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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pbxzfhcxjs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六)承担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责任。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九)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一)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三)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全力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为加快建设民族风情精品旅游县城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以建设“美丽苗乡·森林屏边“为工作目标,科学规划,统筹发展,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城乡规划工作,使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规划实施效果明显。2016年,县域城镇化率达21.35%,中心镇玉屏镇总人口3.25万人,中心城区人口达2.08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3.84平方公里,撤乡建镇工作圆满完成,全县由原来的1镇6乡改变为4镇3乡,全县城镇布局更趋合理,功能配置日渐完善,聚集辐射能力明显增强,为推动屏边新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 始终坚持规划先行,突出规划龙头作用。

  一是积极开展屏边县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随着屏边县城市建设的发展,2008版《屏边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已不能满足屏边县城市发展的需求,我局充分结合屏边建设的实际,于2016年6月启动实施新一轮屏边县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挖掘屏边城市文化底蕴,将“滴水苗城”、阿季伍千户民族村、政法服务中心等重大项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意义。目前,总体规划修编正在进行第二轮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是与时俱进,积极开展各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狠抓各项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先后完成《屏边城市设计》、《屏边苗族自治县县城水系规划》、《屏边•玉屏城市综合体规划》、《牧羊河溪流湿地旅游综合体概念规划》、《屏边县滴水苗城城市设计》、《屏边县滴水苗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屏边牧羊河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按照省、州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开展《屏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目前编制工作已完成,等待进行专家评审。

  三是加强城镇基础测绘工作。完成县城区新荣、火车站等片区数字地形图补测工作,完成规划区范围内数字地形图测绘、地下管网测绘及控制网测绘工作。基本完成各乡镇集镇规划区数字地形图测绘,为各项规划编制和各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是积极协助各乡镇做好集镇总规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了和平、白云、白河3个乡《集镇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协助新现乡人民政府完成了《屏边县新现乡(农业)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审查。截至2016年底,累计完成覆盖全县76个行政村、699个自然村的村庄规划,为发展和建设风貌独特、村容整洁、各具特色的新农村提供方向。

  五是严格城乡规划管理,杜绝超规划红线行为的发生。2016年我局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1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6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5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4件,竣工规划备案4件。

  2. 建立健全规划管理机制,规划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一是成立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为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完善我县规划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2013年12月30日,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红河州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通知》(红发〔2016〕19号)精神,我县成立了屏边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称“规委会”)。规委会下设专业技术委员会,在提交规委会审议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会同国土、林业、水利、规划、建筑等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会讨论并修改后,提交屏边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讨论。截至目前我县共召开5次屏边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专题评审城乡规划,有效保证了规划决策的民主科学性。

  二是完善日常规划管理机制。为切实保证各项规划的实施,在日常的规划管理中,从项目的选址到工程竣工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各项规划要求认真审查、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规划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二)重大项目与基础设施并驾齐驱,建设与管护双管齐下

  1. 强势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滴水苗城新城片区项目建设

  滴水苗城新城片区项目自2014年3月启动建设以来,围绕“一府八寨”“一河五景”的总体规划,截至目前已完成滴水寨、汇水寨、融水寨、玉水寨的项目建设;云水寨已进入收尾阶段,悦水寨一期(悦森酒店)已启动房屋外装工作,二期商住部分正在对设计方案进行完善;临水寨已完成房建主体50%的建设任务;郦水寨已完成房建主体的80%,其中商住区域启动室外装饰工作;苗王府(片区)已完成场地平整工作;河道景观已完景观栈道基础浇筑的50%,完成5000吨景观层石铺装;苗历广场已完成广场基础施工;花山广场基础桩浇筑工作;中医院项目已启动室外工程施工和室内装饰工作;寨门广场旅游公厕、停车场等基础配套设施已完工。2016年累计完成投资13.55亿元。

  (2)滴水苗城旧城片区苗族风貌街区改造

  屏边县滴水苗城老城片区改造工程于2014年启动,主要围绕旧城的主街道,包括大围山民族广场、政府小广场、大平田片区、零开寨门周边等重要节点建筑物进行改造,完成改造房屋共597幢,改造面积约390000㎡,总投资约2.2亿元,分三期工程实施。一期工程。于2014年9月启动,对昆河路、文化路及建设路部分路段建筑物进行改造,完成改造房屋共117幢,完成改造面积约90000㎡,完成投资约7000万元。二期工程。于2015年12月启动,对人民路、一期剩余的建设路路段、卫国路、大围山民族文化广场、政府小广场、文化桥和零开寨门周边建筑物进行改造,完成改造房屋共97幢(其中城区49幢,零开寨门周边48幢),完成改造面积约70000㎡,完成投资约4000万元。三期工程。于2016年1月启动,对除了一期、二期改造覆盖的范围外,围绕县城的主街道的重要节点范围进行全覆盖,主要对卫国路、望云路、卧云路、沿河路、大平田片区房屋进行改造,完成改造房屋共383幢,完成改造面积约230000㎡,完成投资约1.1亿元。

