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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559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热区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热区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热区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促进农业推广体系管理,种植业技术培训。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出圃妃子笑荔枝苗14.6万株,林业造林植树9万株,县内湾塘乡、新现镇定植1.6万株,县外定植4万株。引进新品种桂味、井红糯的砧木苗怀枝10万株,已定植7万株新品种砧木苗。研究决定了荔枝品种种植规划布局,共规划推广桂味、井冈红糯、妃子笑、三月红4个品种,其中前2个品种属于新推广品种。300米以下种植三月红,400米-700米种植妃子笑、400米-900米种植桂味和井冈红糯,新植面积全部种植新品种,补植补栽面积种妃子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屏边苗族自治县热区开发办公室总收入99629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6291.2元,占总收入的84.9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150000元,占总收入的15.06%;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2015年总收入2250307.2元,2016年与上年对比减少1254016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2011099款专家基层工作站补助经费100000元、占总收入10%,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145,754.36元、占总收入的14%,2100502款事业单位医疗40,187.00元、占收入的4%,2130104款事业运行603,535.84元、占收入60%,2130108病虫害控制经费50000元,占总收入的 5%,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56814元、占总收入的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851599.9元,其中:基本支出849754.4元,占总支出的45.89%;项目支出1001845.5元,占总支出的54.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5年共支出1793457.3元,2016年与上年对比减少943702.9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2011099款专家基层工作站补助经费20,961.00元,总支出的1.1%,2060404款优新品种荔枝园建设经费85530元、占总支出的4.63%,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145754.36元、占总支出的7.88%,2100502款事业单位医疗40187元,占总支出的2.18%,2130104款事业运行606999.04元, 占总支出的32.82%,2130108病虫害控制经费1865元, 占总支出的0.1%,2130199款山区开发荔枝产业经费893489.5元,占总支出的48.28%,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56814元、占总支出的3.1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6291.2元。与上年(644707.2元)对比增加201584元,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一名,工资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3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1845.5元。与上年(1096613.3元)对比减少94767.8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情况:2011099款共支出20961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34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20元,办公设备购置17900元;2060404款共支出85530元,其中差旅费4930元,专用材料费25000元,劳务费55600元;2130108款共支出1865元,其中印刷费1865元;2130199款共支出893489.5元,其中差旅费640元,专用材料费63649.5元,劳务费29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出圃妃子笑荔枝苗14.6万株,林业造林植树9万株,县内湾塘乡、新现镇定植1.6万株,县外定植4万株。引进新品种桂味、井红糯的砧木苗怀枝10万株,已定植7万株新品种砧木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热区开发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978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6%。与上年(1687357.5元)对比增加52423.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754.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职工福利待遇。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3、农林水支出1497025.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5%。主要用于事业运行、病虫害控制。

  4、住房保障支出568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热区开发办公室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434.5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434.58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92.7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接待人员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屏边苗族自治县热区开发办公室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0元。与2015年决算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屏边苗族自治县热区开发办公室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5人,接待费开支3434.58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1192.72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专家到本单位指导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共预算金额18997元,实际支出货物类共计17900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无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其他农业支出等项目支出。

  4、上年结转;为我单位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5、结转下年:为我单位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热区办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