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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sldd/2025-0000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01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森林警察大队是屏边县公安局的二级预算单位,在屏边县公安局党委及上级森警(环食药侦)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环食药侦工作重心,以维护环食药知领域安全稳定为核心,认真查处各类环食药知领域刑事案件,以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盗砍滥伐、毁林种植、乱捕滥猎、危害食品药品、破坏生态和生物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森警(环食药侦)职责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林区及环食药知领域安全稳定。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勤务室、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屏边县公安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年末遗属人员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按照省、州森警(环食药侦)部门的统一部署,严厉打击森林草原和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大辖区范围矿山企业、矿区巡查排查力度。我大队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深入排查辖区,同时开展“送法上门”,走访矿区企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向矿区工作人员宣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职业病防治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将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列为常态化工作一抓到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开展矿产资源执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畅通各类线索来源,及时发现制止各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函告相关部门处理。积极履行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矿山民爆物品排查整治,有效防控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全县社会安全稳定。持续围绕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加大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宣传力度。我大队以街头宣传、走村入寨、深入矿区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造势活动,提升群众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为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辖区社会安全稳定,营造了防范打击的良好法治氛围。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我大队属于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2744694.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4694.09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4009.94元,下降1.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009.94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导致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2744694.09元。其中:基本支出2423888.91元,占总支出的88.31%;项目支出320805.18元,占总支出的11.6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4009.94元,下降1.5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46.63元,下降0.13%;项目支出减少40763.31元,下降11.27%。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导致的;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上年采购了一辆公务用车,今年没采购公务用车,所以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3888.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89664.73元,占基本支出的90.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4224.18元,占基本支出的9.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0805.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环食药侦业务经费项目经费320805.18元,主要用于差旅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装备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4694.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4009.94元,下降1.58%,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197283.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6%,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一些费用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使环食药侦工作顺利开展,追加了环食药侦项目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052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9%,完成年初预算的61.94%。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社保等相关保障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减少导致的。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3513.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7%。主要用于医保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医保基数增加导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33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完成年初预算的88.3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积金支出减少导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856.00元,决算为93682.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155.31元,下降49.0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970.00元,决算为92982.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25%,完成年初预算的14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886.00元,决算为7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75%,完成年初预算的1.8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0523.82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668.51元,增长46.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00.00元,增长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700.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856.00元,支出决算为93682.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155.31元,下降49.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970.00元,决算为92982.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886.00元,决算为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历行节约常态化,持续推进的“过紧日子”要求、反浪费等政策,促使单位压缩非必要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20523.82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668.51元,增长46.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7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打击环食药侦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等执勤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因执行环食药领域执法办案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224.18元,比上年减少22273.63元,下降8.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日常开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087.71元、水费1931.40元、电费9481.58元、公务接待费7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79.00元、其他交通费104550.00元、工会经费20069.28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525683.72元,其中,流动资产12244.60元,固定资产2513439.1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599.6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24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29438.8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312.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012.4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0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