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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zfhcxjsj/2025-0000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5)承担指导并监督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的责任。

(6)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7)承担指导管理城市建设、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0人,退休4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3辆。13辆属于特种车辆,根据县城需求量采购的,主要用于县域生活垃圾清运,维护县域生活环境。在车辆管理上,因为这些特种车辆都是有特定用途且必需的,车辆配置符合规定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争资金跑项目,城市建设稳步提质

(1)夯实重点项目储备。谋划包装了屏边县火车站片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屏边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屏边县城区龙潭门片区城市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屏边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屏边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屏边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累计总投资18.9亿元。

(2)强化项目资金争取。紧盯中央、省、州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融资等项目资金支持导向,主动作为,2024年住建领域累计争取到位资金9776万元。其中:2024年老旧小区建设项目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296万元、州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40万元;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争取到州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40万元;屏边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到国债资金9300万元;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州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建设项目资金争取成效连续三年位居全县前列。

(3)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屏边县目前在建项目共计6个。一是屏边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总投资19835.09万元,获资金支持13378.7万元,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1656万元,省预算内资金1139.7万元,国开行基金198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600万元。已完成人民路、人民路卫国路交岔路口至人民路建设路交岔路口段、沿河路、大围山路、屏边大道上段、屏边大道花山广场段、县人民医院片区排水管网埋设及道路恢复工作。正在开展干河段排污管网施工。

二是屏边县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3367.6万元,项目获得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9300万元,正在开展屏边大道下段排水管网建设工作。

三是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21532.58万元,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4500万元,已完成屏边县黄泥巴路片区、文化旅游局片区、山水度假酒店至双龙坊段、长晟农贸市场至大龙树段管网埋设工作。正在开展季伍片区、滴水苗城城门至游客服务中心段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工作。

四是屏边县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老城片区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完善工程,总投资51582.33万元。项目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3200万元,项目建设正常推进中,近期完成玉屏镇政府小广场休息长廊建设,正在开展装饰装修工作。

五是屏边县市政管网完善工程,总投资12300万元,项目获得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500万元。完成城区主、次干道老旧管网错接漏接点改造,零开县医院背后复兴路、三家湾道路路面开挖、雨污管网埋设、沥青路面铺设工作,项目闭环有序推进。

六是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总投资4460.58万元,建安费3758万元。正在积极申请预算内资金支持,目前申报材料已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调节池、二沉池、滤布滤池、絮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渠、污泥泵房、出水水质监测间、储泥池、加药间、机修间、生化池、细格栅基础混凝土浇筑完毕,危废间全部完工。正在进行池壁模板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进行中。累计完成投资2100万元,计划2025年3月竣工。

七是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改造50套政府存量闲置房屋目前项目均稳步推进,获补助资金65万元。目前,苗岭集团农经站项目点14套已完成改造,教体局实施白河小学项目点8套、新华小学项目点28套正在开展改造前期工作。

(三)强举措稳增长,保障经济支撑有力

1.房地产方面。积极应对房地产供需关系的重大变化,在“供给端”与“需求端”双向发力。2024年累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3.67万平方米,兑现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企业1家奖补资金10万元。对县城开发商在售一手商品房补贴购房户158户,共计474万元。

2.建筑业方面。全力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为辖区建筑、房地产企业搭平台,出台建筑业扶持政策,撬动企业产值。建筑业产值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高位增长。2024年完成建筑业产值32.56亿,同比增长17.3%,兑现2023年建筑业增产增效企业6家奖补资金50万元。

(四)严监督促发展,守牢安全生产防线

1.抓好施工安全监管。住建局始终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扎实开展。2024年共召开安全生产会议4次,开展质量安全检查15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局部停工通知书1份,发现一般安全隐患35个,重大安全隐患2个,重大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巡查检查发现县辖区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7个,目前已经发督促办理函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完善建设基本程序;完成项目竣工验收5项;完成特殊消防工程设计审查3项,特殊消防工程验收3项,消防竣工验收备案5项,查处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1项。

2.抓好燃气安全监管。2024年开展执法检查14次,排查出一般隐患71个,重大隐患1个,目前已整改完成。住建局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紧跟发现的问题隐患,将其遏制在摇篮之中,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3.抓好房屋安全监管。一是全县共完成自建房排查录入5.6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2000栋,其中经存在安全隐患营性自建房35栋,非经营性自建房256栋。通过再次核查确认,我县实际整治不到位的10栋,分别是玉屏镇8栋,白河镇2栋,对未整治到位的10栋房屋已重新开展工程措施整治,已完成整治。另外,全县需要整治销号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共256栋,整治销号181栋,整治销号率为70.7%。二是屏边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房屋33267户,排查进度100%。其中,已排查农村经营性自建房2121户,初判存在风险34户,鉴定为C、D级危房21户,已整治销号34户,整治率为100%;已排查其他农房31146户,初判存在安全隐患252户,鉴定为C、D级危房117户,已整治70户,整治率60%。通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暂未发现农村低收入群体居住危房。

