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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sfj/2025-0000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政治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和7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查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派出机构分别是:屏边县司法局玉屏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现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和平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云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湾塘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河司法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屏边县司法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法治”强统筹,在法治建设上加压奋进

一是全面依法治县“凝聚力”更足。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当好法治建设“协调员”。制发工作规则、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指标等文件,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开展现场述法、法治建设督察,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工作重点、举措,凝聚部门合力,实现“一盘棋”部署,“一体化”推进,全力以赴做好州对县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启动“2024年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动员各方力量给予大力支持配合,争取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新提升。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味”更浓。立足屏边实际,以“一年树形象、两年强基础、三年大提升”为工作思路,制发《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利用三年时间,力求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出亮点、促提升,稳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转变。组织召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定目标、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限,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对全县42家单位开展法治督察,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压实整改责任,为我县法治建设把脉问诊。

(二)强化“稳定”防风险,在平安建设上履职尽责

一是织牢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安全网”。持续推进“智慧社区矫正”,投资42.57万元打造社区矫正中心,实行“信息化”管理,采取“人防+技防”方式,通过成立矫正小组、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日信息化核查定位、周汇报、月走访教育、定期分析研判等方式,做到监管和帮扶“双提升”。目前全县在册社矫对象总体安全稳定。整合县内法治文化阵地、企业、敬老院、图书馆等资源,在全县打造教育、就业、公益活动基地13个。

二是加强安置帮教“塑新生”。坚持“衔接好、帮扶好”的工作思路,把好“衔接关、安置关、帮教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2024年以来衔接刑释解矫人员落实医疗保障600余人、抗震安居补助11人,享受农危房改造36人、低保19人,享受临时救助5人,涉及救助资金100余万元。为服刑人员家属提供远程探视327人次。全面完成全县安置帮教对象“一人一档”建档1000余份,确保必接必送率100%,帮教率100%,建档率达100%。

三是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动仗”。用好屏边县以奖代补“两办法”,以“排、化、宣、访”为重点,深入排查“热点”“难点”矛盾纠纷隐患,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到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实防隐患。2024年,全县各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325次,调处矛盾纠纷654件,调处成功629件,调处成功率达96.17%,上报以奖代补及四快机制案件410件,涉及奖补资金40万余元。

四是夯实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筑基石”。紧扣“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的工作目标,着力在抓基层、固基础上下功夫,全面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目前已创建州级“枫桥式”司法所1所(新现司法所),7个乡镇司法所已全部实施规范化建设。

(三)用好“监督”抓规范,在依法行政上稳步提升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力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印发《屏边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屏边县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以任务清单为牵引,督促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2024年以来共组织县级行政执法培训5次1000余人次;执法考试1场次161人,完成换发行政执法证申领264名。开展案卷评查,共抽查各类行政执法案件85件,其中优秀17件。结合机构改革,逐步完善乡镇行政执法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加强对城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的监督指导。2024年深入各乡镇开展行政执法赋权调研1次,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提升行政复议有成效。以全面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打造屏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让复议案件的审理更规范、更高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复议为民”的法治原则,采取“书面审查+现场勘查+调解和解+政府法律顾问介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复议案件审查力度。2024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1件,审理终结行政复议案件10件(其中,维持7件,变更1件,撤销1件,驳回1件),1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督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

(四)深入“宣传”创意新,在普法宣传上提质增效

一是精准发力,提升青少年普法宣传“影响力”。结合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工作和“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我局牵头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守护‘少年的你’”普法宣传月活动、创新成立校园法律顾问团,主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未成年人家庭矛盾、校园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工作,做到7个乡镇中小学全覆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2024年以来,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0余场次,校园法律顾问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拟定和审查4次,参与调解校园矛盾纠纷6次,为学校、学生、教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9次。

