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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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lyhcyj/2025-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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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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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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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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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1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屏边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14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木种苗和草种资源管理站
4.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5.屏边苗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6.屏边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
7.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权交易和林业大数据中心
8.屏边苗族自治县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9.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工作站
10.屏边苗族自治县营林勘察队
11.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管理所
1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13.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4.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的原因是科学研究所、技术推广站、资源管理站、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林权交易和林业大数据中心、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工作站、营林勘察队、国有林管理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没有独立核算,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不编制部门决算报表。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2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22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0人(离休0人,退休5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林草资源保护强劲有力。一是严格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区管护,采取公司承包管护的方式,划分责任区,明确管护职责,切实做好全县65.43万亩(其中:国家级57.57万亩;省级7.86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全县聘请生态护林员1193人,共兑现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949.2万元。积极落实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54万元。二是严格执行限额凭证采伐制度,依法审批采伐手续,强化审批管理,及时分解下达商品林采伐限额22.89万立方米,2024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603份,采伐面积3021.18公顷,采伐蓄积26.33万立方米,出材量18.94万立方米。三是有效遏制破坏林草资源行为。深入开展“国家级森林督查”图斑核查工作,2024年国家级下发我县森林督查图斑2期共428个,涉及违法案件15件,已查处整改5件;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利用,有序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高标高质推进林草湿荒普查,在全州首个完成地类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毁林开垦、毁林种植农作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4件,处理违法人员24人,处罚金额合计50.45万元,恢复林地65.5亩,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移交刑事案件17起。
(二)林长制工作全面见效。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聚焦林草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县级总林长亲自部署,签发1、2号县总林长令,印发《2024年屏边县林长制工作要点》《2024年屏边县林长制督查工作要点》,聚焦5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推动林长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县、乡(镇)级林长带头落实党政主体责任,梳理2024年度林长年度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15项,建立2024年度林长制重点工作协作部门(单位)任务清单79项,截至目前县级林长开展巡林54次、乡(镇)及村林长共开展巡护巡查2250次,下发林长制工作提示单16份,反馈责任区问题整改74项。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专管员、林管员、护林员体系,调整更新176名林长、33名森林警长、795名专管员信息,更换88块林长制公示牌。实行月通报、月调度的常态化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目前下达通报2期共20个问题。将“林长制工作督察”纳入2024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及时将林草重点工作及困难问题报请、抄送督察长,今年来累计完成年度督察任务11次,交办问题事项14个,完成州督察长督查反馈问题整改3项,实现林长制工作督察全覆盖。深度优化“发布总林长令、林长+森林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巡林清单、林长述职”等5项工作机制,推动林长制不断走深向实。
(三)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年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339.83万元,积极整合资源建强扑火力量,组建县乡两级扑救队8支(县专业队伍1支,50人;乡镇半专业队7支,89人)开展队伍技能培训3期,一线护林员培训2期,培训人数3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基层防扑人员处置森林火灾技能。累计出动宣传车辆1321趟(次),在重点林区、重要路口、防火检查站设立防火警示牌(旗)9850面、悬挂和粘贴标语3128条。在重点林区设防火检查卡点65个,实名登记入山车辆人员,杜绝火种进山林。采取人防+技防方式,充分发挥全县8个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及时接收和处置各级各类卫星热点 117 个,处理各类违规用火751余起。完成防火通道审批73条154.196公里;投资9915.66万元在全县7个乡镇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33条194.616公里;协助州局建设森林防火生物阻隔带19.66公里,保持连续31年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记录。
(四)生态保护修复走深走实。一是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工作,2024年组织实施草原生态治理修复7000亩,森林抚育3.5万亩;完成退耕还林落地上图14.88万亩;通过“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8种尽责形式共有2.8万人次参加完成义务植树13.84万株,建成乡土树种苗圃基地14个,培育乡土绿化苗木290万株;指导14户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培育苗木品种38个,苗木存量约290万株,为“绿美屏边”提供了苗木保障。二是扎实推进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按照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等原则,推进石漠化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实施面积2809亩。项目地块分布在新现镇2712.4亩,玉屏镇96.6亩。其中:种植油茶2039.6亩,湿地松769.4亩,项目总投资261.5万元,已种植完成湿地松769.4亩;二期项目实施面积7.54万亩。其中:退化林修复0.13万亩,封山育林7.41万亩,已完成项目规划待州局招投标完成后即可开展实施。三是积极开展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委托国家林草局西南勘察设计院开展国家森林城市申报材料分析汇总工作。制定印发了《屏边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清单》明确了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目标任务。目前,已全面梳理完成21项考核指标台账资料,对缺项的内容进行增补,对标准中涉及的最新创建指标重新收集佐证和数据支撑现阶段,由于国家林草局暂未开启2024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工作,相关申报材料暂未组织提交。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开展。一是组织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系列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公众关爱大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浓厚氛围,累计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集中宣传、打击行动10余次,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0000余份。二是持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巡护监测、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集市、摊点等100余处次,没收野生动物137只,救助野生动物142只,查办野生动物违法案件4起,理赔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案件50余件5万余元。三是全力抓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扎实开展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7.8万亩,检疫苗圃地441亩,检疫各类调运检疫木材2.9753万立方米,检疫率100%,复检苗木69.9997万株,木材0.1294万立方米。开展虫害防治1.69万亩。
(六)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一是稳步推进传统林草产业发展。依托丰富的林业资源,发展木材精深加工产业,通过招商引资、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成功引进云南东和木业有限公司入驻屏边,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目前已签订屏边县木材精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本次签约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现镇,项目拟建设约200亩木材精深加工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二是扎实推动林草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与福建省农科院、云南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及专家深度合作,以改良优化经济林果种植品种为落脚点,充分发挥“专家工作站+综合试验基地+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引入培育全国高端枇杷、荔枝、龙眼等优质林果品种20余个,完成白肉系列枇杷推广嫁接400亩。三是同时紧紧围绕“双碳”目标,主动融入以州为单位的林业碳汇试点建设项目,拟实施森林抚育增汇20000亩,退化林修复增汇7000亩,开展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工作,以屏边县悦森温泉森林康养基地、屏边县大围山生态旅游景区为依托申报发展森林康养产业,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新方法,努力创成屏边经验。
