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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zfbgs/2025-0005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34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

2.承办州政府文件、指示在屏边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政府向州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稿核、上报工作,以及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

3.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4.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5.研究县属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6.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它文稿。

7.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负责县政府现场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8.组织协调县政府重大决策课题的咨询研究,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开展超前研究,为决策提供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9.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指导县、乡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县政府督查室的名义和印章。

10.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1.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2.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收集、整理、编发政务信息,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1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14.贯彻执行中央、省、州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外事办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的外事工作。

15.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县市领导的重要外宾的接待。

16.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地震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拟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制定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规划和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全省、全州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县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地震预测、震情监视跟踪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宸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负责全县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指导、协助、督促工作。
5.负责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震情速报、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及地震资料和信息的管理;参与震后地震科学考察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拟定等工作。
6.承担全县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工作;负责地農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7.协助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乡镇地震工作机构双重
领导体制。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拟订或参与起草全县对外开放及投资促进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县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发展规划,细化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性意见,牵头组织年度各类投资促进活动。

3.负责全县重点产业招大引强相关工作;以规划为引领,协调、组织、推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和企业开展产业招商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

4.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县与其他地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协调和推进国内区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5.负责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本县驻外机构的投资促进工作。

6.参与协调屏边县农特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园区围绕园区发展规划开展精准招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园区的“园中园”、承接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7.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投资促进工作;组织本县外来投资企业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测评;牵头组织开展外来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审核、报审、兑现工作。

8.会同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屏边县农特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园区及重点企业策划全县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管理、完善县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全县投资促进信息、县级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及投资促进政策的信息发布。

9.负责县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并承担县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为国(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洽谈、签约、实施及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责

1.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诚信体系建设。

3.负责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的综合监管工作。

4.负责全县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5.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6.承担屏边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工作。

7.承担屏边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关工作。

8.承担屏边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9.承担屏边县投资项目审批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10.指导乡镇政务服务管理业务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商务和信息化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商务、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务、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商务、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施工业园区管理;开展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5.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拟订全县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6.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加快推进全县电子、新材料、绿色食品、先进制造、生物、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7.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8.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9.负责全县信息化行业管理,推动信息化产业发展;统筹协调全县信息网络基础建设;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县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的推广应用,提升“两化”融合水平。

10.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协调配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1.负责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落实;拟订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国防动员中民航、交通战备、战区恢复工作。

12.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对策建议。

13.承担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4.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和城市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15.负责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16.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17.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县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18.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9.执行贸易救济政策。

20.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1.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初审和上报等工作;负责监管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22.负责拟订商务涉外事务规章制度;申报商务系统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有关事宜;归口和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

23.完成上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协调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七)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省、州驻屏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级、州级、县级财政提供给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4.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

6.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9.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1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县政府办内设机构:秘书一科(文稿科)、秘书二科、综合科(公文资料审核科、总值班室)、督查科(议案科)、行政科(财务室、保卫科)、信息科、政务公开科、法律顾问和规范性文件科、外事科、信访科(含县长信箱办公室)、政策研究科。

2.县地震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监测预报科、震害防御科。

3.县投资促进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产业科、外资科、督导科、信息科、园区科。

4.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府自身建设科、政务服务科、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5.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与财务科、经济运行科、市场运行科、经济贸易科、信息和信息化产业科、行业安全应急监管科、综合管理科、节约能源科、资源综合利用科、中小企业服务科、工业园区科、综合研究与政策法规科、军民融合科。

6.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灾害应急救援协调管理科、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和安全基础科。

7.县统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贸易服务业统计科、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投资统计科、社会统计科、统计执法监察科、普查科。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监察科、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广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科、质量和标准化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所属单位18个,分别是:

1.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屏边县发展研究服务中心

3.屏边县网络管理中心

4.屏边县地震局

5.屏边县投资促进局

6.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7.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项目审批中心

9.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10.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1.屏边苗族自治县企业服务中心

12.屏边县应急管理局

13.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4.屏边苗族自治县灾害救援管理中心

15.屏边县统计局

16.屏边苗族自治县地方统计调查队

17.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屏边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

