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690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汇总及本级)

  第一部分 农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农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科学技术、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物产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上报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热区农业资源开发工作。

  (12)负责实施并监督管理各类科技项目;负责对外科技合作、科技援助、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档案和科技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知识产权有关培训工作;调解和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13)负责基层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农科系统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预计完成农牧渔业产值113973万元,与2015年同期比增长14.1%,完成州计划7%以上的201.4%。

  2.预计完成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78元,与2015年同期比增长13.3%,完成州计划12%以上的110.8%。

  3.预计完成粮食种植面积36.5万亩,完成州计划36.5万亩的100%(完成夏粮播种面积9.87万亩,预计大春粮食播种面积26.63万亩);预计完成粮食总产量8.2万吨,完成州计划8.2万吨的100%(完成夏粮总产量1.06万吨,预计大春粮食总产量7.14万吨);预计完成蔬菜种植面积7.62万亩,蔬菜总产量3.8万吨,完成州计划3.9万吨的97.4%;预计水果投产面积33.38万亩,完成水果产量12.99万吨,完成州计划产量6.3万吨的206.2 %。

  4.预计完成库池、稻田养鱼、冬闲田养殖10.3万亩,水产品产量3050吨,完成州计划产量3050吨的100%。

  5.预计完成生物药业产值47347.5万元,与2015年同期比增6.2%,完成州计划增长6%以上的103%。

  6.预计完成农产品加工产值20458万元,与2015年同期比增9%,完成州计划增长8%以上的112.5%;预计完成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1178万元,与2015年同期比增8.2%,完成州计划增长8%以上的102.5%。

  7.预计完成农机总动力5万千瓦,完成州计划5.02万千瓦的100%。

  8.预计完成肉类总产量3.35万吨,牛年末出栏0.52万头,羊出栏0.84万头,完成州计划3.31万吨、0.51万头、0.82万头的101.2%、101.9%、102.4%;预计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100%,抗体合格率90%,完成州计划100%、70%以上的100%、128.57%;预计完成定点屠宰、生猪调出合格率100%,完成州计划100%的100%。

  9.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三品一标”任务及农产品体系建设项目按进度全面完成,全年完成农产品样品抽样1834个,合格1814个,监测合格率98.87%,完成了州级指标任务。

  10.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批复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3乡4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站,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10万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人员编制6名,制定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局长与副局长、副局长与科室站所负责人、科室站所负责人与单位驾驶人、农村拖拉机驾驶员等层层签订了农业安全责任书,按时完成报送各类农业安全信息214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了机构健全,工作列入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早布置早安排,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成效明显。

  11.农业信息工作。完成农业信息网访问670条,与2015年同期比增15.7%,完成州计划增长5%以上的100%以上。

  1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886人,完成转移就业3523人。

  13. 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推进实施主导产业2个,示范基地1个,组织40名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工作,培养产业示范户400户,辐射带动科技示范户8000户,项目区科技覆盖率达100%,示范推广新技术4项,示范面积3868.5亩,实现种植业示范户增收66.36万元。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县、乡、村、组及中标公司相应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召开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动员会;三是基本完成了试点湾塘乡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实测承包土地面积59263.81亩,实测开荒地面积34506.29亩)。目前,监理投标储备、土地承包农户的基本信息收集录入等工作有序开展。

  15.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以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为重点,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法》、《云南省种子管理条例》、《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使用规范、如何识别假劣农药、如何识别假劣种子、禁止使用高毒残留农药等知识的宣传工作,先后开展现场咨询15次,受咨询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6460份,悬挂法律法规宣传布标4条,举办危险化学药品经营上岗培训1期74人,开展农资安全整治22次,出动执法人员270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店325个次,依法查处案件18起,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6032元,责令无证农药经营户限期整改2户,没收杂交玉米种子裸种10.5千克、农药5千克,按“三品监管”要求,检查绿色食品40个、无公害产品15个,成功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34起,调处成功率69.39%。

  16.基层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完成荔枝母本园园内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71.25万元;完成专家工作站办公实验综合楼房主体工程建设,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完成投资40万元;完成基地内道路硬化800米,投资30万元。建成猕猴桃母本园1个,面积800亩,项目总投资530万元;完成屏边猕猴桃百亩核心标准化示范片项目建设,总投资400万元。