  (3)海绵城市建设

  根据州委、州政府要求各县市在2017年要建成一个湿地公园或者森林公园的任务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目标,屏边县委、县政府结合屏边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优势,转变城市建设理念,提出了“围绕一条主线,搞好三个结合,实施三大重点,凸显三大节点”的建设思路,明确我了县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委托深圳沃德城市设计单位进行《屏边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屏边县海绵城市数字雨洪模型》的编制工作,结合我县生态实际,因地制宜的提出了我县建设海绵城市的各项指标及任务,目前已完成专项规划及雨洪数字模型编制及汇报工作,下一步待整理完善后进行专家评审;委托云南汇森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屏边牧羊河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6-2026)》的编制,该规划中重点对我县城市湿地公园近期建设任务进行了规划,明确了城市湿地公园近期建设目标,包括逸情湾片区、滴水苗城片区、大龙树片区三个片区的湿地公园。目前《屏边牧羊河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6-2026)》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及专家评审,下一步将上报州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同时开展了环城西路人行道建设工程、屏边牧羊河溪流湿地公园(一期)、屏边县昆河路上段水体景观改造工程、屏边县城市街头绿地景观建设、屏边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屏边苗族风貌街区改造项目大平田城市公共停车场配套工程等十个项目的建设工作。

  2.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一是完成了完成屏边县城市东入口景观建设工程收尾工作;现正在开展屏边县棚户区改造工程新荣片区一号路改扩建工程、屏边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牧羊河片区(半坡地块)道路改扩建工程、屏边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牧羊河片区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已完成投资约500万元;屏边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收运设施建设工程正在施工建设中,预计完成投资130余万元。二是努力推进屏边县玉屏旅游小镇环西路人行道建设工程、屏边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等前期项目前期工作,不断提高项目成熟度。三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力度。对县体育馆旁冒水、昆河过境路桥旁人行道、县制药厂至财产保险公司道路、开远公路管理总段屏边管理段门口路段排水、盛世玉璟门口排水、等设施进行修缮,确保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状况良好;及时打捞、清理城区淤积的排水系统设施,确保排水通畅。四是及时修缮破损的城市路灯和景观灯,并随季节变化做好路灯的开关工作,在节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出行。

  3.加强市政设施管护,维护城市安全命脉

  一是加强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对县体育馆旁冒水、昆河过境路桥旁人行道、县制药厂至财产保险公司道路、开远公路管理总段屏边管理段门口路段排水、盛世玉璟门口排水、等设施进行修缮,确保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状况良。预计投资资金120万元。二是加强屏边县污水处理厂及屏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运行监管工作,三是及时打捞、清理城区淤积的排水系统设施,确保排水通畅。四是及时修缮破损的城市路灯和景观灯,并随季节变化做好路灯的开关工作,在节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出行。五是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屏边永平液化气储备供应站及10家燃气经营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年内,开展安全检查3次,督促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规范化管理,确保燃气安全。

  (三)落实民生工程,狠抓住房保障工作

  1. 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2016年,我县采取多种优惠政策、在稳步发展商品房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2016年,我县推进建设廉租住房244套,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840套,8.46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2500户。

  廉租房建设方面:完成2013年244套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已于2016年1月竣工验收并分配入住。

  公租房建设方面:一是完成2013年740套公租房建设,现483套已竣工验收并分配入住,257套已竣工待验收;二是加快2014年600套公租房建设,现311套已竣工验收并分配入住,289套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三是推进2015年500套公租房开工建设,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现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棚户区改造方面:2014年改造任务1000户(其中异地安置148户),现异地安置工程已竣工验收,正在进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施工;2015年改造任务1500户,目前,已完成926户外墙乳胶漆和屋面防水工程改造。

  分配管理方面:保障性住房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倾斜,严格按规范程序开展准入、申请、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等工作,确保分配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基本信息,健全完善退出机制。现正在编制《屏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待批复后指导我县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

