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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xhwsy/2025-0000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新华乡卫生院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卫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06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名称为屏边苗族自治县白云乡卫生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属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

开展的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科、儿科、中医科、康复科、全科医疗诊室、发热诊室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4个内设机构,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口腔科、住院部、公共卫生科、中医科、输液室、急诊室、肠道及发热诊室、药房、收费室、化验室、放射科、彩超室、体检室、办公室、财务科、院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作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一级主管部门)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救护和医疗巡诊,车辆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调配使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卫生健康局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民医院的关心帮助下,紧紧围绕“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加强卫生院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确保了辖区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类文件精神,加强内部管理,严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充分调动全院职工及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基本完成各项指标。

2024年我院共为我乡居民建健康档案电子档案13069份,建档老年人1479人,目前已对65岁及以上老人进行体检1244人,占老人总数的84.11%,共发放12种宣传材料7560份,开展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9期,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63期,更换宣传栏内容66期,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人数为5182人次;根据国家要求对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按照省、州《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疫苗接种率均≥95%;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工作,开设儿童保健体检室;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孕妇提供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健康管理,为产妇提供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开展艾滋病扩大检测11546人,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91例,登记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1479人,完成中医药健康指导1242人,管理率83.98%;提供随访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为92人,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97.87%。

2024年我院成立了12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2024年共签约12648人,截止11月13日共履约人数12648人,履约率100%,其中,老年人完成1460人,高血糖患者完成646人,糖尿病患者完成99人,精神障碍患者91人,肺结核患者13人,孕产妇171人,0—6岁儿童1120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和支出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和支出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卫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8526730.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4714.67元,占总收入的50.2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4241486.4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49.74%;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29.17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48969.06元,下降11.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2469.78元,下降2.34%,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绩效考核资金;事业收入增加970650.19元,增长29.68%,事业收入增加主要原因,阿母黑卫生室并入卫生院核算,导致事业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19211.35元,下降97.32%,其他项目收入的减少主要原因,往年部分项目经费转财政拨款,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卫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7352528.73元。其中:基本支出6153679.51元,占总支出的83.69%;项目支出1198849.22元,占总支出的16.3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6412.75元,下降3.6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8359.84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根据屏人社发〔2024〕44号文件,新增加一人,编外人员增加6人,阿母黑卫生室并入卫生院核算,人员经费及费用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54772.59元,下降27.50%,原因分析: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绩效考核资金,总体各个项目资金的减少,形成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卫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53679.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31095.18元,占基本支出的70.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22584.33元,占基本支出的29.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8849.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总支出988449.78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发放村医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了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力量,保证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

基本药物补助项目经费、家庭医生签约、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总支出89727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用耗材、村医基药补助、村医工资、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办公设备购置等。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120672.44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卫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4714.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28%。与上年相比减少102469.78元,下降2.34%,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330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完成年初预算的90.3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1581.60元、慰问退休职工172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预算全年数,今年部分资金未支付,导致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39125.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3%,完成年初预算的155.3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924527.99元,其中基本工资795747.00元、津贴补贴205973.27元、奖金62873.00元、绩效工资1148288.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9703.6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316.97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9626.1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4474.64元,其中办公费4100.00元、邮电费13253.93元、培训费1720元、专用材料费106797.00元、劳务费416654.67元、工会经费30659.04元,福利费1290元;资本性支出140122.44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8550元、专用设备购置61572.44元,大型修缮5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括上级拨入的项目资金,导致预算支出差异过大。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22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积金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数和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我单位2023年度和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在编实有车辆3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救护和医疗巡诊,不属于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卫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卫生院资产总额6387315.81元,其中,流动资产2687656.56元,固定资产3679659.2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0481.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8929.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5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5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三方面含义:一是城乡居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收入等,都享有同等权利,二是服务内容将根据国力改善、财政支出增加而不断扩大,三是以预防为主的服务原则与核心理念。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0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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