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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jw/2025-00003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8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2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屏边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屏边县纪律检查机关;屏边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由屏边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屏边县监察机关。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屏边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7个派驻机构,分别是: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1个派出机构,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所属单位5个(含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非独核算事业单位1个:屏边苗族自治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

3.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一巡察组;

4.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二巡察组;

5.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三巡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由于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一巡察组、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二巡察组、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三巡察组没有独立核算,并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核算,导致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县纪委监委团结带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超常规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全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持续抓好整改整治,抓好巩固提升,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整改整治任务一抓到底、取得实效。坚持好、运用好主题教育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激发出来的干事创业精气神投入到工作中去,转化为履职尽责、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更好推动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

3.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深化贯通协同,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使各项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为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4.一盘棋格局全域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答好“清廉云南”屏边答卷。聚焦“十大行动”年度工作任务,上下联动,“一盘棋”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以“小切口”推动“大变革”,以“小单元”构建“大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形成政商关系亲清常在、发展环境清气长存、自然生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全力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屏边实践的良好局面。

5.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推动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纠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持一体纠治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完善风腐同查的工作机制,严查“四风”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等问题,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的不正之风,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历史主动,发扬斗争精神,自觉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6.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群众“急难愁盼”扛在肩上,惩治“蝇贪蚁腐”,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养老、社保、医保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惩对民生疾苦麻木不仁、对民生资源巧取豪夺的蛀虫,以“舍我其谁挑重担”的豪情壮志,勇挑“千钧重担”,敢接“烫手山芋”,无畏“急流险滩”,持续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真功夫、硬功夫,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7.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持续彰显巡察“利剑”作用。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深入查找并坚决纠治贯彻落实中的责任、能力、腐败、作风和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促进上级党委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把整改作为主要抓手,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在堵塞漏洞、源头治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充分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作用,将党内监督延伸至“神经末梢”。

8.坚定不移加强自身建设,严管严治锻造纪检监察铁军。持续纠治“十三小”“五官不正”“五过现象”等机关政治亚文化,常态化检视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警示教育,严以修身齐家,管住小事小节,规范社会交往,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在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上再发力、再提高,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素质、增强本领、改进作风,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17887373.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86501.09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872.72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65919.73元,增长2.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6398.82元,增长2.68%;其他收入减少479.09元,下降35.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17886501.09元。其中:基本支出16426619.50元,占总支出的91.84%;项目支出1459881.59元,占总支出的8.1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65047.01元,增长2.6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94031.93元,增长16.23%;项目支出减少1828984.92元,下降55.61%。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10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以及查办案件和巡察工作量增大,相关工作运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26619.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086489.61元,占基本支出的85.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40129.89元,占基本支出的14.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9881.5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4年初预算〔2024〕1号县委巡察工作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巡察工作产生的差旅费。

2.2024年初预算〔2024〕1号纠风工作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纠风督查工作产生的差旅费。

3.2024年初预算〔2024〕1号县委常委专项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单位联系的白河镇大水村委会、桐子村委会的工作经费。

4. 纪委监委工作经费869881.59元,主要用于支付《云南政协报》、《云南法制报》、《云岭先锋》、《党风廉政建设》、《致富天地》、《金色时光》、《中国纪检监察报》、宣传材料、宣传片、廉洁文化走廊建设、办公用品等办公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付公车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费维护费;支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平台租车费;支付购买电脑、打印机、保密柜等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5. 红财行发〔2024〕25号2024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4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案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86501.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66398.82元,增长2.68%,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4173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0%,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475925.50元、津贴补贴5409323.20元,奖金1288806.43元、绩效工资53825.6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36.20元、办公费542520.57元、邮电费56633.49元、差旅费849313.74元、会议费2452.00元、培训费12765.00元、公务接待费15765.00元、劳务费272529.98元、委托业务费45000.00元、工会经费133586.40元、福利费15918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220.30元、其他交通费用793822.00元、生活补助15719.00元、办公设备购置719865.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75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办公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随之增加。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74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4%,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00123.84元、职业年金缴费301649.60元、福利费42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88.00元、生活补助13027.5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随之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3567.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完成年初预算的96.5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658306.02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261.5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基数核算项目较上年减少,故预决算产生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137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013785.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每年工资升级晋档调整,公积金支出随之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310.00元,决算为199985.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9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9364.38元,下降53.4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480.00元,决算为184220.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12%,完成年初预算的26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830.00元,决算为157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8%,完成年初预算的34.4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8523.01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5096.63元,增长4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938.00元,下降50.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7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5938.00元,下降50.2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310.00元,支出决算为199985.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9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9364.38元,下降53.4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480.00元,决算为184220.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830.00元,决算为157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近年来监督执纪问题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量持续上升,为推进巡察工作全覆盖,外出办案及驻点巡察工作量大,致使公务用车使用频繁,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超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68523.01元,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5096.63元,增长4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938.00元,下降50.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7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5938.00元,下降50.2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监督执纪问题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量持续上升,为推进巡察工作全覆盖,外出办案及驻点巡察工作量大,致使公务用车使用频繁,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超上年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监督执纪问题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0129.89元,比上年增加910950.52元,增长63.74%,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人员增加较多,随之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09354.02元、邮电费56633.49元、差旅费470000.00元、会议费2452.00元、培训费12765.00元、公务接待费15765.00元、劳务费126305.98元、委托业务费45000.00元、工会经费133586.40元、福利费159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3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785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8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0866499.09元,其中,流动资产9012814.55元,固定资产1,826,021.3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7663.2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61285.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7779.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859.04元(2023年报废报损资产处置收益于2024年入账);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398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39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398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7398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