  租赁补贴发放及公示公开方面:为方便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办理廉租住房,我县每年办结时限为11月底。截至目前,已编制并公示2016年上半年租赁补贴发放花名册,共计发放补贴137.64万元。目前,正在对2016年下半年新增户信息进行录入,预计11月底完成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及时、准确公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等相关信息,增强住房保障信息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

  配合各乡镇完成了2015年农村危房和抗震安居工程的验收工作。2016年,州级下达我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拆除重建任务1500户,其中易地搬迁农户1500户,接文后已及时将任务下达于各乡镇。目前,各乡镇正组织农户实施建设,1500户农户已开工建设1500户,开工率达100%。

  (四)加强乡村建设,美化乡镇集镇

  1.省级示范村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县域村庄建设规划,合理指导村庄建设,组织各乡镇积极参与省级村庄规划示范村申报工作。目前白河镇老二寨村成功申报成为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但由于老二寨村为易地搬迁新村不符合省级示范村条件,已上报请示至州住建局,成功申请将我县2016年省级示范村调整为白河镇汤东村。同时,我县2015年三个省级示范村:和平乡六斗村、白云乡白泥塘村、新现乡新现村和2016年省级示范村汤东村已完成规划编制,规划方案均已通过乡镇批准实施。委托华汇工程设计工程完成了《云南省2015-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基础设施部分)——2016年屏边县示范村项目第一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云南省2015-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基础设施部分)——2016年屏边县示范村项目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根据《专项贷款资金申报材料清单及主要内容》完成了包括环境影响性登记、可研批复、用地情况说明等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已将相关申报资料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国家开放银行申请贷款资金,目前第一批已下达贷款资金600万元,第二批200万资金待国开行审核通过后下达。

  2.传统村落申报及两项调查

  编制完成《屏边县洒卡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15-2030)》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目前已下达补助资金270万元,白河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开展《洒卡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洒卡村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下一步工作,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进行建设。

  3.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14]269号)我局积极组织各乡镇开展申报并推荐新现镇、白河镇洒卡村参与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申报。

  4.绿色村庄申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我局认真组织配合各乡镇开展绿色村庄创建申报工作,共上报和平镇和平村等11个村子参与申报。

  (五)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水平,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1. 加强建筑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秩序。

  建筑工程管理方面:

  (1)2016年,我县在建工程项目累计120个,总建筑面积共计:608857.37平方米,总投资共计:110244.742万元,受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120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0项,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安全报监备案在建工程项目共计82个,安全监督覆盖率100%。

  (2)认真开展云南省建筑业在地信息统建工作并按时上报统计信息;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新增建筑业企业屏边县滇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家,资质等级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3)加强源头预防,坚决维护建筑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配合人社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起。

  (4)认真开展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自2016年5月1日以后新招标的建设工程造价全部按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进行计价。

  招投标管理方面:

  (1)2016年,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程序性备案23项,完成合同价备案20项,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材料市场价格信息30期,配合红河州标准定额站编制发布《红河州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刊物10期。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2016年,共有46个项目进行招标,其中邀请招标2个,中标价14662318.99元,公开招标44个,中标价164033950.94元。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达到100%。

  安全生产方面:

  (1)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屏边永平液化气储备供应站及10家燃气经营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年内,开展安全检查4次,督促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规范化管理,确保燃气安全。

  (2)严格安全生产制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要求,2013-2016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建筑施工事故预防”专项治理;“减少了全省重点项目安全检查”专项治理;开展了特种设备“起重机械”专项治理;防高处坠落“脚手架、基础支护、四口五临边防护”专项治理;6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筑企业资质定期核查工作,县属两家企业均通过资质核查,积极配合州局举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统计信息管理员取证考核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 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1)产权产籍管理方面。2016年,二手房交易登记 197 件,二手房成交面积21753.36平方米,成交金额4219.03万元;贷款抵押登记918件,贷款金额为9228万元,评估金额为16127万元。

  (2)商品房网签备案及交易情况。2016年,全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5家:红河州永和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红河州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屏边分公司,云南盛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河州万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屏边县龙湖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河胜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房地产项目5个:郦水寨、万丰•绿洲雅院、龙湖园、逸情湾、雲水寨,办理预售许可证1个,预售面积4.45万平方米。

  (3)房地产开发投资方面。2016年综合性投资任务为3.5亿元(其中房地产投资任务1.9亿、美丽家园建设任务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6亿),截至目前完成房地产投资1.9亿元。其中绿洲雅苑完成投资1645万元;龙湖园小区完成投资1354万元;逸情湾小区完成投资 1080万元;雲水寨完成投资6130万元;郦水寨小区完成投资1240万元;临水寨完成投资1406万元;悦森酒店完成投资6166万元。

