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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wsjkj/2025-0002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1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屏边县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屏边苗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屏边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体制改革与信息化科、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科、行政审批科、职业健康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宣传科教科、妇幼健康科、老龄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原因是《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156号,购入特种专业作业用车(医疗废物转运车)2辆,用于屏边县医疗废物的转运。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民服务宗旨更加牢固。一是在强化政治建设中明方向、定标准。二是在坚持党建引领中强组织、夯基础。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中勇担当、敢作为。

2.持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医疗服务水平更加提升。一是抓住重点,强化医共体组织管理建设。二是抓实基点,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三是抓稳支点,推动信息化赋能提升。四是抓好要点,持续改善中医药发展质量。

3.着力守护人民群众健康,综合服务能力更加完善。一是健康县城建设成效明显。二是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三是健康产业保障逐步健全。四是全力做好重大疾病防治。

4.不断完善公共卫生管理,服务网底作用更加凸显。一是建立县域一体化服务模式。二是做好家庭医生签约。三是强化食源性疾病风险评估和预警。

5.全面加大工作统筹力度,行业监管能力更加坚实。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压实。二是执法监督能力持续增强。三是政务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四是“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10,260,029.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60,029.93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647,921.34元,下降65.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647,921.34元,下降65.69%;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结束后,相关项目补助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10,272,230.27元。其中:基本支出4,727,170.21元,占总支出的46.02%;项目支出5,545,060.06元,占总支出的53.9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723,353.24元,下降65.75%。主查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6,689.94元,增长6.94%;项目支出减少20,030,043.18元,下降78.32%。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结束后,相关项目补助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27,170.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57,464.26元,占基本支出的90.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9,705.95元,占基本支出的9.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45,060.0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县科级干部体检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体检支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项目经费1,461,639.34元,主要用于提高乡村医生定额补助(养老保险)发放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511,298.88元,主要用于健康教育宣传、健康素养调查、机关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综合管理。

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经费1037,351.84元,主要用于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等。

计划生育补助项目经费2,434,770.00元,主要用于农村计划生育补助对象的奖特抚补助、生育支持补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60,029.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上年相比减少19,647,921.34元,下降65.69%,完成年初预算的191.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1,24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完成年初预算的76.6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其中,退休人员公有支出9,030.00元;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2,132.16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9,691.34元;抚恤支出210,392.2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按2023年10月工资名册做2024年年初预算,相关保险预算以2023年10月工资基数为准计算,职业年金是按退休(离职)人员或外调出本县人员据实核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01,377.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1%,完成年初预算的230.33%。主要用于保障卫生健康局机关的运转发生的人员工资;必要的商品服务支出及保障屏边县整个卫生健康事业项目的开展而支付的项目款。其中: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322,876.82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449,889.00元,其中:村卫生室补助项目支出1,449,889.00元;公共卫生支出1,512,396.72元;计划生育项目支出2,434,77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0,428.24元;中医药专项支出1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7,4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3%。主要用于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按2023年10月工资名册做2024年年初预算,2024年单位新调入人员2人,公积金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330.00元,决算为13,4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172.12元,增长62.4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330.00元,决算为13,44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4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172.12元,增长62.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4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172.12元,增长62.4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330.00元,支出决算为13,4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172.12元,增长62.4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330.00元,决算为13,4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172.12元,增长62.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4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172.12元,增长62.4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交流及对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及开展相关中心工作接待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交流及对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及开展相关中心工作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255.95元,比上年增加57,904.24元,增长14.08%,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对所属二级单位实地监督检查增加,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职能并入卫生健康局,相应的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44,441.30元、水费支出1,576.60元、电费支出14,218.22元、邮电费支出17,330.00元、差旅费支出15,449.32元、会议费支出5,033.00元、培训费支出1,22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236.00元、劳务费19,722.31元、工会费支出57,525.20元、福利费支出17,57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62,934.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资产总额5,227,654.27元,其中,流动资产624,723.33元,固定资产4,061,974.5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40,956.39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3,869.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8284.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6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6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65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9,65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1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