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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589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卫生局(汇总)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卫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6年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四)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九)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一)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州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六)承担县干部保健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计生局并卫生局组建卫计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一)医改工作取得较大突破

  一是全面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县人民医院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各项配套改革稳步推进。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和完善。下拨2016年公共卫生项目资金404.744万元。完成了第一、二、三季度基本公共绩效考核工作。2016年全县共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40075份,建档率达89.96%。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13908人,管理高血压病人8101人、糖尿病病人2079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673人,为0-6岁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3642人,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服务5087人,全面完成了州下达的目标任务。三是新农合工作稳步推进。2016年,全县共有128072人参合,参合率为99.86%,基金筹资标准为540元/人(其中:由参合农民个人缴纳120元、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参合人员每人补助420元),应筹集基金6915.888万元,已到位资金6871.864万元。预计2016年新农合基金补偿参合患者462218人次, 受益率360.91%,共补偿资金6031.44万元,资金使用率达87.21%。四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1—10月,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查3次,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金额708.45万元。

  (二)卫生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有序推进,主体工程已完工,外立面装修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和室外工程;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启动了总投资550万元,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的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投资50余万元,对白云乡卫生院进行提质改造;投资120万元,为全县各乡镇村卫生室进行医疗设备的购置及更新;完成了“十三五”卫生计划领域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工作,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支出等中心工作顺利推进。

  (三)妇幼保健工作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2016年1—12月,全县共补助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1890人,补助覆盖率100%,补助资金支出803851元,其中危急抢救10人,使用危急抢救资金36407.00元。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1-12月全县应免费发放叶酸目标人群为1100人,实际发放叶酸人群为1000人,服用率为92%,依从人数890人,依丛率为89%。;积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截至12月底已完成800对。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0日,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17%,婴儿死亡率及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为8.29‰、6.91‰。

  (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认真抓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工作。2016年1-12月,全县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180.07/十万,无甲类传染病发生。二是强化卫生应急工作,逐步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指挥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三是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稳步推进,以乡镇为单位2016年免疫规划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分苗分剂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安全接种率达100%。四是不断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全县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达80%以上。2016年,全县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15次,接受咨询2324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共8次,人数533人;五是加大对艾滋病的监测检测,有效管理传染源,预防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开展哨点监测,组织开展低档暗娼规模调查,针对暗娼人群开展干预活动,对从业人员进行面对面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共干预806人次,发放安全套17870只。

  (五)医政管理工作得到提升

  一是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改善中医就医环境,营造中医药防病治病作用的宣传氛围,不断提高群众对中医疗法的了解和认可。目前,新现镇卫生院、新华乡卫生院、和平镇卫生院、白河镇卫生院、湾塘乡卫生院的中医馆已投入使用,白云乡卫生院也在积极改造建设中,预计今年12月前投入使用。二是加强中医人才培养,建议基层医疗机构选派中医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并于今年9月举办乡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辖区内乡村医生中医药服务水平。三是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我县人民医院与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形成长期对口帮扶关系,在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的支援下,填补我县部分急需的技术空白,增强了我县人民医院的能力建设,极大地方便我县老百姓就医,让患者能就近享受到高水平的医疗服务,降低了我县的县外轸诊率,为实现我县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医改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6年5月对我县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展了全面的督导指导工作,及时发现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五是切实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2016年9月举办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班,组织全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和药房负责人以及所有乡村医生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能力,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六)计生管理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2016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73‰,优选节育率为80.05%,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3.42%,避免已婚育龄妇女意外怀孕保护率为68.72%,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一是利用组办文艺演出、设立咨询服务点、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二是落实惠民政策,确保受益对象不重不漏,2016年,通过审核上报的有,奖励扶助对象216人;特别扶助对象39人;一次性奖励金7户;新农合全额资助对象2961人;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1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其它家庭)扶助对象9人;全年发放各类奖励扶助资金94.285万元。三是继续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提高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和信息入库率、重点对象有效联系率。四是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创新协会项目,在实现群众自治的基础上,积极跟进项目申报,将新现镇作为2016年我县首个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乡镇”项目试点,进一步巩固完善自治成果;配合县人寿保险公司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事宜,2016年,全县落实推进目标共15.3万元,完成总任务的51%,先后兑现理赔事宜65起(其中4死61伤),金额达17.385万元。

  (七)依法行政工作有新提高

  一是严格许可审批,证件发放有序规范,认真践行“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便民措施,建立合法、公开、便民、高效和规范的卫计行政许可工作机制。二是切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现全覆盖。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送法上门”、医疗废物处置及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日常监管工作。四是做好“七五”普法开局工作,加强领导,制定《2016年普法实施方案》。四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2016年,咨询服务270人次,补办《独生子女证》35户,办理符合政策生育退出《独生子女证》手续79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卫生局部门(汇总)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卫生局机关(含监督局)、屏边县人民医院、屏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屏边县妇幼保健院分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卫生局在职实有人员22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28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192人。

  离退休人员10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3人。

  卫生局2016年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卫生局部门决算总收入136,145,712.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50,989.68元,占总收入的3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74,528,958.68元,占总收入的55%;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465,764.24元,占总收入的13%。对比增加了24,545,632.18与上年元,主要原因原计生局和卫生局合并组建卫计局;除年初预算外的支出,大部分转入卫生局核算;事业收入增加了13,809,824.18元,其他收入增加了8,407,773.48元,财政加大了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20,610,965.21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70,754.74元,占总支出的89%;项目支出13,440,210.47元,占总支出的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4,536,234.41元元,主要原因是原计生局和卫生局合并组建卫计局;除年初预算外的支出,大部分转入卫生局核算;财政加大了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卫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170,754.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9,536,526.54元,主要原因分析原计生局和卫生局合并组建卫计局除年初预算外的支出大部分转入卫生局核算;取得事员收入增加相应增加了成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卫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40,210.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999,707.87元, 主要原因分析原计生局和卫生局合并组建卫计局除年初预算外的支出,大部分转入卫生局核算财政加大了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补助;财政加大了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卫生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23,237.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571,096.21元,主要原因分析原计生局和卫生局合并组建卫计局,除年初预算外的支出;财政加大了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86,122.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992,25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主要用于卫生局人员工资及各卫生医疗机构的补助;保障卫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卫计局机关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3.住房保障支出644,8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是单位按国家规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卫生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26,032.0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505.72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3,526.37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755.5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卫生局进一压缩各项开支,厉行节约办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卫生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卫生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505.72元。其中: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102,505.72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6,900.93元,主要用于保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卫生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22批次,1276人,接待费开支123,526.37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4,145.37元,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交流产生的用餐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情况

  卫生局(汇总)2016年没有财政专户管理的收支业务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卫生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7,562.9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92,776.25元,主要原因单位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细化规范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卫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如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卫生局(汇总)2015年发生政府采购业务480,441.00元,基中货物采购234,441.00元,工程采购246,000.00元;2016年发生采购业务是2540,947.00元,比2015年增长528.80%其中:采购货物803,649.00元,比2015年增长342.79%,工程采购,1,737,298.00元,比2015年增长706.22%。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屏办发〔2015〕65号),设立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屏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屏边苗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将原屏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2、整合划入原屏边县卫生局的职责和原屏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除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外的职责。

  3、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的规定,需要取消、下放、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局(汇总)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