  (4)物业管理方面。截至2016年12月,全县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家,现目前共有4个小区有物业管理公司。为努力培育壮大物业管理行业,积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质升级,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这一理念为出发点,积极组织教育培训。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我县自2006年开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在州级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现已形成统一管理、统一专户、统一决策、统一调度、统一核算的管理方式。目前我县房屋维修资金暂无支取情况。

  (六)加强城市秩序管理,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一是强化市容管理,今年以来,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动力,扎实推进城市“六乱”(即乱搭建、乱摆卖、乱贴画、乱拉挂、乱堆放、乱挖损)整治;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摊点、店外店和占道经营的整治管理。针对城区内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形成了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全面实行定人定岗定时管理。2016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教育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1800余次;清理占道堆放材料200起;没收占道经营物品30件、罚款金额8100元;有效地维护城市市场秩序,净化了城市环境。二是抓好城市市政设施监察,加强对城市道路、街道、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巡视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挖掘城市道路和损坏道路设施行为,全年共查处和纠正违章挖掘城市道路16起、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10起,督促有关部门修复道路设施20次,有效保障了城市市政设施的完好和道路的安全畅通。三是开展县城整治活动,4月10日、17日、24日进行了周末赶集市场临时搬迁行动,在保证周末赶集正常运行的同时,消除在旧城改造施工期间,因搭设脚手架及施工材料堆放而造成的安全隐患,确保周末赶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期间积极对县城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的监管,教育践踏绿化草坪、脚踢垃圾桶、乱摆放垃圾等2000人次;清除“牛皮癣”广告3次;没收散发小广告4000份;纠正教育违章乱停乱放车辆800人次;查处损坏、破坏市政设施案件10起,(其中:6起为举报事件、4起为肇事逃逸未查处),共追回损失41824元。四是强化规划监察。2016年以来,城建监察大队在违法建设的发现率、处理率上下工夫,努力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拆违整治力度;查处在城市规划区私人建房的和临时乱搭乱建的共12户,并下发整改责令通知书及照片备案;(其中:强制拆除5户、控制停工建设的3户、其余按照法律程序完成请示县政府审批执行待定);因特殊情况的需要,审批临时占道(经营、施工)20件,户外广告审批17户;与建设单位和个人签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协议书》3份,并督促建设单位对工程建筑弃土的抛撒进行清理。五是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做好县城区35万平方米主要街道及广场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严格执行12小时清扫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六是加大对环卫设施的投入,及时修缮、更换和新增城区垃圾箱及果皮箱,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七是统筹实施了火车站广场绿化工程、滴水苗城片区绿化工程、零开至大龙树街头绿地绿化工程、原大理石厂对面片区绿化、东入口景观绿化工程、阿季伍美丽家园绿化美化工程等一批绿化工程,截至2016年年底,我县绿化覆盖面积达47.46公顷,建成区绿地率18.5%。

  (七)大力加强人防建设,积极探索“两防一体”长效机制

  按照省、州人防“准军事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两防一体化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各项人防工作,为我县人防“十三五”实现科学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切实做好试鸣防空警报工作。每年坚持一次警报试鸣工作,积极按照《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要求,落实警报试鸣制度和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了警报器鸣放人员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管理档案,加强对警报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人民防空办公室确保防空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 人防依法行政更趋规范。严格依照《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红河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利用维护管理实施办法》,严格依法办理人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杜绝违章办事。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经过严格审查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加大培训力度,狠抓执法管理制度化,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2016年来积极参加各类执法培训,一共有两人取得执法证。

  3. 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人防建设发展环境。多形式开展人防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展板、宣传单、人防宣传手册等大力开展人防宣传。在屏边县广播电视台播出人防科教片《居安思危备战人防》。深入到屏边一中民中、屏边县民族高级中学等学校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人防宣传教育活动,在组织观看科教片的同时,还利用班队活动课进行人防知识讲解,发放人防宣传手册到每一个学生手里。利用“12.4”法治宣传日在城区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方式向市民介绍人民防空相关知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政策法规、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宣传,提高了人防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推动了普法工作的进程,收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2016年一共印制发放宣传挂历2000份,人防知识读本1000本。

