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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zfw/2025-00001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屏边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8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屏边、法治屏边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代管屏边县法学会。

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队伍建设科),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执法监督室(法治室)、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干部人事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屏边实践的主线,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提高为民服务质效。

1.制定《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屏边实践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符合时代特征的“枫桥式”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通过一手抓治理、一手抓巩固,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目前,已完成玉屏镇阿季伍村、凹嘎村和平田村全覆盖的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利用系统开展全覆盖政策宣传120余场次,针对性安全法治宣传180余次,通过视频巡查及时排查发现化解矛盾纠纷18起,制止在河边玩耍、乱丢垃圾、破坏财物等案事件40余起,取得了初步成效。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在新现镇、白河镇建立2个摩托车登记服务站,深入开展“送考下乡”“流动检测”活动,办理机动车业务13429件,驾驶证业务5238件,开展摩托车下乡服务35次,“一证即办”15447件,“跨省通办”75件。在户籍、出入境等窗口实行“首接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理户籍证件和相关业务11294件,受理出国(境)申请899人次。

3.深化智慧法院应用。大力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今年以来,网上立案395件、网上开庭97件、网上调解452件,远程视频提讯11件,电子送达1037件,民事、行政案件电子送达率98.36%。

(二)着力突出“六项重点”工作,抓牢抓实平安建设主责主业,全力维护全县政治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深化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方面。按照“三同步”工作要求,从严开展网络监测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处置、早应对,全年未发生网络舆情事件。

2.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一是强化重点群体及人员稳控工作。在重点时期、敏感时段做好重点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全年未发生进京非访或影响重大的缠访闹访案事件;加强对“涉军群体”“筑路民工群体”“涉众型利益受损群体”等重点群体的情况管控,严格落实疏导教育和稳控措施,圆满完成全国两会、“花山节”、2.17祭扫、中秋、国庆等重点活动安保维稳工作,确保了重要时间节点不出事。二是强化特殊群体服务管理。持续抓细抓实精准排查、帮扶救助、解决诉求等工作,对摸排出的18名肇祸风险精神障碍患者,7名刑释重点人员等开展常态走访管控工作,坚决防止漏管失控造成危害。三是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立各类刑事案件469起,同比下降25.56%,破案337起,同比上升13.92%,抓获犯罪嫌疑人168人,现行命案“零发生”。立电信诈骗案件66起,破获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返还被骗资金66万余元。深入打击“环食药知森”五大领域违法犯罪,立案54起,破案66起(破年前积案12起)。办理毒品刑事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缴获毒品20.62克。立妨害国(边)境刑事案件16起,破案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受理治安案件351起,查处190起,治安处罚279人。立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194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184起。

3.促进边疆安全稳定。拟定了《马关县—屏边县—河口县周边联防工作机制》,形成了矛盾纠纷联调、特殊人群联管、交通安全联控、法治宣传联袂、应急处突联动、边境事务联防、紧急警务联勤的接边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强接边地区联防联控和跨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在喀东线屏边与马关接连路段、白南线屏边与河口接连路段和小公路屏边与文山接连路段开展常态化设卡查缉,查处非法居留行政案件49起,查获“三非”人员75人,拘留审查63人。对13名屏边籍涉诈赌高危滞留境外人员积极开展劝返工作,劝返回国并上报公安部核减11人,核减率84.62%。

4.维护人民幸福安宁。一是扎实推进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实现“双下降一底线一扭转”目标,及时拟定印发《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的通知》,督促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紧密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出46个贯彻落实子方案,对摸排出的429名一般关注对象,32名重点关注对象建立一人一档,制定包保方案,落实包保责任。提升“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质量,明确全县2930名留守儿童,630名留守老人挂联帮扶责任人,完成4次关爱走访和法治安全教育。二是加强校园法治宣传,加强对校园防交通事故、防性侵、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等法治安全宣传,在全县29所中小学共开展送法进校园58场次,已实现全覆盖,共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8万余人。

5.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奖代补”工作机制,简化申报流程、缩减卷宗材料、提高“以奖代补”金额,全年共调处纠纷555件,调处成功531件,上报以奖代补及四快机制案件421件,兑现涉及奖补资金181400元。建立“法治副村长”制度,探索推进乡、村、组三层级“法治副村长”工作模式,持续引导政法、综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夯实基层法治根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此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5238847.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38847.99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45594.25元,增长59.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45594.25元,增长59.08%;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雪亮工程”项目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5238847.99元。其中:基本支出2712611.02元,占总支出的51.78%;项目支出2526236.97元,占总支出的48.22%;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45594.25元,增长59.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6883.20元,增长2.14%;项目支出增加1888711.05元,增长296.26%;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新录用一名事业人员,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二是2024年新增“雪亮工程”项目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12611.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55652.11元,占基本支出的90.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6958.91元,占基本支出的9.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26236.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反邪教防范控制、教育转化等经费支出58517.8元,主要用于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购买反邪教宣传物资等;

全县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142771元,主要用于购买扫黑除恶宣传物资;

常委工作经费支出6000元,主要用于政法委机关常委开展综合调研所需的办公费支出;

见义勇为经费支出28200元,主要用于发放见义勇为奖励金;

综治维稳及平安屏边建设经费支出202208.17元,主要用于平安建设业务培训、县级综治中心建设启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支出、特殊敏感时期维稳信访安保、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乡镇综治办、村、社区综治室规范化、信息化建设、6995网格化建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等支出。

因部分项目资金涉密,相关支出明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8847.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45594.25元,增长59.08%,完成年初预算的150.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87888.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9%,完成年初预算的91.96%。主要用于支付县委政法委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反邪教工作、扫黑除恶、涉法涉讼、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等业务方面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中部分资金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因此产生差异。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645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因此产生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558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8%,完成年初预算的84.3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休公用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预算时减少2人,养老保险缴费实际缴纳金额比预算金额低,因此产生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7811.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了医疗保险,导致超预算执行。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30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完成年初预算的81.39%。主要用于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预算时减少2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金额比预算金额低,因此产生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49.00元,决算为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50.00元,上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49.00元,决算为9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1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5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95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49.00元,支出决算为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5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49.00元,决算为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5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95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报销公务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开展上海徐汇区考察团到我县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958.91元,比上年增加19470.98元,增长8.20%,主要原因是2024年持续开展普法强基工作,专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更换的办公耗材较多。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买、差旅费、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详见下表:

序号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

金额/元

1

办公费

48927.77

2

水费

6355

3

差旅费

17042

5

公务接待费

950

6

工会经费

56987.12

7

福利费

16880

8

其他交通费用

109200

合计

256958.91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87638.81元,其中,流动资产25745.68元,固定资产61893.1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825.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因部分项目资金涉密,按规定不公开,导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全年执行数总金额与项目支出总金额不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项目支出合计2526236.97元,其中部分资金是涉密资金,因此在附表1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不包含这部分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01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