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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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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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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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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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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种子管理站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种子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种子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⑴管理农作物种子事宜,促进农业发展。⑵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3)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督体系指导;(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种子管理站在省、州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农科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切实抓好杂交玉米品种选育、试验、繁殖及外引“两杂”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工作,为全县农业生产安全保驾护航发挥作用。2016年,我站完成“屏单系列”杂交玉米组配新组合生产力测定。试验分设两组,一组地点设在白云乡白云村委会箐口自然村,面积2亩;另一组地点设在新现乡新现自然村,面积2亩; 参试品种每组120个,以红单6号为对照,现已进入中耕管理阶段。完成红河州优质杂交水稻新组合展示。为进一步了解杂交水稻新品种在我县的适应性、丰产性和稳定性,并从参试品种中找出几个适合屏边县栽培的好品种在全县推广。在玉屏镇凹嘎自然村实施2016年水稻新品种展示工作,展示品种组合7个,品种分别为:龙香540、晶两优华占、993-918、花香优1618、B6优4761、川优6203,以Ⅱ优1259为对照,每个品种0.2亩,共计1.4亩,现已移栽大田,长势喜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屏边苗族自治县种子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决算总收入1188585.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8585.5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收入与上年度对比分析:2016年全年收入1188585.56元,2015年1133695.75元,比上年增加4.84%。其中2080502款收入75487.00比去年同期收入102018.96元减少26%,原因是退休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200502款本年收62861.00元,比去年同期47730.30元增加15130.7元,原因是在职调入1人;2130104款本年收入940840.56元与去年同期收入761742.05元增加179098.51元,增加比率为23.51%;2130106款本年收入20000.00元,比去年同期收入86477.50元减少66477.50元,原因是本年度仅有1个项目收入:红财农[2016]38号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种业项目;2210201款本年收入89397.00元,比去年同期82231.00元增加7166.00元,原因为调整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决算总支出1178989.19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585.56元,占总支出的99.12%;项目支出10403.63元,占总支出的0.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2016年全年支出为1178989.19元,2015年1150906.75元,比上年增加2.44%。其中2080502款支出75487.00元,比上年周期支出102018.96减少73.99%,原因是退休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200502款本年支出62861.00元,比去年同期47730.30元增加15130.7元,原因是在职调入1人;2130104款本年支出940840.56元与去年同期收入761742.05元增加19098.51元,增加比率为25.07%;2130106款支出10403.63元比上年同期103688.50元减少93284.87减少比率为89.97%,原因是今年项目资金比往年少,开支也相应减少;2210201款本年支出89397.00元,比去年同期82231.00元增加7166.00元,原因为调整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8585.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367.31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32%;办公经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率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总支出10403.6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284.87元,原因是今年项目资金比往年少,开支也相应减少。2130106款资金用于购买专用材料5443.63元、差旅费4000.00元,劳务费960.00元。项目开展情况:2016年,我站完成“屏单系列”杂交玉米组配新组合生产力测定;完成红河州优质杂交水稻新组合展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6200.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6%。与上年对比增加88981.9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和死亡抚恤。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8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3、农林水支出948455.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4%。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和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4、住房保障支出893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000.00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853.00元,本单位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接待,下乡出差用车统一由局办公室调,所以减少车辆费用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本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168人,接待费开支5000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1790.00元,主要用于接待各个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上来办理相关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6年无政府采购。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无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为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种子管理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