资产127.94元,固定资产55322.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新成立单位,无法上下年对比。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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