1.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屏边县投资促进局

3.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4.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5.屏边县应急管理局

6.屏边县统计局

7.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屏边县地震局属于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非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屏边县发展研究服务中心、屏边县网络管理中心属于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非独立核算的独立编制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项目审批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属于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内非独立核算的独立编制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企业服务中心属于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内非独立核算的独立编制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屏边苗族自治县灾害救援管理中心属于屏边县应急管理局内非独立核算的独立编制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属于屏边县统计局内非独立核算的独立编制机构;屏边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属于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非独立核算的独立编制机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8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6人(离休0人,退休86人)。年末遗属21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县政府办重点工作

1.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大局、时时聚焦大局、处处服务大局,抓住牵动全局的“关键点”、重点工作的“薄弱点”,深入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提升工作能力,提高贯彻落实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能力水平。二是树立务实高效作风,努力打造清正廉洁的形象,扎实推进基层减负工作,切实转变文风会风,严控发文数量和会议规模,把重心放在抓落实上。三是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精神,践行担当实干的工作作风,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2.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上实现新突破。一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事关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的建议。二是深挖社会“关注点”、抓住工作“闪亮点”、突出经济“增长点”、注重问题“聚焦点”,为辅助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第一手信息材料,同时,认真对待上级信息约稿任务,以高标准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正确理解上级的各项政策,准确把握领导关注的工作重点,全面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密切跟踪各项工作运行情况,不断提升参谋服务水平。

3.在提高督查督办能力上实现新突破。把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跟踪过程,确保结果”的原则,盯过程保进度,深入开展督查活动,有力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围绕全局大事、中心工作抓督查。对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件涉及的事关全局的中心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下发督办清单,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实现督查动态运行。进一步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动态和台账管理,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抓好建议提案办理的跟踪督查督办,确保建议提案按期办结。

4.在提升办文办会水平上实现新突破。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从全县大局和政府中心工作去思考、谋划,做好工作安排、处理问题,对全县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安排上,超前谋划、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部署完善、衔接有序。二是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各乡镇、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强化服务理念、质效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做好惠企利民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三是加强与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的沟通对接,协调落实好向县委请示报告、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工作制度,加强与乡镇办公室、县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上下联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二)县地震局重点工作

1.研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红河州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桌面推演视频观摩,并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屏边县2024年地震应急综合实战演练,调度相关部门和乡镇。

2.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督导调研防震减灾和应急防范准备工作,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与红河州地震局签订了“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工程红河建设责任书”,明确实验场工程职责。三是主动到省州申报《屏边县火山地震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和《屏边县科技馆地震科普建设项目》,完成了地震火山监测台站监测点背景值测量和数据收集。四是开展“地震科普 携手同行”主题活动。

3.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制定印发《屏边县地震应急预案》、《屏边县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屏边县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确保地震发生时能有序、高效、快捷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强化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地震监测预报操作管理;制定年度震情跟踪方案和重点时段震情服务保障方案,严格执行震情会商制度,密切跟踪震情动态,落实地震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制度,

5.加强地震监测台站维护管理。包括7个地震烈度一般站、2个二氧化碳监测站、59个地震预警终端进行全覆盖检查。

6.抓实宏观测报工作。分别到全县5个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现场培训。

7.完成10次震情会商、编写会商报告13期的震情信息服务工作。

8.完成屏边县地震火山监测台站拟选址监测点背景值的数据收集。

(三)县投资促进局重点工作

2024年,县投资促进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实省州县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县委“1234”工作思路,聚焦“林、果、药、水、石、旅”六大重点产业方向,瞄准目标企业,提高招商质量,精准引进优质项目,加速壮大产业集群,着力推动屏边县高质量跨越发展。主要领导赴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湖南、浙江、上海等地招商考察6次,拜访30家优质目标企业,省内会见客商76次,就高端品牌养生水产品、木材精深加工、康养旅游等项目进行洽谈,促成滴水苗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招商运营合作、滇越铁路人字桥南溪河谷景区招商运营合作、木材精深加工、水果精深加工、珍茗水厂拓产生产、低空旅游环线发展、绿色低碳新型石材产业等8个重大项目成功签约,协议总投资11.3亿元。全年共入库项目33个(2023年结转项目5个,协议金额7.09亿元),协议总投资金额17.73亿元,引进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9.24亿元。2024年投资500万元以上新签约项目22个,新开工项目14个,协议总投资11.24亿元。

