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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nynchkxjsj/2025-0001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2600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科学技术、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物产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上报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热区农业资源开发工作。

(12)负责实施并监督管理各类科技项目;负责对外科技合作、科技援助、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档案和科技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知识产权有关培训工作;调解和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13)负责基层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农科系统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党政综合办、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规划建设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农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绿色食品办)、社会事业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科技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种子管理站、植检植保站(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村经营管理站、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农机管理总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渔业管理站(渔业渔政管理科)、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技术推广站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没有独立,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作为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4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6人(离休0人,退休86人)。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超编11辆。主要原因是超编车辆为我单位事业站所所有,事业站所没有车辆编制数。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农业经济发展,稳步提升农业综合产值。

(2)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

(3)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4)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5)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书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乡村篇

(6)贯彻产业兴农方针,持续壮大乡村富民产业。

(7)筑牢畜牧渔业发展根基,助推乡村振兴。一是畜禽存栏稳步增长。

(8)加快农业组织化进程,强化农民增收举措。

(9)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步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108052703.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008153.62元,占总收入的87.93%;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3044550.00元,占总收入的12.0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598214.86元,增长37.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263664.86元,增长22.21%;其他收入增加12334550.00元,增长1737.26%。主要原因是增加屏边县中信半坡希望小学教学综合楼二期建设项目资金4630000.00元、屏边县2024年中信集团定点帮扶项目资金7000000.00元、屏边县2024年中信集团帮扶项目资金122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108357562.93元。其中:基本支出26021685.76元,占总支出的24.01%;项目支出82335877.17元,占总支出的75.99%;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943571.75元,增长38.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26967.55元,增长5.80%;项目支出增加28516604.20元,增长52.99%。主要原因是增加屏边县中信半坡希望小学教学综合楼二期建设项目资金4630000.00元、屏边县2024年中信集团定点帮扶项目资金7000000.00元、屏边县2024年中信集团帮扶项目资金1220000.00元、屏边县中药材产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4928000.00元、2024年雨露计划补助项目资金2833000.00元等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021685.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772776.17元,占基本支出的95.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48909.59元,占基本支出的4.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335877.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729147.2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20449638.27元,主要用于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并计算到户,实施补助。

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支出3246500.00元,主要用于屏边县域内草原生态补助支出。

2023年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金本年支出6239147.20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硬化等方面支出。

屏财建发(2023)12号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出92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检查井,小型污水收集井,排水沟,垃圾池,各类化粪池等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支出。

2024年屏边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支出43770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人口贷款贴息补助方面支出。

屏边县中药材产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本年支出4928000.00元,主要用于通过整合砂仁产业的资源优势及已有基础条件,建设一个以砂仁为核心具有统一标准和功能的多种药材交易中心大数据平台。

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本年支出33895591.7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运转支出、包括单位农产品检测、动物防疫支出,职工下乡开展工作、单位车辆运行等开展我单位职责职能相关工作涉及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02797.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92%。与上年相比增加22372654.33元,增长31.63%,完成年初预算的359.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71727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0%。主要用于“三区人才”项目和科学技术特派员项目开展支出,以及机构运行人员工资保障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故存在差异。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01968.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完成年初预算的94.81%,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未支出完毕,存在结转,故造成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45053.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完成年初预算的95.3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按照上年10月在职人员核算,我单位2024年退休人员较多,退休人员在原单位不缴纳医疗保险,故存在结余造成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6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职工的奖励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上年考核结束后按人均1500.00元拨入发放。

12.农林水(类)支出84757877.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4%,完成年初预算的489.7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农业农村生产发展项目支出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农业保险保费相关方面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年初预算只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资金没有纳入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341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完成年初预算的99.0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按照在职人员核算,在本年度有在职人员退休,而退休人员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故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744.35元,决算为1126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1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7969.01元,增长33.0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421.43元,决算为518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06%,完成年初预算的8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322.92元,决算为6075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94%,完成年初预算的44.5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676.99元,下降1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21112元增加39646.00元,增长187.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7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9646.00元,下降187.7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744.35元,支出决算为1126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11%,支出决算较上年84668.99元增加27969.01元,增长33.0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421.43元,决算为518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322.92元,决算为607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5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676.99元,下降1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646.00元,增长187.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7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21112.00元,增加39646.00元,增长187.7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乡村振兴局并入本单位核算,上海定点帮扶相关单位经常到本县对接开展后续帮扶工作,以及省州等上级单位到我单位开展指导工作,公务接待较多,故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科技特派业务、“三区”人才支持项目、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种子测产、农产品检测采样、农机市场调查、行政执法下乡等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海定点帮扶相关单位经常到本县对接开展后续帮扶工作,云南省农科院热作所张惠云及其团队多次到我县指导产业提质发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省州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指导工作接待,乡镇农服中心工作人员到我单位对接相关工作方面的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1774.59元,比上年减少387991.72元,下降23.9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持勤俭节约、将厉行节约落到实处,努力实现节约办公资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4427.70元、印刷费30000.00元、水费18822.40元、电费23103.61元、邮电费59200.00元、差旅费51252.37元、维修(护)费8209.00元;培训费14368.00元、公务接待费36436.00元、委托业务费85000.00元、工会经费429471.60元、福利费1303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67833.9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6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资产总额8139665.26元,其中,流动资产2551801.01元,固定资产2598860.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76136.45元(净值),其他资产2412866.8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957.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3020.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2544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60.00元;出租房屋1447.2平方米,账面原值2765076.5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2453.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15447.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61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89277.9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08677.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69637.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2600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