二是多元融合,提升普法宣传“内动力”。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印发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普法宣传“时间表”和“任务书”。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推行“三单一书”制和“菜单式普法”,有效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村组干部+乡贤五老+法治文艺队+红色服务队”为主的“带不走”的普法宣传队伍,以“法律六进+N”活动为载体,通过常态化法治讲座、文艺演出、入户走访、大喇叭小故事、苗岭名嘴、新媒体普法等形式,共开展普法200余场次,拍摄普法视频3个,利用全县各平台发布法治信息800余条,打造法治文化阵地6个,建成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1个收纳493条普法资源,以大普法推进强基础促进补短板,不断提高普法实效性。

(五)实施“惠民”硬举措,在法律服务上持续优化

一是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做好法援民生实事。积极推动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和矛盾纠纷调解、公证办理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触角不断延伸。2024年以来共收到网络平台留言咨询问题1条,实体平台咨询231条。聚焦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等弱势群体,拓宽援助渠道,建立“绿色通道”,以“5+2”值班形式,安排值班律师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对符合法律援助的群众,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2024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4件。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持续深入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以民营企业和商会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推出律师服务团“法治讲堂”“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到企法律服务活动,实现“体检”常态化、“诊疗”具体化、“疗效”持久化。2024年以来共开展送法进企业宣讲20场次,“法治体检”7次,调研和会商7次,咨询12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0余份。贯彻落实“企业安静期”规定,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做到“有事服务,无事不打扰”,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7540853.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37797.95元,占总收入的99.96%;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收入;其他收入3055.19元,占总收入的0.0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4701.73元,下降2.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3894.36元,下降2.13%;其他收入减少50807.37元,下降94.3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减少县委政法委拨入收支专户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7587714.51元。其中:基本支出5670071.41元,占总支出的74.73%;项目支出1917643.10元,占总支出的25.2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2800.70元,下降2.7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2554.51元,下降3.45%;项目支出减少10246.19元,下降0.5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人员工资、社保缴费总额降低,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由红河州司法局统一实施并付款,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因此2024年总支出较上年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70071.4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03058.99元,占基本支出的91.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7012.42元,占基本支出的8.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7643.1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经费支出152764元,主要用于购买法律服务、普法办公耗材、业务设备维修维护等;

社区矫正经费支出49649.5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走访调查差旅支出、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刑罚执行一体化派驻人民警察房租费等;

法律顾问专项经费支出41482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法律顾问所需办公耗材、人员差旅费、购买法律服务费;

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经费支出3713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基层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补贴。

因部分项目资金涉密,相关支出明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37797.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4%。与上年相比减少163894.36元,下降2.13%,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是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向县委政法委申请拨入的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因此产生差异。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5930070.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7%,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5%。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中部分资金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因此产生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8839.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9%,完成年初预算的81.8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缴费支出,退休公用经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预算时减少1人,养老保险缴费实际缴纳金额比预算金额低,因此产生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252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完成年初预算的91.40%。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预算时减少1人,各类保险缴费实际缴纳金额比预算金额低,因此产生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636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完成年初预算的82.5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预算时减少1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金额比预算金额低,因此产生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409.00元,决算为90537.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834.58元,增长10.8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369.00元,决算为74481.3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27%,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40.00元,决算为1605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73%,完成年初预算的51.7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826.18元,增长5.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008.40元,增长45.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008.40元,增长45.3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409.00元,支出决算为90537.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834.58元,增长10.8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369.00元,决算为74481.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40.00元,决算为160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826.18元,增长5.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08.40元,增长45.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008.4元,增长45.3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调查走访任务较重,公车使用频率高,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二是部分2023年公务接待费单据在2024年才正常报销,挤占了2024年公务接待费总额,导致2024年公务接待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普法与依法治县、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295.86元,比上年增加9134.12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司法所辅助人员增加较多,随之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154.93元、水费6186.6元、 电费10690.57元、 差旅费7302元、维修(护)费50000元、会议费3165元、培训费860元、公务接待费16056元、工会经费53657.76元、其他交通费用2362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97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资产总额8405291.49元,其中,流动资产2963.96元,固定资产6872257.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3007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1257.8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027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025.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53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490.9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059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335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因部分项目资金涉密,按规定不公开,导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全年执行数总金额与项目支出总金额不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项目支出合计1917643.1元,其中部分资金是涉密资金,因此在附表1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不包含这部分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0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