(四)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点工作

1.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个行业准入许可证“多证合一”,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累计办理办件12件。二推进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按照“谁主管、谁梳理,谁录入、谁维护”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梳理《民生保障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助企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录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系统并对外发布;同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及7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均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推动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市场主体。三推行“政务服务体验员”。通过沉浸式体验方式,以“用户视角”感受事项覆盖“全、准”与否、办事流程“通、顺”与否等体验政务服务。截至目前,共征集意见5类11条建议。

2.强化窗口人员管理,提升为民办事能力。一是强化大厅窗口人员管理。对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所有AB角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对A角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进行月测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前三季度考核工作,并对“政务标杆”在大厅进行公示。二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全面清理进驻部门和事项“明进暗不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同步提升线下政务服务能力,让市场主体和群众自主选择办事渠道,持续优化服务。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共有部门委托首席事务代表36名,中心窗口受理办结各类政务服务办件310524件。

3.多措并举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一是强化资源共享及数据分析应用。2024年,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共41个,交易金额34099.75万元,节约资金228.85万元,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100%;配合云南省内各地区开展全省“大循环”客场项目评审72个。二是严格落实“两禁止两取消”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继续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交易成本。共减免投标保证金1113.93元,减免率72.58%。三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24年,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金额377.28万元,成交金额为361.895万元,节约资金15.385万元。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牢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理念,创新建立《屏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函告”机制》,总结整理《屏边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核验常见问题清单》两项工作经验得到州局肯定并作为先进典型经验在全州推广。

(五)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重点工作

1.着力抓好经济运行一是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新纳规工业企业1户。2024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9.73亿元,同比增长6.7%,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8.4%,排名全州第8。

二是内贸经济运行情况。月度纳限批发业1户、年度升限零售业1户。2024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9.6%,排名全州第2,其中批发业增速33.9%,排名全州第1;零售业增速12.7%,排名全州第1;住宿业增速11%,排名全州第3;餐饮业增速13.4%,排名全州第3。三是外贸工作情况2024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5020.14万元,同比增长220.92%。完成农产品备案基地海关手续4户,超额完成新增出口农产品基地备案任务。组织企业参加昆明第8届南博会、滴水苗城水产业品牌发布会、上海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中越边境交易会等相关展会。四是信息化建设情况。2024年完成5G基站建设101个,其中新建29个,改造72个,全县累计建成5G基站343个,其中:县城区133个、乡镇210个,实现县、乡、村三级5G信号全覆盖;新建4G基站29个,累计建成4G基站824个,其中:县城262个、乡镇562个。

2.着力做强项目支撑。一是升级改造传统行业,推动焕新提效。引导和支持传统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促进传统产业结构升级。黄磷厂开展利用磷渣生产肥料项目实验研究;大围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开展草乌甲素工艺控制技术研发项目,更新升级草乌甲素提取萃取等技术;红河珍茗食品有限公司开发生产气泡水已投放市场。二是培育做强优势产业,强化发展支撑。聚焦“林、果、药、水、石、旅”六大产业,投资1.1亿元县天然饮用水绿色发展示范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配套建设项目正在平稳推进;屏边县天然虾青素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年产200吨雨生红球藻粉已投产;投资3000万元的果酒加工项目完成设备安装;引进重庆九洲神鹰在屏边发展低空经济,带动了消费;投资1.5亿元大理石深加工项目进入生产阶段;投资1.1亿元的屏边县农特产品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基本投入使用。

3.着力开展企业服务,做好惠企政策兑现工作。对首次纳限入统的7户“批发零售”企业(含个体)给予奖励21万元;对3户限上批零企业兑现奖补资金3万元;对4户产值和增速达到标准的企业奖励24万元;对1户新纳入规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2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15万元;对2户新获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奖励6万元;协助3户企业申报参加国内外展销会补助资金7万元。

