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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fybjy/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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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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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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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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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0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责是: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信息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有综合门诊、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口腔科、儿童保健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检验科、党办、院办、医务、财务科、护理部、感染控制科、麻醉科、病案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1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出生情况
2024年共出生1203人,其中活产1198人,男性600人,女性598人,男女性别比100.33,住院分娩的活产数1193人,住院分娩率99.58%,剖宫产活产数364人,剖宫产率30.38%。低出生体重儿73人,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1.24%,巨大儿34人,巨大儿发生率2.84%。围产儿死亡6人,围产儿死亡率4.99‰,死胎死产5人,死胎死产发生率0.42%,0-6天新生儿死亡1人,0-6天新生儿死亡率0.83‰。
(二)健康管理情况
2024年共有产妇1192人,进行产前检查1187人,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9.08%,孕产妇系统管理1096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49%,产妇孕早期建册1113人,孕早期建册率93.37%,产妇产后访视1140人,产后访视率95.16%。产妇孕产期血红蛋白检测人数1189人,检测出贫血人数250人,贫血患病率21.03%;进行孕产妇产前筛查1053人,产前筛查率88.34%。本期有高危产妇287人,高危产妇占24.08%,高危孕产妇登记管理287人,高危管理率100.00%。无孕产妇死亡。
(三)婚检工作
为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按照省、州的要求,对全县婚姻登记的人群进行检查。2024年全县共有结婚登记人数1080人,我院共完成婚前医学检查901人,检查率为83.43%。婚检检出各种疾病患者共156人,疾病检出率为17.31%,其中男性48例,女性108例,已给予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为有效降低残疾儿童的发生率,提高全县出生人口素质,全县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本县医疗助产机构活产数718人,进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的有744人,筛查率103.62%。
(五)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全县进行听力筛查712人,筛查率为99.16%,其中初筛阳性人数49人,阳性检出率4.13%;复筛人数38人,复筛率77.55% ,复筛阳性6人,复筛阳性率15.79%,参加确诊3人,参加确诊率50.00%,最终确诊2人,确诊检出率0.28%。
(六)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
我县被确定为2024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县,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推进,我县高度重视,认真部署。2024年我县宫颈癌及乳腺癌任务为完成目标人群的50%。我县2024年35-64岁农村妇女数为24256人,三年为一个周期8086人,核算需完成“两癌”任务数为4045人。
2024年完成宫颈癌筛查4064人,完成任务数的100.47%,完成目标人群的50.26%;完成乳腺癌筛查4066人,完成率100.52%,完成目标任务的50.28%。
(七)0—6岁儿童视力筛查工作
2024年共有0-6岁以下儿童8542人,完成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7965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3.25%;6岁儿童视力检查1734人,6岁儿童视力不良检出人数71人,检出率4.09%。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和支出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和支出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1843282.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75026.22元,占总收入的53.83%;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5467423.35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46.16%;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832.59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8187.06元,增长2.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67522.27元,下降8.17%;事业收入增加847072.44元,增长18.33%;其他收入减少1363.11元,下降62.08%。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原因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大幅度减少;部分项目未进行验收,故支付不了对应款项,加之根据屏人社发〔2024〕79号减少1人,根据屏人社发〔2024〕169号减少1人编内人员减少2人,造成人员经费减少;事业收入增加是由于本年度医共体建设我院与县医院妇产儿科业务融合,业务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原因分析:主管部门转拨经费转由财政拨款,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0717705.00元。其中:基本支出9988281.93元,占总支出的93.19%;项目支出729423.07元,占总支出的6.8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87850.35元,下降5.2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1545.85元,增长2.06%;项目支出减少789396.20元,下降51.97%;基本支出增加原因分析编外人员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减少原因分析:部分项目资金在上半年未能下达,待10月及11月下达至我院,我院能给予及时拨付或下达资金到12月底要全部用完时间较短,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88281.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55177.73元,占基本支出的76.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33104.20元,占基本支出的23.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9423.0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妇幼保健机构支出95984.35元,用于两癌筛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工作。上级下达应完成的工作任务指标全部完成。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569829.18元,用于开展两癌筛查、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上级下达应完成的工作任务指标全部完成。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3609.54元,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上级下达应完成的工作任务指标全部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5026.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48%。与上年相比减少567522.27元,下降8.17%,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874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9%,完成年初预算的63.1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办公费及福利费支出1850元,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5487.2元;遗属生活补助11411.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按2023年10月工资名册做2024年年初预算,相关保险预算以2023年10月工资基数为准计算,职业年金是按退休(离职)人员或外调出本县人员据实核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3311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2%,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643543.95元,其中基本工资1616158.5元、津贴补贴194223.5元、绩效工资1945603.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0299.4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6159.7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1859.8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1466.67元,其中办公费29060.68元、印刷费3219.00元、水费5776.80元、电费28907.05元、邮电费35882.00元、差旅费50332.48元、培训费1609.50元、专用材料费143596.37元、委托业务费84300.00元、工会经费57331.44元、其他交通费224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21.35元;资本性支出81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未做年初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31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4%,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积金支出相应增加,导致预决算有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00.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0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00.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0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本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为了响应国家关于过紧日子的号召,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在编实有车辆3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救护和医疗巡诊,不属于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我单位为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资产总额13,256,381.26元,其中,流动资产3,853,248.02元,固定资产7,601,233.3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801,899.92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7533.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9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84.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4.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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