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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wsjkj/2024-0000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妇幼保健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2016年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保健服务、业务范围: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女病普查、遗传病筛查(目前条件尚无法开展)、产前诊断、与接生、高危孕产妇筛查、监测与监护,高危新生儿筛查、治疗与监护,儿童疾病防治,妇幼卫生监测与信息管理,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妇幼保健科学研究(无经费无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孕产妇保健 

  全县2016年(2015-9-21至2016-9-20)有产妇2151名,活产婴儿1985名,建卡2140人,建卡率为99.49%;产前检查2140人,产前检查率98.62%,其中:孕早期检查1969人,早检率为90.74%;系统管理1964人,系统管理率为90.51%;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98.62%;产后访视2024人,产后访视率93.27% 。 

  住院分娩2152人,住院分娩率99.17%,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33人,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为100%,新法接生率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1816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0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覆盖率为100%;剖宫产率为13.96%;筛查出高危孕产妇715人,高危孕产妇占产妇总数33.24%,高危孕产妇中住院分娩的有715人,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 ;无孕产妇死亡,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 

  (二)儿童保健 

  全县2016年(2015-9-21至2016-9-20)有7岁以下儿童13863名,进行儿童保健管理的有12316名,管理率为88.84%;5岁以下儿童11059名,5岁以下儿童体重实查人数9112人,检出低体重104人;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实查8787人,检出中重度贫血13人,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为0.15%;3岁以下儿童7192名,系统管理6319人,管理率85.36%。 

  6个月内母乳喂养情况调查2035人,其中母乳喂养1950人,母乳喂养率为95.82%;纯母乳喂养1802人,纯母乳喂养率88.55%。 

  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30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3.82‰,其中婴儿死亡18例,婴儿死亡率8.29‰;新生儿死亡15例,新生儿死亡率为6.91‰。 

  (三)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1.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工作 

  为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按照省、州的要求,对全县婚姻登记的人群进行检查。2016年,全县共有结婚登记人数1996人,我院共完成婚前医学检查1544人,检查率为77.35%。婚检出各种疾病383人,疾病检出率为24.81%。       

  2.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有效降低残疾儿童的发生率,提高全县出生人口素质,全县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2016年,全县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苯丙酮尿症(PKU)1465人,甲减(CH)1465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73.80%。 

  3.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全县2016年,进行听力筛查1471人,筛查率为60.21%,其中初筛阳性人数 97人,阳性检出率 4.89%;复筛阳性人数38人,阳性检出率39.18% ,复筛阳性数5人,复筛阳性率13.16%。 

  (四)农村孕产妇救助及“降消”项目工作情况 

  1. 根据《屏边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大力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认真审核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减免资金,严格限价分娩。2016年下拨中央经费64.84万元,省级4.11万元,州级2万元,往年余额280112.67元,合计989612.67元,2016年共使用资金77.9812万元,共救助1813人,(其中危急救助9人,使用资金2.7652万元),目前账面余额209800.67元。 

  2.产科能力建设及绿色通道建设。全县有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以及6个乡卫生院开展产科,均有急救车,76个村民委员会均有呼救电话牌、急救药品。 

  3.业务培训情况,2016年我院举办2期业务培训会,参会的主要有各乡镇妇幼专干及县医院妇产科医生,主要培训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妇幼保健工作常规技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项目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培训。 

  4.每季度进行一次救助情况公示,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 

  (五)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2016年,全县共计完成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2289人,阳性检出11人,艾滋病阳性检测率为0.48%;孕产妇梅毒检测2289人,阳性检出14人,阳性检出率为0.61%;孕产妇乙肝检测2289人,检测出阳性产妇111人,乙肝阳性检出率为4.85%。婚前检查1692人,HIV阳性检出10人,阳性检出率为0.59%;梅毒阳性检出7人,阳性检出率为0.41%。  

  

  (六)对就诊和住院病人开展PITC工作 

  对就诊和住院病人开展PITC工作,初筛阳性结果告知率达100%,确证率达100%以上。梅毒患者成功转介率达100%;为就诊者提供HIV检测率达100%,梅毒患者规范治疗率达100%。 

  (七)健康教育工作 

  我院设有宣教室、健康教育宣传栏,有专人负责,2016年针对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社区居民提供了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016年已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12次,开展健康咨询讲座45次,更新宣传栏134期,发放各种健康材料共计7550份。 

  (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全县2016年底统计总人口数为155700人,现居民电子档案141542份,电子建档率90.91%。其中城镇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人数12228人,乡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人数129272人。 

  2016年全县共有新生儿1985人,新生儿访视1964人,新生儿访视率98.94%, 0-6岁应管理儿童12943人,健康管理11531人,健康管理率89.09%。 

  2016年全县共有孕产妇 2151人,孕早期检查1969人,孕早期检查率为90.74%;系统管理2007人,系统管理率为93.30%;产后访视2029人,产后访视率94.33%。 

