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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yjglj/2025-0000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3400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协调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灾害应急救援协调管理科、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和安全基础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是抓责任制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县政府与7个乡镇、20个部门、5户企业签订了《202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印发《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六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屏边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共90余份文件。在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及时段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县共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1899条,已整改1887条,学校、道路交通、工贸等领域12条,正在按要求整改中,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2份,处罚决定书14份。收缴非法烟花类产品50余件,价值2万元。

二是抓安全生产六大攻坚行动情况。一是“重点排查”攻坚行动:共检查单位(企业)93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54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2份,处罚决定书6份,提请县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家;二是“整改销号”攻坚行动: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对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水电等行业领域14项重大隐患及各级督导帮扶、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已按期整改到位;

三是“精准执法”攻坚行动自“六大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约谈警示企事业单位76家;道路交通领域共排查驾驶人员1.22万余人,车辆1.88万余辆,喷涂警示1.02万余辆,行政拘留2人,追刑4人,收缴重点车辆111辆。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查处10起,处罚2.88万元;对1家非煤矿山未按设计开采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是“督导帮扶”攻坚行动全县各部门采取“监督”和“服务”有机结合,加大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安全生产帮扶服务,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扶,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派出督导组51个,组织专家技术服务17人,检查服务企业(单位)392家;

五是“惩戒曝光”攻坚行动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采取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停产整顿等方式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共在屏边警方、交警微信微博公众号等主流媒体曝光典型事故、典型交通违法等案例30余起。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

一是抓防汛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省委、州委主要领导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汛前,印发《2024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重新修订并印发《“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等3个实施方案》,健全完善“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启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定县级、乡镇“1262”机制强降水启动指标,坚持联防联控、共管共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汛中,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今年以来,联合发布预警预报96期,预警短信、雨情等信息约80万余条;组建工作组共8个,围绕水库、非煤矿山、学校设施、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持续强化重点部位、薄弱环节防御,严格落实“三查”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县防指防办综合统筹协调作用,启动应急联合值班5次,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6次、Ⅲ级应急响应2次,发放工作提醒函13次650余份,召开防汛视频会商调度会议4次,组织群众转移避险359户1154人,坚决做到“三个紧急撤离”。

二是抓宣传教育情况。采取“宣传+培训+演练”的模式,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主题,开展了“5·12”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7次,悬挂防灾减灾主题横幅、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625份、避险明白卡1890份;组织200余人次开展防汛抗旱业务培训、基层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处置能力提升培训2期,采取以会代训、实地现场培训等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10次,参与人数423人,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基层防灾避险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灾害救助和应急储备情况。今年以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救灾资金181万元,救助2988户16987人,极大恢复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储备县级物资库储备36个品种5200余件,7个乡镇物资储备库储备10个品种2800余件,组建应急救援队21支610人。

四是抓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情况。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密切监视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加强信息报送,杜绝漏报、瞒报等问题发生。今年以来,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上报9期,值班信息62期。积极配合州级应急指挥部建设工作,总投资80万元的指挥部项目建设预计12月完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级预算单位不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970,684.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29,975.20元,占总收入的97.9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40,708.92元,占总收入的2.0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42,084.85元,增长10.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4,910.59元,增长8.84%;其他收入增加87,174.26元,增长162.84%。主要原因2024年本单位招录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导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921,741.13元。其中:基本支出4,120,867.87元,占总支出的59.54%;项目支出2,800,873.26元,占总支出的40.4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0.00元;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2,154.72元,增长9.1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9,655.28元,增长17.7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招录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7,500.56元,下降1.32%,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减少监控计量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20,867.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03,371.18元,占基本支出的92.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7,496.69元,占基本支出的7.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0,873.2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监控计量系统信息化监管平台工作项目经费164,572.46元,主要用于屏边县非煤矿山、水厂及建材行业信息化监管工作正常运转,应急局监控计量平台合同工作人员工资;

安全生产专项项目经费36,594.06元,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差旅费;

公益性岗位项目经费7,991.12元,主要用于合同工工资、保险;

保险公司拨入民房保险工作项目经费16189.62元,主要用于乡镇灾害信息员培训;

安技中心返回培训项目经费17499.00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培训及耗材费用;

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项目工作经费72,797.00元,主要用于支持防汛机制落实、提前转移避险、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防汛减灾救灾工作。

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经费36,600.00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聘请专家。

屏震应急2023年地震应急演练项目经费18,490.00元,主要用于我县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开展;

屏边县应急局器材车辆装备配备经费项目经费1,331,352.00元,主要用于加强我县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购买消防车及消防器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经费项目经费288,788.00元,主要用于我县2024年农户缴纳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金,受灾群众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恢复生产;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至2024冬春救助资金项目经费750,000.00元,我县各乡镇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

州级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项目支出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29,975.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7%。与上年相比增加584,910.59元,增长9.37%,完成年初预算的178.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8,605.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6%。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招录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5,628.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年初无此项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5,7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8%。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招录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公积金支出相应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819,976.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1%,完成年初预算的200.14%。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目经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280.59元,决算为29,654.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129.48元,下降27.2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63.68元,决算为28,852.7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30%,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616.91元,决算为80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0%,完成年初预算的2.1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9.48元,下降1.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720.00元,下降93.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720.00元,下降93.0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280.59元,支出决算为29,654.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129.48元,下降27.2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63.68元,决算为28,852.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616.91元,决算为8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09.48元,下降1.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720.00元,下降93.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720.00元,下降93.0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防灾减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413.66元,比上年增加4,572.20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招录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日常工作的开支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809.75元,电费12,101.18元,邮电费22,836.00元,差旅费5,966.00元,培训费1,800.00元,公务接待费802.00元,工会经费102,134.00元,福利费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74.73元,其他交通费用13,9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1,056,661.31元,其中,流动资产87,384.58元,固定资产969,276.7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969,276.7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2,469.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90,392.62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GK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2,204.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6,4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59.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3400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