  1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335万元,完成县计划任务10000万元的103.35%。

  18.按照屏边县防治艾滋病工作责任目标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9.按照屏边县2016年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完成新种植荔枝2.01万亩,完成州、县计划2万亩的100.5%;完成新植猕猴桃2.03万亩,完成州、县计划2万亩的101.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

  1.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事业单位

  1.屏边苗族自治县种子管理站

  2.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屏边苗族自治县茶果站

  4.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

  5.屏边苗族自治县农经站

  6.屏边苗族自治县农环站

  7.屏边苗族自治县水产工作站

  8.屏边苗族自治县热区办

  9.屏边苗族自治县植保站

  10.屏边苗族自治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站

  11.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科技开发站

  12.屏边苗族自治县农广校

  13.屏边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31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决算总收入39210577.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07766.12元,占总收入的79.85%;其他收入7902811.33元,占总收入的20.15%。与上年对比增加1944813.6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项目经费增加;具体明细如下:

  1、2016年局机关决算总收入14412955.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8626.79元,占总收入的77.28%;其他收入3274328.8元,占总收入的22.72%。

  2、2016年畜牧局决算总收入12,205,866.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19766.42元,占总收入的68.16%;其他收入3886100元,占总收入的31.84%。

  3、2016年茶果站决算总收入1055842.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5842.48元,占总收入的90.53%;其他收入100000元,占总收入的9.47%。

  4、2016年电脑办决算总收入461314.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314.36元,占总收入的100%;

  5、2016年科技开发站决算总收入77264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2640.4元,占总收入的90.94%;其他收入70000元,占总收入的9.06%。

  6、2016年农广校决算总收入80885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233.1元,占总收入的97.7%;其他收入18620元,占总收入的2.3%。

  7、2016年农环站决算总收入884871.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4871.06元,占总收入的94.35%;其他收入50000元,占总收入的5.65%。

  8、2016年农机总站决算总收入1326278.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5095.88元,占总收入的97.65%;其他收入31182.53元,占总收入的2.35%。

  9、2016年农经站决算总收入913694.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3694.48元,占总收入的98.91%;其他收入10000元,占总收入的1.09%。

  10、2016年推广中心决算总收入210898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6405.5元,占总收入的86.13%;其他收入292580元,占总收入的13.87%。

  11、2016年热区办决算总收入99629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6291.2元,占总收入的84.94%;其他收入150000元,占总收入的15.06%。

  12、2016年水产站决算总收入78271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2714.2元,占总收入的100%;

  13、2016年植保站决算总收入1291684.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1684.69元,占总收入的98.45%;其他收入20000元,占总收入的1.55%。

  14、2016年种子站决算总收入1188585.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8585.56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7,520,059.75元,其中:基本支出19036164.39元,占总支出的50.74%;项目支出18483895.36元,占总支出的49.26%。与上年对比减少2714862.06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结束。具体明细如下:

  1、2016年局机关部门决算总支出14015415.36元,其中:基本支出3,315,284.67元,占总支出的23.65%;项目支出10700130.69元,占总支出的76.35%;

  2、2016年畜牧局部门决算总支出8535000.73元,其中:基本支出4713676.54元,占总支出的55.23%;项目支出3821324.19元,占总支出的44.77%;

  3、2016年茶果站部门决算总支出2042352.48元,其中:基本支出955842.48元,占总支出的46.8%;项目支出1086510元,占总支出的53.2%;

  4、2016年电脑办部门决算总支出423714.36元,其中:基本支出361314.36元,占总支出的85.27%;项目支出62400元,占总支出的14.73%;

  5、2016年科技开发站部门决算总支出751305.99元,其中:基本支出742512.99元,占总支出的98.83%;项目支出8793元,占总支出的1.17%;

  6、2016年农广校部门决算总支出811859.8元,其中:基本支出670233.1元,占总支出的82.56%;项目支出141626.7元,占总支出的17.44%;

  7、2016年农环站部门决算总支出899119.06元,其中:基本支出784871.06元,占总支出的87.29%;项目支出114248元,占总支出的12.71%;

  8、2016年农机总站部门决算总支出1424022.16元,其中:基本支出1267300.16元,占总支出的88.99%;项目支出156722元,占总支出的11.01%;