  (九)妇宫颈癌筛查工作 

  我县被确定为2016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县,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推进,我县高度重视,认真部署。2016年我县宫颈癌任务数为4000人,我院于2016年8月7日开始宫颈癌筛查工作,2016年,共完成4006人,完成100.15%。其中:醋酸/碘染色检查3056人,宫颈巴士检查,TBS报告检查923人。其余部分为子宫切除术后及宫颈切除患者。既往接受过检查1338人,占33.39%,正常人数2483人,占61.98%。巴士检测TBS报告检查出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ASCUS)29人,检出率0.72%,不除外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ASCH)12人,检出率0.29%,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2人,检出率:0.05%,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29人,检出率0.72%。碘染异常可疑40人,检出率0.99%,阴道镜应查人数112人,阴道镜实际检查人数67人,完成59.82%,阴道镜异常56人,组织病理应检查64人,组织病理检查44人,完成68.75%。组织病理检查检出CIN1,,9人,检出率0.22%,CIN2 ,2人,CIN3,2人,高度病变检出率0.099%,检出浸润癌1人,早期宫颈癌检出率80%。应随访5人,随访4人,随访率80%。应治疗人数4人,治疗人数4人,治疗率100%。慢性宫颈炎症478例,检出率11.93%,宫颈息肉115例,检出率2.87%;细菌性阴道病514人,检出率12.83%,外阴阴道炎假丝酵母菌病456人,检出率11.38%,滴虫性阴道炎92例,检出率2.29%;其他生殖道感染327人,检出率8.16%,其他生殖系统良性病变248人,检出率6.19%,子宫肌瘤260人,检出率6.49%。 

  (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传染病登记资料齐全。 

  (十一)认真执行医保、新农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未开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套骗新农合资金和医保基金。严格执行处方、病历审核制度;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新农合和医保政策培训并有培训计划;在显著位置建立新农合和医保宣传专栏,按要求公示新农合和医保有关内容;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80%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80%零差率销售。     

  重点搞好药品和服务价格公示工作,建立价格服务站、制定价格服务站的职责、制度等,把各项联系制度作为一项监管长效机制来抓,使“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并不断引向深入。通过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监管体系,统一和规范全院收费行为,提高全院职工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以达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医院的根本利益,依法治院、规范收费行为的目的,从而构建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更好地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十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1.开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2016年各种节育手术706例,其中:放环212例、人流32例、药物流产192例、取环133例、皮下埋植取出术3例、皮下埋植放置术6例、引产128例。查环3640人次,查孕4711人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805对(1610人),各种妇女病诊治6362人次。门诊咨询2347人次,上门咨询4643人次。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各种技术服务的要求,无一例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2.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我县设有药具主渠道发放网点76个,社会发放网点5个,发药员81名。各发放网点统一使用“云南省计生药具管理”标识,药具应用率99.69%;药具发放点有咨询、发放、随访记录;药具知识知晓率达96%,药具服务满意率98%。2016年发放避孕药具(药、套、膜、栓、节育器等)共50685人份,设有避孕药具示范店: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实现了省、州、县药具专机、专人、专线的管理系统。 

  3. 积极开展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规范增补叶酸:2016年全县应免费发放叶酸目标人群为1121人,实际发放叶酸人群为1027人,服用率为91.61%,依从人数989人,依丛率为96.30%。 

  4. 认真开展“二查、四查”工作 

  一是全县应“二查”人员3340人,已“二查”3121人,检查率为93%,应“四查”人员3640人,已“四查”3319人,检查率为92%。二是服务站在全县的4镇3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二查四查”工作,并对各乡镇的业务进行指导。三是把流动人口拿入均等化服务管理,实行一月一排查工作制度,确保流动人口管理的连续性和规范化,做到不留死角。 

  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努力加强行风建设,社会效益不断提高。我院将行风建设工作作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制定和完善了行风及纠风工作责任制。在医院推行负责人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处理好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 

  我院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组织职工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规范处方和病历的书写,从而提高医护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转化了医院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妇幼保健院的服务意识。 

  五、存在问题和困难 

  1.随着妇幼卫生工作量的不断增加,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太少,妇幼保健院开展工作较困难。 

  2.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导致有的工作无法开展。 

  3.国家近年来对妇幼保健院的投资较少,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使妇幼保健院的基础设施较差,多数是危房,导致广大妇女、儿童就医环境较差。 

  4.由于新农合的实施,部分乡村医生只抓经济收入,忽略公共卫生工作。 

  5.乡镇妇幼专干更换频繁,导致业务不熟,难以指导村级工作,原始资料收集不全。 

  6.全县乡级产科能力建设薄弱,严重影响全县的住院分娩率。 

  7.妇幼健康计划:一是新生儿疾病筛查由于工作启动时间晚,加上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时间要求是哺乳后72小时,可大多数产妇产后两天就出院,达不到采血时间而未采集标本;乡级的标本运送困难,部分家长不配合,给开展筛查工作带来困难,导致筛查率低。二是我县的听力筛查仪分布不平衡,只有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平乡卫生院有,其余乡镇卫生院都没有,加上交通不便,给听力筛查工作带来困难,导致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21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妇幼决算总收入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6万元,占总收入的3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547万元,占总收入的69%;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万元,占总收入的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万元,占总支出的86%;项目支出91万元,占总支出的1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本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2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部门(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本部门(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200人,接待费开支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对感染HIV、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实施母婴阻断,全县2016年孕产妇艾滋病检测阳性确认8例,已分娩8例,人工喂养8人,人工喂养率100%;所生的8名婴儿全部存活,均已服用抗病毒药物,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抗病毒药物服药率为100%,HIV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抗体检测率为100%,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母婴阻断措施覆盖率达100%。孕产妇梅毒检测阳性确认14人,已分娩8人,实施母婴阻断8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母婴阻断措施覆盖率达100%;共发现乙肝阳性产妇111人,活产111人,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111人,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母婴阻断措施覆盖率达100%。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