4.着力搞活市场消费。一是激发市场活力。积极组织县域内家电售卖企业参与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截止10月,共核销1607笔交易共计销售791.48万元,进一步拉动了县域经济增长。举办屏边县“特色美食店”评选活动,营造消费氛围,刺激居民消费。二是继续推进电商消费。举办了屏边县电商人才培训暨直播带货比赛,对屏边好产品进行推介。全年实现电商交易额5.11亿元,同比增长11.61%,其中上行交易额0.57亿元,同比增长11.10%。下行交易额4.54亿元,同比增长11.68%。

(六)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工作

1.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一是抓责任制落实情况2024年县政府与7个乡镇、20个部门、5户企业签订了《202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在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及时段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县共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1899条,已整改1887条,学校、道路交通、工贸等领域12条。收缴非法烟花类产品50余件,价值2万元。二是抓安全生产六大攻坚行动情况。一是“重点排查”攻坚行动:共检查单位(企业)93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54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2份,处罚决定书6份,提请县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家;二是“整改销号”攻坚行动: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对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水电等行业领域14项重大隐患及各级督导帮扶、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已按期整改到位;三是“精准执法”攻坚行动。自“六大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约谈警示企事业单位76家;道路交通领域共排查驾驶人员1.22万余人,车辆1.88万余辆,喷涂警示1.02万余辆,行政拘留2人,追刑4人,收缴重点车辆111辆。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查处10起,处罚2.88万元;对1家非煤矿山未按设计开采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一是抓防汛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省委、州委主要领导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汛前,印发《2024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重新修订并印发《“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等3个实施方案》,健全完善“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启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定县级、乡镇“1262”机制强降水启动指标,坚持联防联控、共管共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汛中,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2024年联合发布预警预报96期,预警短信、雨情等信息约80万余条;组建工作组共8个,围绕水库、非煤矿山、学校设施、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持续强化重点部位、薄弱环节防御,严格落实“三查”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县防指防办综合统筹协调作用,启动应急联合值班5次,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6次、Ⅲ级应急响应2次,发放工作提醒函13次650余份,召开防汛视频会商调度会议4次,组织群众转移避险359户1154人,坚决做到“三个紧急撤离”。二是抓宣传教育情况。采取“宣传+培训+演练”的模式,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主题,开展了“5·12”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7次,悬挂防灾减灾主题横幅、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625份、避险明白卡1890份;组织200余人次开展防汛抗旱业务培训、基层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处置能力提升培训2期,采取以会代训、实地现场培训等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10次,参与人数423人,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基层防灾避险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三是抓灾害救助和应急储备情况。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救灾资金181万元,救助2988户16987人,极大恢复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储备县级物资库储备36个品种5200余件,7个乡镇物资储备库储备10个品种2800余件,组建应急救援队21支610人。四是抓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情况。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密切监视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加强信息报送,杜绝漏报、瞒报等问题发生。2024年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上报9期,值班信息62期。积极配合州级应急指挥部建设工作,总投资80万元的指挥部项目建设预计12月完成。

(七)县统计局重点工作

一是聚焦党建引领,着力夯实基层战斗堡垒;压实党建责任,彰显统计担当,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筑牢底线防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构筑清廉统计,筑牢思想防线,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发挥统计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二是聚焦精准研判,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质效;高标准做好分析研判,扎实作好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及时撰写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优服务推进升规纳统,围绕重点项目以及准规模企业纳统存在的堵点难点,主动到企业和项目现场开展靠前服务,全方位开展统计培训,高质量完成统计调查

三是聚焦国情国力,着力推进普查各项工作;扎实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管控,高质量完成数据质量抽查。

四是聚焦工作职能,着力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全力做好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紧扣重点领域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加强学法氛围营造。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

2024年,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局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我单位重点工作概述如下:一是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二是全力抓好营商环境及市场监管工作;三是全力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四是全力抓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五是爱国卫生“ 7个专项”行动工作稳妥推进;六是全力抓好法治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七是全力抓好乡村振兴等各项中心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收入合计46463917.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08509.05元,占总收入的98.8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55408.30元,占总收入的1.20%。