  9、2016年农经站部门决算总支出966808.48元,其中:基本支出899694.48元,占总支出的93.06%;项目支出67114元,占总支出的6.94%;

  10、2016年推广中心部门决算总支出2457256.7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695.7元,占总支出的64.41%;项目支出874561元,占总支出的35.59%;

  11、2016年热区办部门决算总支出1851599.9元,其中:基本支出849754.4元,占总支出的45.89%;项目支出1001845.5元,占总支出的54.11%;

  12、2016年水产站部门决算总支出782714.2元,其中:基本支出682714.2元,占总支出的87.22%;项目支出100000元,占总支出的12.78%;

  13、2016年植保站部门决算总支出1379901.34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684.69元,占总支出的75.49%;项目支出338216.65元,占总支出的24.51%;

  14、2016年种子站部门决算总支出1178989.19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585.56元,占总支出的99.12%;项目支出10403.63元,占总支出的0.8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屏边县农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36164.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0270.2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0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7%。

  2016年用于保障屏边县农科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15284.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4155.53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日常公用经费尚未结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3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屏边县农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83895.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85132.33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结束。其中:屏边县农科局局机关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00,130.69元。

  具体项目开情况此处只反应屏边县农科局局机关明细,农科局下属各站所及屏边县畜牧兽医局情况详见各单位预算公开说明,屏边县农科局局机关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

  1、2060402款:2016年云南省科技计划第四批项目经费—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支出30000元;

  2、2060404款: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经费支出4085.5元;2016年度红河州科技助推南北协调发展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支出500000元;2016年度红河州专利成果转化应用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出70000元;

  3、2060499款:2016年度红河州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终端联通计划专项资金支出75000元;县级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和改善提升经费支出2276.5元;

  4、2060702款:屏边县少数民族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及示范经费支出31000元;

  5、2069999款:2016年云南省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经费支出90000元;

  6、2110401款:金线莲示范种植基地建设经费支出53400元;

  7、2130106款:2015年省级科技增粮高产创建项目资金支出239160元;2014年中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支出60000元;“妃子笑”荔枝示范基地建设资金支出100000元;2014年红根野蚕豆根种源基地建设资金支出100000元;2016年中央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元;2016年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33960元;2016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支出206448.5元;2016年生物产业发展州级项目资金支出250000元;2016年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经费支出200000元;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300000元;农业特色产业培植资金支出150000元;2015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支出142010元;2015年省级科技增粮高产创建项目资金支出125000元;

  8、2130109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支出272800元;

  9、2130112款:2015年湾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启动经费支出98270元;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出28987元;

  10、2130119款:2014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小麦“一喷三防”灾害救助资金支出60000元;

  11、2130124款:2015年新现乡生姜深加工项目资金支出1000000元;

  12、2130199款:2015年中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支出500000元;2016年中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支出1200000元;十百千工程工作经费支出94727元;2015年南部综合开发第二批产业扶持资金支出60000元;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补助资金支出50000元;

  13、2130316款:2014年省级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资金支出6253.5元;2015年省级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资金支出960000元;

  14、2130599款:2014年南部山区综合开发扶龙头创品牌扶持奖励资金支出300000元;

  15、2139999款:2015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专项补助经费支出8300元;

  16、2210106款:2015年公租房建设州级配套资金支出200000元;2015年公租房建设中央专项资金支出1000000元;2015年公租房建设省级配套资金支出200000元;

  17、2210199款:红财建[2015]148号2015年公租房建设中央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支出238452.69元;2015年公租房建设中央预算项目资金支出5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县农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88168.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06%。与上年对比减少2964977.71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结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类)支出819165.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其中:局机关765000元;科技开发站44165.59元;农机总站10000元;

  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9872.59元;机构运行10000元;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30000元;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570440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78853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9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85742.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其中:局机关782308.93元;畜牧局554322.1元;茶果站104429.96元;农广校69357.06元;农环站152420.92元;农机总站338377.28元;农经站129192.4元;推广中心219793.16元;热区办145754.36元;水产站59895.88元;植保站154403.36元;种子站75487元;

