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
索引号pbxjtdd/2025-00001
-
发布机构云南省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9-19
-
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03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屏边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负责全县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号牌申领、安全检验和驾驶证申领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情报信息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中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屏边县公安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超编原因:资产系统登记11辆车,其中有5辆车为交警支队于2011年和2012年配发到各乡镇派出所车辆,资产还没划转乡镇派出所处理。现大队实有编制6辆,实际在用车辆6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工作中,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纵深推进“减量控大”,有效化解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兜住兜牢事故预防底线,着力强基础、补短板、破难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接各类道路交通事故警情953起,办理简易程序事故769起,视频快处362起,办理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03起,同比下降19.54%,死亡5人,同比下降61.54%,受伤108人,同比下降33.34%,直接经济损失20.01万元,同比下降37.76%,道路交通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一)始终突出事故预防,系统治理安全隐患。一是充分认清屏边“人、车、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一轮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夏季行动”、“冬季行动”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等10余个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实施,精心谋划部署,统筹“减量控大”,确保各项整治行动组织、部署、传导、落实到位,不断强化交通安全监管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扛牢压实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坚决防范化解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二是全面推广“一县市一试点”工作经验,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道路交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纵向打通7个乡镇,横向连接交通、应急、教育、公路等26家成员单位,压紧压实“县、乡(镇)、村、组”四级责任链条,深入推进《红河州“五级组织”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三是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季度督查重要内容,每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上同时通报、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共召开专题安全生产、道路交通专题会5次,形成报告5篇,向乡镇人民政府、县属部门、客货运企业下发事故预防提示函8份,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涉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严加防范。四是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依托20个重点村(社)治理措施,统筹协调站所、派出所、村委会,逐级压实责任,全面发动治理,“夏季行动”道路交通安全考核4期进入红榜。
(二)始终坚持源头预防,解决好隐患存量问题。全面巩固深化“百日攻坚”、“夏季行动”、“新一轮农村整治”、“一县市一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一是做实高风险驾驶人管理。分类施策,每月按要求完成部局、总队推送新增的367名高风险驾驶人100%教育管理,通过点对点发送提示警示信息、电话督促、上门面谈、业务办理锁定等方式,全覆盖落实“四个逐一”措施。二是做实隐患车辆源头排查整治。定期提取分析重货、摩托车、面包车数据下发至各乡镇,发动乡镇工作人员、派出所、村组干部等力量摸排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数据,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检验、报废。重型货车检验率95.58%,报废率100%;面包车检验率95.98%,报废率99.43%;二轮摩托车检验率83.59%,报废率95.77%。三是做实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道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按照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紧盯重点路段不放对事故易发G219国道K8950至8955路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领住建、交通、公路和交警大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5个道路隐患点交由住建局进行治理,治理后该路段事故下降70%,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全面提升;对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的农村道路,交警大队主动牵头,联动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进行了排查,排查道路风险隐患292处,录入道路隐患APP261处,函告县交通局3次,县住建局2次,屏边公路分局1次,标准化治理122处,第一批百日攻坚排查道路隐患治理率84%,全州排名靠前;争取支队治理资金80万元,分2个标段施工建设,共治理隐患点88处(其中部级督办隐患点3个、省级督办隐患点2个、州级督办隐患点1个,农村道路隐患点82个)。
(三)始终坚持一线整治,规范执法,案件办理高效见成效。交警大队紧盯“一早一晚”重点时段,增派执法小分队,切实提高路面管事率、查处率,坚决严查严处容易发生的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超员超载、人货混载、飚车炸街、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32032起,其中醉酒驾驶306起,饮酒驾驶481起,无证驾驶5359起,违法超员285起,违法载人448起。针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人在被查获后,拒绝配合处理,为实现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后,处罚闭环,大队创新执法方式,在全州第一家率先通过公告告知方式。通过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执法方式创新,大队刑事受案234起,立刑事案件139起,移送起诉129起,行政拘留49人,办理一般程序案件6205起,其中公告处理一般程序案件1014起,实现大队案件查获办理同推进,无积案。
(四)始终抓好警示提示,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一是对查获的酒驾醉驾、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进行曝光,依托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每月将重点违法人员分乡镇直接推送到村组微信群,形成警示震慑,警示曝光交通违法202起。二是利用“九个万”、“美丽乡村行”等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扩大整治社会影响,完成万场警示教育118场,万场巡回宣传220场,万个喇叭广播2.95万余次,开展苗汉双语宣传40余次,及时发布气象路况信息和安全出行提示3400条,典型案例曝光212起。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强化举报奖励宣传,接受举报奖励43起,兑现10400元。
(五)始终强化管服结合,解决好群众需求问题。一是破题农村群众出行问题。大力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由“开得通、走得了”向“留得住、通得好”转变,推进农村客货邮一体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两个“一体化”融合发展,屏边-蒙自投入20辆9座新能源车开展定制客运,屏边至白河镇、屏边至四寨街已开通运行,通过覆盖到村委会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问题。二是积极推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建设。在新现镇、白河镇建设2个社会服务站,将服务前置。三是持续深入开展“送考下乡”、“流动检测”活动,办理机动车业务14514件,驾驶证业务6065件,开展摩托车下乡服务41次,参加考试3101人,发放证件1019本,开展摩托车流动检测42次,检测摩托车1501辆,便民利民开展“一证即办”9448件,“跨省通办”90件。四是探索周末“爱心班车”工作,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切实解决周末学生放假收假出行难的问题,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为屏边县公安局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4418957.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8957.08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21098.22元,下降28.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21098.22元,下降28.03%;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由公安局统一管理,工资保险及公用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4423119.58元。其中:基本支出2858478.82元,占总支出的64.63%;项目支出1564640.76元,占总支出的35.3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51163.23元,下降28.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46248.42元,下降40.51%;项目支出增加195085.19元,增长14.24%;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由公安局统一管理,工资保险及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增加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58478.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86227.64元,占基本支出的90.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2251.18元,占基本支出的9.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4640.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700046.62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装备购置,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查处交通违法事件、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相关费用。
(2)交通事故预防及工作经费860431.64元,主要用于驾驶证、机动车业务办理、维持办公正常运转,支付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3)自有资金综合自理工作经费4162.5元,主要用于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8957.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上年相比减少1721098.22元,下降28.03%,完成年初预算的163.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378209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9%,完成年初预算的191.97%,主要用于公安民警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支出、装备购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项目资金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320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完成年初预算的75.60%,主要用于公安民警养老保险缴纳、退休职工福利费用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所导致的。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2008.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3%,主要用于公安民警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所导致的。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16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完成年初预算的93.51%,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所导致的。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556.10元,决算为309895.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9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1824.02元,下降44.8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556.10元,决算为309675.3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93%,完成年初预算的23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2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7%,完成年初预算的3.6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8584.20元,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6540.18元,增长6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2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556.10元,支出决算为309895.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9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1824.02元,下降44.8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556.10元,决算为309675.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2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增加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所以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68584.20元,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6540.18元,增长6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2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所以经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交通事故排查及交通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调研督导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251.18元,比上年增加27875.70元,增长11.41%,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对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7890.20元、水费3790.57元、电费37511.00元、维修维(护)费2510.11元、培训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220.00元、工会经费23133.60元、其他交通费1201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1.52元、办公设备购置1784.1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914684.18元,其中,流动资产43402.2元,固定资产1862889.9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392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814.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4814.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011.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3831.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0301111
附件【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lsx】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公安备案号 532523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