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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czj/2025-00056
  • 发布机构
    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屏边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执行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全县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15.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1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县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9.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20.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县金融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2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2.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和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财政监督、税政和法规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绩效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和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国有企业管理科、金融监管合作稳定科,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设4个业务科分别是:综合科、征管科、计划稽查科、票据管理科。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绩效评价中心;

2.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3.屏边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财务监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因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绩效评价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财务监管中心不单独核算,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核算,导致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党建赋能,凝聚发展力量。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精神,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开展学习、培训,累计召开党组会1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工作例会10次。二是深化党纪教育。召开部署会、举办读书班、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2024年共开展警示教育5次、廉政谈话3次、书记讲纪律党课3次。三是抓实党风廉政。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述责述廉、廉政提醒、集体谈话,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2.聚焦财源建设,抓好组织收入。2024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046万元,同比增长4.2%,增收805万元。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8570万元,同比增长1.6%,增支2884万元。圆满完成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收入增长预期目标,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近年来,屏边县基层 “三保”、债务风险、预算绩效管理及预决算公开等考核中排名红河州前列,未出现“三保”保障舆情、债务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2024年,屏边县财政局被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财政工作取得成效,在2024年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3.聚焦群众关切,增进民生福祉。一是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加大。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等专项资金13334.56万元,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增长目标。二是惠民惠农补贴及时兑付。依托“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足额兑付惠民惠农补贴资金5123.36万元。三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医疗救助、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12526.26万元。四是文旅科技事业创新发展。安排各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及科技专项资金788.98万元。五是基础设施建设保持稳定。投入绿美城市建设、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7233万元。六是加强衔接资金投入力度。投入衔接资金17159万元,实施项目141个,预算执行率达100%(扣除质保金)。七是有力支撑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全年完成土地出让收入616.14万元,上解省级统筹19.41万元,上解率达100%。安排土地出让收入105.09万元用于农业农村项目支出,比例达17%,超任务数8个百分点。

4.聚焦防控风险,筑牢安全底线。一是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坚决遏制违规新增政府债务,从严控制政府债务增量,保持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批准的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内。二是积极化解债务存量。通过向上争取一揽子债务化解政策、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偿还债务本息7.78亿元。三是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按照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总体方案及4个子方案,抓实防风化债责任,保持债务风险等级处于较低水平。

5.聚焦转型升级,激发国企活力。一是国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制发《屏边县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14个,理清权责清单,明确国资监管职责和边界,严格规范履职。二是县属企业改革稳步推进。瞄准国企改革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实现总资产75.12亿元、总收入36亿元,有效促进县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三是县属企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围绕聚焦主业、突出实业要求加强投资管控,3户平台类企业实现债务双清退出平台。

6.聚焦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延续落实减税降费和留抵退税等一揽子政策,全年减税降费4259.41万元。二是兑现奖励政策坚定发展信心。下达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奖补资金1361万元。三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惠民举措。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4笔、金额10918.7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512人。四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面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项目110个、意向公开率100%,预留采购份额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0087.19万元。

7.聚焦财政监管,提升治理能力。一是稳定实施财务联审工作机制。率先成立红河州第一家规格为副科级的“预算单位财务监管中心”,全年开展财务联审1608次、金额116339.45万元,对联审不符合规定的退回317次、金额8280.88万元,退回金额占送审金额的7.12%,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较施行联审之初下降19.74个百分点。有关经验得到上级财政部门充分肯定,《构建“1113”财务监管格局提升财会监督水平的探索与实践》成为全省首个被《云南财政》专访县委主要领导的经验材料。二是纵深开展“清廉云南”行动。结合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十大专项行动和“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深入开展“清廉云南”建设屏边实践财政在行动,解决问题13个,此外,“清源行动”有关做法被《红河热线·清廉为民》节目组采访并报道。三是常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制定《屏边县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扎牢制度篱笆,形成长效机制。四是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18次,播放、悬挂宣传标语4千余条次,发放宣传产品3万余份。有效控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逾期率在1%的目标任务以内。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028003.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28003.85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3891.55元,增长3.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3891.55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增加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再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71300元,增加国资监管体系建设服务经费160000元、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咨询服务经费2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028003.85元。其中:基本支出7786270.22元,占总支出的77.65%;项目支出2241733.63元,占总支出的22.35%;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3891.55元,增长3.5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2407.72元,下降6.62%;项目支出增加896299.27元,增长66.62%。主要原因是增加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再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71300元,增加国资监管体系建设服务经费160000元、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咨询服务经费200000元,增加2023年和2024年全县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资金6872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86270.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12608.76元,占基本支出的92.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3661.46元,占基本支出的7.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41733.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财政局工作经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补助经费、全县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资金项目经费769756元,主要用于支付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电费、办公费、邮电费等支出;

综合考核排名优秀等次工作经费奖励资金、国资监管体系建设服务经费、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咨询服务经费项目经费662406.87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水费、办公设备购置、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再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经费750000元,主要用于支农再贷款财政贴息支出;

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级奖补资金项目经费59570.76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8003.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43891.55元,增长3.55%,完成年初预算的121.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51981.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0%,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上级拨入资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9092.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5%,完成年初预算的73.0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在编人员3人,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导致。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4030.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完成年初预算的95.5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在编人员3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导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59570.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级奖补资金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上级部门拨入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33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完成年初预算的98.1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在编人员3人,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导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决算为171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86.00元,下降14.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决算为1710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0.1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86.00元,下降14.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1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786.00元,下降14.00%;国(境)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1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86.00元,下降14.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决算为171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86.00元,下降14.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1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786元,下降14.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交流学习、请示汇报、乡镇村委会办事人员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661.46元,比上年减少160990.50元,下降21.91%,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在编人员3人,严控经费,压减经费支出,上级和本级财政拨入工作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9161.85元、 会议费1998.00元、培训费8100.00元、差旅费13545.71元、工会经费元、公务接待费17107.00元、其他交通费266550.00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资产总额416564.28元,其中,流动资产31903.87元,固定资产384660.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8924.4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4290.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39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39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8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