  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78082.53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936091.68元; 死亡抚恤44138.2元;伤残抚恤2743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01334.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其中:局机关117905.9元;畜牧局234999.44元;茶果站49039.40元;电脑办20395.2元;科技开发站40460.8元;农广校69357.06元;农环站36747.9元;农机总站51317.20元;农经站46878.6元;推广中心78276.1元;热区办40187元;水产站36446.8元;植保站51675.73元;种子站62861元;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11562.1元;事业单位医疗775028.97元;食品安全事务14743元;

  4.农林水(类)支出26537058.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9%。其中:局机关8872624.04元;畜牧局6594288.4元;茶果站1602659.12元;电脑办373571.16元;科技开发站604903.6元;农广校641355.74元;农环站641836.24元;农机总站920215.15元;农经站725942.48元;推广中心1376891.24元;热区办1497025.34元;水产站635200.52元;植保站1102090.25元;种子站948455.19元;

  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568732.45元;事业运行11344450.35元;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226318.28元;病虫害控制591397.8元;农产品质量安全21213.65元;执法监管10000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49723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127257元;防灾救灾60000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100000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1000000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386564元;其他农业支出3680616.5元;农田水利966253.5元;其他扶贫支出300000元;其他农林水支出2104531.94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448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其中:局机关164033元;畜牧局307948元;茶果站69714元;电脑办29748元;科技开发站57276元;农广校48384元;农环站50866元;农机总站72930元;农经站64795元;推广中心110060元;热区办56814元;水产站51171元;植保站71732元;种子站89397元;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244868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屏边县农科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63,802.45元,其中:局机关61009.2元、畜牧局109217.05元、茶果站4000元、电脑办4236元、科技开发站10814元、农广校3000元、农环站3500元、农机总站25913.47元、农经站7940元、推广中心7000元、热区办3434.58元、水产站3000元、植保站15738.15元、种子站5000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066.7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3735.66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197.1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屏边县农科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屏边县农科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其中:局机关4辆、畜牧局1辆、电脑办1辆、农机总站1辆、植保站8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066.79元。其中:

  购置费0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0元,未购置车辆;

  运行维护费130066.79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4572.17元,其中:局机关29690.2元、畜牧局79304.97元、电脑办2,236元、农机总站6725.47元、植保站12110.15元。

  主要用于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病虫害防治、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屏边县农科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00批次,1996人,接待费开支133735.66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14769.36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及乡(镇)来人来访所产生的费用。其中:

  1、局机关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312人,公务接待费开支31319元;

  2、畜牧局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0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29912.08元;

  3、茶果站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6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4000元;

  4、电脑办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3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2000元;

  5、科技开发站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217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0814元;

  6、农广校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7人,公务接待费开支3000元;

  7、农环站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0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3500元;

  8、农机总站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22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9188元;

  9、农经站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32人,公务接待费开支7940元;

  10、推广中心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26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7000元;

  11、热区办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5人,公务接待费开支3434.58元;

  12、水产站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6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3000元;

  13、植保站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45人,公务接待费开支3628元;

  14、种子站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168人,公务接待费开支5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农科局2016年运行经费支出166,669.4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722.09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716.28元;手续费125.06元;电费248.88元;差旅费6117.76元;维护费920元;培训费3840元;公务接待费41567.08元;劳务费5800元;工会经费21350元;福利费13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309.67元;其他交通费用1353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764.68元。

  屏边县农科局局机关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369.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3.92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741.38元;手续费125.06元;差旅费5757.76元;培训费2280元;公务接待费11655元;劳务费5800元;工会经费7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55.2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24.68元。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屏边县农科局政府采购预算3607747.33元,其中:货物类预算1997294元,工程类预算1074053.33元,服务类预算536400元;实际采购3436438.59元,其中:货物类实际采购1888837元,工程类实际采购1029601.59元,服务类实际采购518000元。

  我局下属各站所及屏边县畜牧兽医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由各单位编制公开。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无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局往年决算编制说明数据不包含屏边县畜牧兽医局数据,而本年决算编制说明数据、与往年的对比情况均包含屏边县畜牧兽医局数据。

  2、本决算编制说明主要反应汇总数及本级数,我局下属各站所及屏边县畜牧兽医局部分数据明细由各单位编制公开。

  3、植保站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是由于在编制决算时,将摩托车计入公务用车。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我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局决算公开汇总.xls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