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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swj/2025-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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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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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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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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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3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屏边县水务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县有关水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通过发布后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完全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地表水),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工作,主管全县水库、河道、水域和水电站。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城乡防汛抗旱工作 ,制订水务、水利水电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和全县水务、水利经济发展及年度计划。
(3)主管全县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负责全县供水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科、农村水利水电科、建设运行管理科、水土保持科、监督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长制工作科。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2.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3.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4.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5.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
6.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库运行管理处;
7.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不一致的原因是:屏边苗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库运行管理处等6个单位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核算,不编制决算报表。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稳步推进重点水利工程。一是开工建设项目2个:南溪河人字桥至湾塘集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080万元,新建堤防3776.91m;城市供水厂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到位地方专债资金6000万元,已开工建设。二是重点在推项目6个:桥田水库工程正在开展可研报批;新华水库现具备可研批复条件,因项目未取得国家级支持需开展提级论证前期暂缓推进;腊哈中型灌区工程已取得初设批复;新现河花枯马段至朱摆乌段河道治理工程合规性审查已取得专家意见;那么果河河道治理工程已完成初设报告编制;人字桥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三是积极配合州水利局做好石夹槽水库可研编制、配合中电建昆明院做好大坪子抽水蓄能电站纳规工作。
2.不断健全水旱灾害防御体系。一是全县共建成自动监测站37套,所有站点运行良好,均接入屏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并向省级预警平台发送实时降雨及水位信息,数据来报率100%。2024年完成监测站点维护调校,新增自动雨量站9套、群测群防设备28套及预警系统硬件1套。二是全县有防洪任务河段长74.23km,已完成治理16.74km,河道防洪达标率22.55%。三是修订县级超标洪水防御应急预案1个、山洪灾害防御预案1个,乡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42个,审核小型水库及小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38个。开展县级防汛抢险救灾综合演练及跨界河流上下游防汛联动演练各1次。
3.持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全县共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575件,实现13.7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全覆盖。存在水池漏水、管网老化影响供水效益的工程65件,占工程总件数的11.3%。二是建立责任包保机制,2024年7个督导组对全县饮水安全开展4轮排查督导,并对排查出的34个问题建立整改清单,现已完成整改29个,剩余5个问题正在整改。同时,为保障全县农村群众枯水期用水安全,针对全县7个乡镇34个枯水期水源不稳定的村组制定了抗旱保供水方案(一村一策),2024年相继派出5辆应急拉送水车送水470车次6287方,解决了1878户9877人季节性缺水问题,牢牢守住了农村饮水安全底线。三是投入201万元水利发展资金对17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水质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4.持续抓好水生态环境。一是有序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三级河湖长累计开展河湖巡查14683次,整治河湖问题329个。排查并整改销号“四乱”问题4个;水利部推送遥感图斑36个已全部完成复核销号;开展“清河行动”155次,清理污染物142.81吨。二是强化水土保持工作。完成38个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疑似违法违规遥感图斑复核认定工作。对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17次,对10家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整改。完成验收报备3件,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1553km2。三是强化生态流量监管。对全县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发布9期通报,召开生态流量整改推进会1次,约谈电站业主1次,目前全县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100%。四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新审批取水许可2套,延续取水许可4套,配合州级办理小水电站延续取水许可4套。按月开展红旗水库、大围山水源地水质检测,水质均稳定达III类及以上。
5.防范化解水利领域风险隐患。一是抓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2024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5次,整改问题隐患37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紧盯资金缺口项目,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密切关注新现河、老街子河、者底冲河、所河冲河、凹嘎河河道治理,玉屏镇龙古村片区自然能提水、新现镇虾青素基地供水等资金缺口较多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及时督促各方企业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抓好蓄水保供工作。目前全县库塘蓄水1560万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加20万立方米,积极应对极端天气,全力做好城乡供水保障,确保群众供水安全。
6.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28次,主题党日活动13次,党组会学习1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党组成员讲党课4次。制定《屏边县水利行业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整治整改工作方案》《屏边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域腐败问题整治整改工作方案》《屏边县水务局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计划》,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派驻纪监组组长作党纪教育专题党课辅导及违规吃喝典型案例警示教育1次。
7.稳步推进其他工作。一是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2个,完成投资1.2185亿元,完成县级目标责任的61%。二是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10次,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考试2次,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理论水平;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契机,开展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23个监管对象开展抽查检查,归集“双公示”数据19条。三是开展电站安全生产、防汛准备工作检查5次,发放整改通知书3份;指导电站做好压力管道检测及大坝安全鉴定评估,完成电站大坝鉴定评估27座,压力管道检测26座。四是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9件,完成竣工验收3件,发现并整改问题11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12884367.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884367.14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6502568.04元,增长327.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502568.04元,增长327.89%;主要原因是增加屏边县城市供水厂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南溪河人字桥至湾塘集镇段治理工程等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12884367.14元。其中:基本支出8277135.03元,占总支出的7.33%;项目支出104607232.11元,占总支出的92.6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6502568.04元,增长327.8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50156.66元,增长8.52%;项目支出增加85852411.38元,增长457.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屏边县城市供水厂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和集镇段治理等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77135.0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62170.51元,占基本支出的92.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4964.52元,占
