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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mzj/2025-0007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预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教助保护改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前关爱服务体系和国境儿童保障制度。

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屏边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中心。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民政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9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9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力保障。一是制定《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屏边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屏边县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暨困难群众动态管理工作方案》,通过制度复查、信访举报核查、系统比对核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形成“进出有序、管理规范”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杜绝 “政策保”“关系保”“人情保”“轮流保”“平均保”等乱象。今年以来,累计动态新增支出型、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人口共计648人,累计动态新增城乡低保对象495户960人,特困供养44户46人;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对象820户1192人,特困供养48户52人。城乡低保保障对象7533户10739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869.28万元,累计临时救助618户230.01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50.4万元;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人,停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人,累计发放895人次120.03万元;发放高龄津贴3216人157.775万元;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7518人次37.59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1人,累计发放0.75万元。二是探索““物质+服务”拓展救助服务项目。以“救助+医保”“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为主,助餐、助洁浴服务等方式实施综合社会救助措施;搭建困难群众民生诉助微平台,开发民生诉助App,发布困难群众“苗岭微心愿”,引导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多对一”的微服务。

(二)健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印发《屏边县“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屏边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动态更新留守儿童3246人、困境儿童209人、流动儿童67人;建成1个县级失能照护服务中心(县中心敬老院)兜底养老体系;县级建成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1个,乡镇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7个,80个村(社区)建成儿童之家80个。全县7个乡镇80个村(社区)配置儿童督导员7名、儿童主任80名,全县80个村(社区)均已建立了“一人一档”服务台账,实现县乡村三级联动,并开展常态化走访,及时掌握其家庭情况、身心健康等信息,切实提高“一老一小”关爱保护工作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利用节假日、暑假期间开展“屏边县乡村公益夏令营”“中医义诊”“免费体检”“书香润童心”亲子阅读、免费为60周岁老人拍摄“幸福”照及证件照等各类活动。全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供养对象53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1人。争取“玉屏镇老年幸福食堂”“白河镇坡头村委会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玉屏镇大份子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华乡马鹿塘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适老化改造100户等项目,实施县中心敬老院、新现镇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2个,白云乡、玉屏镇老年活动室2个;积极申报屏边县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等项目。开展老年权益保障,为524位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证524件。

(三)殡葬改革工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仪馆、骨灰堂、7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已经建成。健全完善惠殡葬政策,四项基本服务通过政府定价,遗体火化实现零突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屏边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屏边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事业发展的事实意见》《屏边县基本殡葬服务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放)设施价格方案》等殡葬改革政策。殡仪馆2024年3月26日试运营,火化遗体27具。

(四)社会事务工作。2024年共办理婚姻登记774件,其中结婚登记449对,补领婚姻登记证140对;离婚登记164对,补领离婚登记20件,离婚申请259件。以“5.20”“七夕”等特殊节日为契机成功举办公园式集体颁证和集体婚礼。进一步深化婚俗改革,树立婚育新风,倡导婚事新办、喜事简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文明新风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二级预算单位不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支出,《财政拨款“三公”、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77564941.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564941.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449234.05元,增长13.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59234.05元,增长13.89%;其他收入减少10000.00元,本年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增加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77574941.01元。其中:基本支出4841501.34元,占总支出的6.24%;项目支出72733439.67元,占总支出的93.76%;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469234.05元,增长13.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23584.90元,增长41.65%;项目支出增加8045649.15元,增长12.44%。主要原因增加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机构正常运

转的日常支出4841501.3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31740.16元,占基本支出的93.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9761.18元,占基本支出的6.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733439.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6000元,主要用于社区治理培训。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805708.08元,主要用于社会购买服务以及民政管理支出;

儿童福利支出1439290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

老年福利支出2460642元,主要用于高龄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殡葬类支出378951.02元,主要用于支付殡仪馆、骨灰堂项目建设资金。

养老服务支出223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项目建设。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3603890元,主要用于支付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610716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临时救助支出2664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生活补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90.72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返程车票、伙食等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659941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504000元,主要用于特殊困难群体一次性生活补贴。

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55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支出。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16862.85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业务宣传。

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744954元,主要用于支付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03124.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0%。与上年相比增加7547167.20元,增长11.24%,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291667.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5%,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89%。主要用于用社区治理培训、社会购买服务以及民政管理支出、孤儿生活补助、高龄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支付殡仪馆、骨灰堂项目建设资金、养老项目建设、支付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返程车票、伙食等救助、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特殊困难群体一次性生活补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福利彩票业务宣传、支付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仅仅包含低保人员生活补助县级配套资金,其余资金均为上级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0513.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95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13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有所增长,导致缴费基数增大。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111.00元,决算为76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233.00元,下降61.5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111.00元,决算为765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1.8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233.00元,下降61.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233.00元,下降61.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111.00元,支出决算为76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233.00元,下降61.5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111.00元,决算为76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各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233.00元,下降61.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233.00元,下降61.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各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会议接待、乡镇汇报民政工作等相关工作,产生的12批次95人次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761.18元,比上年增加13024.85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关经费增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8666.40元、水费777.2元、电费2058.14元、接待费7656.00元、差旅费17000.00元、会议费477.00元、培训费431.0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303100.00元,其中,流动资产117600.00元,固定资产185500.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85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03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