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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tzb/2025-00002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屏边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8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6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履行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部门职责。贯彻落实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要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推动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州委统战部和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拟定屏边县统一战线工作有关规划、政策和法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人才工作。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行政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6.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7.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民营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民营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民营经济人士,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8.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海外统战工作的政策、规划以及县委工作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对港澳统战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联系港澳台有关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9.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研究拟定侨务工作有关措施,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合作、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0.承担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干部科、非公有制经济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科、侨务工作科、台湾工作科、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业务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本级);

2.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本级);

2.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加强统战系统政治建设。

2.持续推进台侨服务工作。

3.持续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4.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

5.持续深入做好宗教和顺工作。

6.持续改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7.持续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收入合计5985237.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83237.54元,占总收入的99.97%;其他收入2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3%;无上级补助收、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无法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支出合计6055208.43元。其中:基本支出4562665.40元,占总支出的75.35%;项目支出1492543.03元,占总支出的24.65%;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无法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62665.4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83591.47元,占基本支出的91.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9073.93元,占基本支出的8.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2543.0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3年初预算【2023】1号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经费6180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和软件;

2023年初预算【2023】1号2023年海外联谊特需项目经费32688.57元,主要用于侨联正常运转及日常开支;

2023年初预算【2023】1号统战工作特需项目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相关工作,促进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一个包容、宽容的宗教环境。推动各民族和谐共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2024年初预算【2024】1号困难侨眷生活补助项目经费2000元,主要用于县域内特困侨眷家庭生活补助。

2024年初预算【2024】1号统战常委工作项目经费35000元,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及日常开支,以及开展民族、宗教相关工作,促进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一个包容、宽容的宗教环境。推动各民族和谐共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2023年初预算【2023】1号民族机动专项资金项目经费58632.39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它交通费等。

2023年初预算【2023】17号2023年第二批民族专项经费111325.2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它交通费等。

2023年初预算【2023】71号2023年民宗局工作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它交通费等。

屏财预【2023】169号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专项经费3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工作相关支出,推动各民族和谐共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2024年初预算【2024】1号宗教工作经费3500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它交通费等。

2024年初预算【2024】1号政府办工作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它交通费等。

2024年初预算【2024】1号民族机动专项资金55747.91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它交通费等。

屏财联发【2024】11号白河镇热水村委会三家村民族手工艺扶持经费2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工作相关支出,推动各民族和谐共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3237.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1%,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1%。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无法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8801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8%,完成年初预算的131.06%;主要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490.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年初无此项预算;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673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7%,完成年初预算的68.8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减少导致。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9529.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以前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149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工作相关支出,推动各民族和谐共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年初。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25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新调入,新考入事业人员,人员工资升级升档,公积金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038.19元,决算为449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4%;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无法对比。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038.19元,决算为4499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5.1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9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038.19元,支出决算为449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4%,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无法对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038.19元,决算为449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元为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9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无法对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工作相关支出,推动各民族和谐共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283.64元,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无法对比。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5836.21元、邮电费31385.90元、职工差旅费50668.00元、其他交通费用42088元,电费3444.05元、水费1254.20元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资产总额298092.86元,其中,流动资产80530.27元,固定资产211097.2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465.3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新增一级汇总单位,无上年数据,无法对比。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