4.抓好建筑市场监管。加大对工程建设监管力度,与质安科、质监站深入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大检查6次,经检查,发现违法转包、分包2起,处罚金额2.9万元。2024年配合人社部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3起,帮助解决农民工工资5.1万元。

5.抓好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屏边县共10家物业管理15个小区,屏边县住建局联合消防、公安、玉屏镇对逸情湾公租房小区、砖瓦厂廉租房小区进行“生命通道”专项检查工作中,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整改4条,楼道堆放杂物问题整改10条,防火门常开情况整改3条,消防车通道标识不清问题整改1条,消防通道堵塞问题整改3条。

(五)兜底民生保障,推动住有宜居提质增效

1.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顺利完工。屏边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成6个小区,8幢住宅楼,156户居民,改造总建筑面积17080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500万元。

2.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全部竣工。屏边县2024年度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为306户,已经全部竣工,竣工率100%。完成53户159万元资金兑付,现完成64户192万元资料联审等待县财政国库调度兑付。

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序推进。屏边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获补助资金65万元,计划改造50套政府存量闲置房屋。截至目前,苗岭集团农经站项目点14套已完成改造,教体局实施白河小学项目点8套、新华小学项目点28套正在开展改造前期工作。

4.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屏边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季伍、垇嘎、半坡等片区880户房屋外墙主体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改造,完成投资约5050万元。正在开展垇嘎片区入村道路路面沥青铺设、挡土墙支砌、路灯更换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25年春节前竣工。

5.保障住房供给加力提效。2024年共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61户,其中,城镇低保家庭1户、新就业职工39户、进城务工人员15户、其他类型6户。通过年度审核及日常动态管理共清退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公租房承租户72户,重新分配入住60户,清退不符合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对象35户。2024年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7.18万元。积极探索推进保障房回购和安居型商品房销售等工作,完成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需求统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总量为210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需求总量为384套)。成立了屏边县保交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印发《屏边县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屏边县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促进“居者有其屋”,为广大困难群众圆梦安居。

(六)聚力综合治理,城镇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1.绿美城市建设有序推进。2024年建成游园4个(高速路桥脚口袋公园、文革村游园、交通局住宿楼口袋公园、政府小广场口袋公园),在建游园1个(半坡步栈道游园)。建设绿美社区3个(供销社小区、邮政小区和磷电小区)。创建锦程路绿美街区1个,创建屏边大道绿美街道1条。组织开展绿美城市、绿美社区义务植树活动1次,在牧羊河湿地公园偏坡植乔木49株,灌木86平方米。盘活城市空闲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城市增绿提质行动,完成县政府转盘灌木1042平方米、新区中医院路段及其他路段乔木种植125株、老么寨岔路口马尼拉草坪137.9平方米。县政府门口左右两侧植凤仙花196.8平方米,玉屏广场及高中部后门地被补植满天星36.8平方米、虎刺梅29.04平方米,牧羊河背后、邮政小区等区域植乔木139株。老交通局完成绿化马尼拉草坪15.5平方米,朱蕉、吊兰15.1平方米,月季花架3组。

2.城市环境保持向好。积极推进屏边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以“七净、六无”清扫保洁标准做好城市辖区范围内道路清扫工作,保洁面积约74万平方米,实行划片包干,确保清扫彻底、不留死角。垃圾清运实现“日产日清”,2024年1-12月共完成生活垃圾清运9854.68吨。每座公厕配置管理员1名,以“五净、四无、两好”标准做好公厕保洁工作。积极做好园林绿化管理,管养维护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重视绿化修剪及日常管护,对“反馈圈”整改脏乱差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高效化市场运营。国家卫生县、健康县城、健康红河行动三套指标里边县住建局涉及指标共10项,已达标10项。

