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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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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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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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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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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文化馆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2016年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二、文化宣传:书刊借阅,影片与幻灯放映,板报制展。三、文化组织活动:文艺演出组织,美术摄影,影视录像放映,文体比赛组织.四、科技知识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文艺创造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化创作组织,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五、文化交流:文化交流团队组织,文化交流作品选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好工作;
2、继续巩固文化馆长、短期音乐、舞蹈、美术等少儿类艺术培训班;
3、举办一次文化馆、站业余骨干培训班;
4、群众文化辅导从河西转向河东片区;
5、继续搞好文化站的全方位辅导工作;
6、服务好基层,服务好群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文化馆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编制人数13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3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文化馆决算总收入19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17万元,占总收入的91%;其他收入18万元,占总收入的9%。与上年对比减少50.6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文化局拨红财教2015-143号文件2070111款文化创作与保护7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1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万元,占总支出的81%;项目支出40.72万元,占总支出的19%;与上年对比增加64.6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6.42万元(津贴补贴、办公费等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8.22万元(办公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文化馆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42,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办公费等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文化馆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2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化馆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与上年对比增加36.24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办公费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办公费等增加);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文化馆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业务培训会、非遗传承培训会,所以接待费超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文化馆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文化馆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0.13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0.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文化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文化馆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0人,接待费开支0.59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0.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开展业务培训会、非遗传承培训会所产生的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