2024年度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无法上下年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支出合计46388008.32元。其中:基本支出33805888.35元,占总支出的72.88%;项目支出12582119.97元,占总支出的27.1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无法上下年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05888.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837380.00元,占基本支出的91.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68508.35元,占基本支出的8.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82119.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县政府办项目经费1403732.77元,主要用于保障屏边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工作、督查工作、外事工作、网管中心工作、中信挂职干部公务出行等正常运转;支付我县签约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保障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

县地震局项目经费40,568.00元,主要用于保障屏边县地震局地震监测仪器、监测台网(站)运行各项开支等机构正常运转。

县投资促进局项目经费834254.22元,主要用于县投资促进局单位办公费、水电费、接待费、差旅费、职工体检、其他交通费用等运转支出及对中小企业的补助。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项目经费395,125.74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水费、电费、网络通信费、劳务费等保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日常工作运转的支出;慰问挂联村困难党员、群众;支付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品、便民服务药品、制作开会协卡、台签、更换碳粉、维修显示屏和网线等办公支出事项)、差旅费(职工外出开会、培训、到州局汇报工作、下乡等)。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项目经费5,643,734.26元,主要用于帮助挂钩村委会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走访、帮扶监测户等乡村振兴工作;保障两新党组织按要求完成党建工作;支付天然饮用水绿色发展示范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配套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支付屏边县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编制费;支付天然虾青素产业专项项目费用;对企业的奖补补助;用于按时报送现代物流统计监测季报的物流调查样本给予企业的奖补补助;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完善建设、电商物流领域稳增长促发展、电商物流领域稳增长促发展。

县应急管理局项目经费2,800,873.26元,主要用于屏边县非煤矿山、水厂及建材行业信息化监管工作正常运转及监控计量平台合同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保险;用于乡镇灾害信息员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及耗材费用、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聘请专家、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开展;用于支持防汛机制落实、提前转移避险、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用于加强我县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购买消防车及消防器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于我县2024年农户缴纳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金,受灾群众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恢复生产;用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项目支出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及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

县统计局项目经费745921.23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基本办公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的支出;支付住户调查工作基本办公费、“两员”记账补贴、差旅费、平台租车费等费用的支出;用于贫困监测点记账补助等费用支出;用于经济普查基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平台租车费和经普设备采购费等费用的支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经费717910.49元,主要用于案件查处、抽检任务支出、稳增长奖补、行业专项扶持、食品药品抽查检验、风险检测、设备购置及人员培训、野生菌中毒防控、食品安全抽检全覆盖、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市场主体服务、执法能力建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08509.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7%。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264366.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03%,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及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保险基数变动及人员升档升级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62821.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5%,完成年初预算的81.7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遗属人员补助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1130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完成年初预算的96.67%。主要用于人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信访局因机构改革划出以及人员调动导致人员相应减少,医疗保险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18418.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开展扶贫走访、调研;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4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对产业发展给予企业的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财政困难,上级补助专项资金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25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给企业的奖补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企业奖补资金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107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屏边县政府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屏边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林地报批经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155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完成年初预算的99.3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信访局因机构改革划出以及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相应减少,公积金缴存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399781.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4%,完成年初预算的185.39%。主要用于地震局、应急管理局人员工资及正常运转日常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2024年防震减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经费。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6934.59元,决算为233156.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4%;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45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252.68元,决算为82933.5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57%,完成年初预算的5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231.91元,决算为150222.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43%,完成年初预算的26.8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222.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1227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6934.59元,支出决算为233156.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4%,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45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252.68元,决算为82933.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231.91元,决算为150222.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规范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222.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1227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无法上下年对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执勤及食品安全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及防灾减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12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39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及下级部门来访就餐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2973.70元,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各单位办公费295724.46元、水费7793.20元、电费68523.42元、印刷费16998.73元、邮电费134801.04元、差旅费147338.80元、公务接待费82245.60元、劳务费68719.31元、工会经费418081.24元、其他交通费1460410.49元、福利费48127.75元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18,725,755.14元,其中,流动资产844,129.22元,固定资产7,893,318.3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883,528.24元,无形资产104,779.3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7项,账面原值322,43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7524.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07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759.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532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532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3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