3.乡镇“两污”稳步改善。全县76个行政村共配置2349个公共垃圾箱(房、桶),配置垃圾清运车12辆。已建成的乡镇垃圾处理设施有:新现镇、湾塘乡的垃圾热解厂。截至目前,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100%,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为93.68%;镇区生活垃圾处理率98.6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95.57%。和平镇、新现镇、白河镇、湾塘乡、新华乡、白云乡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1.34%。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4737372.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737372.1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9345260.61元,下降32.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345260.61元,下降32.03%。主要原因是我局的市政工程项目与上年度相比规模没有上年项目量大,减少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屏边县市政管网完善工程等项目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7331372.12元。其中:基本支出6952281.14元,占总支出的6.48%;项目支出100379090.98元,占总支出的93.52%;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1324648.85元,下降32.3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6646.96元,增长2.15%;项目支出减少51471295.81元,下降33.90%。主要原因是我局的市政工程项目与上年度相比规模没有上年项目量大,减少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屏边县市政管网完善工程等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52281.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00729.87元,占基本支出的92.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1551.27元,占基本支出的7.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379090.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147000.00元。

1、农房抗震改造项目资金55810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屏边县农房设施建设,提升抗震防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资金5327000.00元,主要用于改造老旧小区,包括基本的房屋主体外立面改造外以及雨污管网、强弱电管网埋设、场地硬化、楼道整修、绿化种植、路灯布置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改造过程充分对小区场地现状进行分析,将屏边苗式元素融入改造过程,因地制宜设置小区停车位、建设健全小区水电管网等设施,既兼顾功能,又考虑美观统一,确保群众享有“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健康”的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3、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6899100.00元,主要用于目前已完成季伍村片区、半坡村片区、垇嘎村片区等六个片区880户房屋主体改造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市政工程建设缺口资金1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屏边大道绿廊及低碳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改扩建工程、屏边县滴水苗城5号市政道路完善工程、110KV屏边变出线改迁项目、棚户区改造牧羊河片区道路改扩建工程、滴水苗城特色小镇牧羊河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等工程款,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不断健全城市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5、2024年市政维护运营经费15228242.86元,主要用于改善县城区卫生环境及居住环境,完善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县住建局先后实施了屏边县苗城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并承担着城镇管理、绿化环卫、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两污处置等城市管理工作职能,为精品县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6、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资金5410000.00元,主要用于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屏边县黄泥巴路片区、文化旅游住宿区供排水管网改造及路面恢复工作,完成山水度假酒店至双龙坊段排水管网、噶路管网埋设、正在开展长晟农贸市场至大龙树段管网埋设、季伍村管网改造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7、屏边县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资金43480000.00元,主要用于屏边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屏边县干河雨水调蓄、减排、息化与检测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屏边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屏边县牧羊河雨水调蓄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屏边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屏边县城区排水管网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进度款,消除屏边县城内易淹易涝点,实现排涝设施基本达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570705.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48%。与上年相比减少29661862.72元,下降28.46%,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绿美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项目资金无法纳入年初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5468.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完成年初预算的81.08%。主要用于工人俱乐部退休人员工资、死亡抚恤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等支出减少所以和预算有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139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6个参公管理人员,医保缴费基数增加所以和预算有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39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前期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前期经费等项目经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所以和预算有差异。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4258984.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5%,完成年初预算的966.12%。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及工程项目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前期经费等项目经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所以和预算有差异。

12.农林水(类)支出486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建设等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所以和预算有差异。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573858.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9%,完成年初预算的4445.21%。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租赁补贴及人员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除人员公积金纳入年初预算,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租赁补贴等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所以和预算有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4100.00元,决算为57601.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583.01元,增长69.3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600.00元,决算为50867.0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31%,完成年初预算的4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500.00元,决算为673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69%,完成年初预算的2.7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867.01元,增长154.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7284.00元,下降51.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284.00元,下降51.9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4100.00元,支出决算为57601.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583.01元,增长69.3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600.00元,决算为50867.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500.00元,决算为673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0867.01元,增长154.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84.00元,下降51.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284.00元,下降51.9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区管理范围增大,监察大队巡逻的区域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应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垃圾清运车和执法大队巡逻车)。主要用于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垃圾清运和执法大队巡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下级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1551.27元,比上年减少481308.60元,下降46.60%,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节约,加强监督管理,纠正不合理的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9871.60元、水费1878.80元、电费20148.62元、印刷费22411.58元、邮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13989.50元、培训费1680.00元、公务接待费6734.00元、工会经费61940.16元、福利费4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867.01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96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28,251,055.28元,其中,流动资产58551922.83元,固定资产2299600.9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0257320.00元,无形资产14350.00元(净值),其他资产7127861.46元(净值)(其中:公共基础设施净值46001510.94元、保障性住房净值67276350.5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212544.7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060641.00元(将一部分房屋构筑物调到保障性住房资产科目中)。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三、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