基本支出的7.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607232.1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屏边县南溪河人字桥至湾塘集镇段治理工程经费30800000元,主要用于屏边县南溪河人字桥至湾塘集镇段治理工程治理河长3126.46米。
2.屏边县玉屏镇龙古村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经费3989000元,主要用于项目采购自然能提水设备1套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3.屏边县新现镇天然虾青素生产加工基地配套设施建设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建水源点取水建筑物3座,供水管道2km,50m³水池1座,3000m³清水池1座,200m³清水池3座,利用屏边县域优良的自然生态和优质水资源,加快推进屏边县水产业发展。
4.屏边县城市供水厂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经费60000000元,主要用于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及合同签订工作,由屏边艮源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84367.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85%。与上年相比增加28502568.04元,增长116.90%,完成年初预算的597.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0586.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完成年初预算的75.5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内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全年支出的养老保险支出较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568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完成年初预算的93.9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医疗保险支出较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5063982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6%,完成年初预算的818.2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1,723,933.23元;水土保持工资和公用经费417,071.94元;其他水利支出工资和公用经费3,901,592.42元;稳增长促发展奖补金 46,334.00元;邮电(网络)经费30,332.00元;办公经费 43,538.18元;山洪灾害防治项目250,000.00元;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1,200,589.88元;屏边县人字桥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前期工作280,000.00元;河湖长制工作59,750.00元;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 252,388.05元;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及非工程措施服务39,200.00元;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130,000.00元;屏边县玉屏镇龙古村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11,000.00元;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180,000.00元;白蚁等害堤动物20,000.00元;屏边县腊哈灌区工程项目前期经费50,000.00元;桥田水库工程188,000.00元;屏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50,000.00元;屏边县桥田水库工程前期工作 590,000.00元;屏边县大绿树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资金 308,300.00元;风险普查项目20,000.00元;水资源管理90,000.00元;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100,000.00
元;屏边县中央水利救灾 500,000.00元;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200,000.00元;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150,000.00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180,000.00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90,000.00
元;农村饮水建设项目210,000.00元;屏边县南溪河人字桥至湾塘集镇段治理工程30,800,000.00元;新现镇天然虾青素生产加工基地供水工程项目1,500,000.00元;大绿树水库工程第三方工程质检50,000.00元;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重点县质检 80,000.00元;白鹤山中型灌区质检30,000.00元;新现镇集中供水工程质检70,000.00元;湾塘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质检30,000.00元;屏边县玉屏镇龙古村片区自然能提水工程 3,989,000.00元;屏边县新现镇天然虾青素生产加工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00,000.00元;项目管理80,000.00元;2024年抗旱应急供水保障300,000.00元;屏边县新现镇洗马塘对门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398,8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困难,上级补助专项收入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82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完成年初预算的97.5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在职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较预算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应急救灾拉水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983.49元,决算为16218.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942.33元,下降75.4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5.32元,决算为12958.8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90%,完成年初预算的32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988.17元,决算为32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10%,完成年初预算的7.9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1289.33元,下降7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47.00元,增长70.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347.00元,增长70.4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983.49元,支出决算为16218.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942.33元,下降75.4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5.32元,决算为12958.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988.17元,决算为32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1289.33元,下降7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47.00元,增长70.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公务用车车龄较大,于2024年年底处置一辆防汛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二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单位勘察项目点和项目前期工作,各省州县检查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县对项目的检查及其他工作检查发生的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上年无此项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2024年度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58.86元支出,但没有车辆数,主要原因于2024年年底处置一辆防汛车。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964.52元,比上年增加182977.79元,增长42.36%,主要原因是2024年水务局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和检查水利项目工作增多,导致办公费及差旅费等费用上升。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退休人员15831.2元、办公费276616.88元、电费36642.80元、网络费39849.63元、差旅费53271.35元、培训费984.00元、公务接待费3260.00元、工会经费52407.84元、福利费26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58.86元,其他交通费120502.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资产总额458375110.03元,其中,流动资产1514701.72元,固定资产236044.3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0800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425824363.9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3524034.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5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05831.5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2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99712.6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38.8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33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