(七)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一是深度聚焦林地要素保障,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和“应保尽保、能批全批”的原则,主动担当,密切配合,持续做好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工作,共审核审批占用林地项目数12个,占用林地总面积为522.53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项目7个,面积16.59公顷;临时使用林地项目2个,面积1.66公顷,;先行用地审批2个,面积6.34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占用林地项目数1个,占用林地面积为497.94公顷。二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努力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事先一次性告知采伐申请人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服务流程,全面推行镇政府集中受理、统一送审,县林草局“集中查验、统一办结”等服务,在流程上做到了“便民惠民”,在服务上做到了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50255026.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012439.10元,占总收入的99.5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42587.51元,占总收入的0.4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173770.77元,下降22.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402291.54元,下降22.36%;其他收入增加228520.77元,增长1624.55%。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内中央财政拨入的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资金等较上年减少,导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50145093.10元。其中:基本支出17565310.91元,占总支出的35.03%;项目支出32579782.19元,占总支出的64.9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313278.14元,下降22.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72892.68元,增长3.37%;项目支出减少14886170.82元,下降31.3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内中央财政拨入的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资金等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65310.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545561.88元,占基本支出的94.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9749.03元,占基本支出的5.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579782.1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经费20198728.86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草原生态治理修复7000亩,森林抚育3.5万亩,完成退耕还林落地上图14.88万亩,兑付退耕还林及延长补助资金16361484元;通过“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8种尽责形式完成义务植树13.84万株,建成乡土树种苗圃基地14个,培育乡土绿化苗木290万株;指导14户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培育苗木品种38个,苗木存量约290万株等,为“绿美屏边”提供了苗木保障。
2024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经费12381053.33元,主要用于全县65.43万亩(其中:国家级57.57万亩;省级7.86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聘请全县生态护林员1193人,共兑现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9539103.4元;落实县、乡(镇)级林长带头党政主体责任,梳理2024年度林长年度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15项,建立2024年度林长制重点工作协作部门(单位)任务清单79项,开展巡护巡查2250次;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339.83万元,积极整合资源建强扑火力量,组建县乡两级扑救队8支(县专业队伍1支,50人;乡镇半专业队7支,89人)开展队伍技能培训3期,一线护林员培训2期,培训人数3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基层防扑人员处置森林火灾技能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12439.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上年相比减少14402291.54元,下降22.36%,完成年初预算的274.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983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母树园基地科技专家服务站工作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母树园基地科技专家服务站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85015.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完成年初预算的89.3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内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全年支出的养老保险支出较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923516.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完成年初预算的94.1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内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全年支出的医疗保险支出较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327140.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等林业项目实施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属于中央财政拨款,年初不做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33424710.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83%,完成年初预算的265.31%。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及工资福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资金有限,年初做预算时无法保证足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537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完成年初预算的97.2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内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全年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预算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200.00元,决算为1555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7362.85元,下降54.6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400.00元,决算为1309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16%,完成年初预算的18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800.00元,决算为2464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84%,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5897.85元,下降5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535.00元,增长52.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6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8535.00元,增长52.9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200.00元,支出决算为1555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7362.85元,下降54.6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400.00元,决算为1309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800.00元,决算为246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5897.85元,下降5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535.00元,增长52.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6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8535.00元,增长52.9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无库款保障支付,2024年度内发生的“三公”经费支出中的公务用车维修及保险等支出大部分未付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林业纠纷调解、公益林管护等林业生产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林草厅、州林草局本级、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各村委会干部、各乡镇护林员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5502.78元,比上年增加27057.03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退耕还林地块验收、林业纠纷调解等林业工作增多,导致办公费及差旅费等费用上升。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办公费支出266801.52元、邮电费支出48739.5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353元、差旅费支出169413.04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6917539.76元,其中,流动资产823824.56元,固定资产4527945.5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程999923.79元,无形资产565845.8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82595.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57560.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1729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28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489.7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8350.2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3200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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