  (八)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其它业务工作

  一是做好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工作。2016年我局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亿元。二是规范网签备案管理。2016年,共办理各类登记721件。其中:二手房交易92件9898.40平方米,交易金额1769.36万元;商品房网签备案244件34219.5平方米,交易金额8602.89792万元;贷款抵押登记385件。三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2016年上半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0余人次,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九)积极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016年,我局共收到县政府转来的建议及提案24件,其中,县人大代表建议8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6件,重点提案4件。拟办理结果:A类15件,B类9件。现已全部办结。同时,经常性地对历年的建议提案开展“回头看”,当年没有办彻底的,第二年继续办,没有条件办的,创造条件办,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按期办结率、答复规范率和面商率均达标。

  (十)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提高队伍自身素质

  1. 周密安排,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始终坚持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做到重要会议亲自主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发挥廉洁自律的表率示范作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指导、督促分管站所(科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对分管站所(科室)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监督和教育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使党风廉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认真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不会为、懒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州、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并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针对干部职工“不会为、懒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切实在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上下工夫,坚持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进一步强化职工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奋勇争先、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和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3. 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及时制定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全局党员干部积极参与,通过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党员干部克服了在实际中存在的精神不振、消极懈怠以及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等问题,着力解决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一)认真做好党建工作

  党组织班子健全,委员分工明确;按照上级要求,撤销了原来住建局党支部,新成立了住建局党总支委员会,成立了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3个党支部,进一步健全了党的基层组织;按要求完成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要求每一位党员认真撰写党员党性分析材料,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学习制度,按要求参加上级干部调训,认真开展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章程》;积极组织局党员干部职工到挂钩点进行调研,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对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积极利用“苗乡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学习教育,广泛宣传和展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精神风貌。

  (十二)深入基层,积极开展“挂钩帮,转走访”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实现精准扶贫,我局干部职工先后6次深入挂钩村委会进行“挂包帮、转走访”回访活动,深入了解贫困户实际现状,了解贫困农户实际苦难,帮助解决困难农户所需,并建立挂钩联系工作台账,并派出2名驻村工作队员协助做好精准扶贫工作。2016年,共走访群众101户,截至目前脱贫64户。

  (十三)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我局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改进行政执法作风,重点整治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做到言语举止文明,执法客观公正,工作严谨细致,办事程序规范,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和队伍形象。三是高度重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法律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开展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 “安全月”等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县城主干道和建筑工地,采取分发法律法规宣传本,设立咨询台、悬挂标语条幅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五是认真开展行政处罚审核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对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对拟处罚单位的笔录、立案报告、终结报告等进行审核,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六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特点。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快审速结,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视情况采取当面审理等方式,让当事人进行质证,提高当事人的参与度和审理活动的透明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屏机编办发〔2009〕13号文件精神,重新确定建设系统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事业编制的通知,核定事业编制29人。

  根据屏政办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核定机关人员数为28人。

  根据屏机编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关于重新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2个政府工作部门和2个部门管理机构工勤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机关工勤人员数为2人。

  根据屏机编复〔2011〕6号文件精神,关于成立屏边苗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批复,核定事业编制7人。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数(行政、事业)共计66人。

  人员情况:2016年末实有人数64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26人、离退休12人),比上年同期59人(其中:行政24人、事业23人、离退休12人),增加的人员主要是新录用的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总收入14830.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70.92万元,占总收入的91.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7.52%);其他收入1259.39万元,占总收入的8.49%。与上年对比减少2998.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和结余12422.4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656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40万元,占总支出的4.17%;项目支出25457.91万元,占总支出的95.83%。与上年对比增加21159.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工程项目和人员工资增资和调资及人员调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0.76万元。与上年对比58.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资和调资及人员调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6.0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981.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533.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程项目增加,工程款支付增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62.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2%。与上年对比增加19003.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工程项目和人员工资增资和调资及人员调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4%。主要用于退休费的发放。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支出32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36%。主要用于工程项目款。

  4、住房保障支出1236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1.61%。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5城乡社区支出11146.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6.82%。主要用于工程项目款。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1445.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4%。与上年对比增加1033.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工程项目。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9.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8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13.83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8.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65批次,2650人,接待费开支3.58万元; 主要用于接待日常工作往来和各县市交流学习和工程项目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13万元,主要原因调入人员和调资增资,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业务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2016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政府采购计划金额118.2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计划3.23万元、工程采购计划34.9万元、服务采购计划80.14万元。实际采购为111.55万元,其中:货物实际采购3.19万元、工程实际采购32.43万元、服务实际采购75.93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结余,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为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