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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mzj/202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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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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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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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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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单位机构数1个,2016年年末人数5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2人,离休1人,退休21,事业人员在职人数14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单位机构以上年数据一致无变动。
(2)、人员编制以上年数据一致无变动。年末实有人数比上年减少5人,主要是今年11月份离休死亡1人。调出2人,军休人员不在人事编制里,所以减少军休人员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概述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屏边县民政局在中共屏边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关注民生,扎实开展各项民政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2016年工作成效
(一)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文件要求,城市低保严格实行动态管理下的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全县有城乡低保19098户32378人,共核拨城乡低保金5055.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3541户6165人,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人均达到329元/月,全年核拨城市低保金1677.84万元;农村低保15557户26213人,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人均达到160元/月(其中A类重点保障类5454人,月人均补差180元;B类基本保障类9961人,月人均补差160元;C类一般保障类10798人,月人均补差150元),全年核拨农村低保金3377.26万元。二是为切实发挥好社保资金兜底作用,结合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紧急通知》(屏民政发〔2016〕19号)。农村低保保障对象中,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886户16140人,发放低保金1954万元。完成了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动态更新两项基础工作,为下一步贫困线、低保线“两线合一”创造条件。三是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强化社会救助力度。合理使用城乡临时救助资金,发挥其临时救助资金的实效,在资金使用上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并建立专用台账,由专人管理,做好有关登记造册,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一年来,共救助1116人次,支付临时救助金270万元;救助流浪乞讨38人次,支付救助金2.5万元。四是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认真实行“分类施救”政策。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屏政办发〔2015〕16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地缓解城乡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民生问题的关心,2016年开展二次医疗救助284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91.29万元。五是加强审核审批,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文件精神,我县全面调查核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2016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668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171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497人),全年发放供养金347.2万元。
(二)救灾工作。一是救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规范落实《屏边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机制。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是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关心爱护的充分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全县先后遭受了雪灾、风雹、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县全年受灾人口2.14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256公顷,成灾2560.7公顷,绝收1874公顷,直接经济损失8304万元。面对灾情,我们沉着应对,强化措施,果断处理,全年支付救灾资金68万元,发放救济粮50吨,发放棉被470床,棉大衣250件,衣服150件(套)、食用油180桶,发放救灾彩条布124件,使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二是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及灾害演练工作。5月10 日,在第8个防灾减灾日到来之际,围绕“科学减灾,依法应对”主题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咨询30余人次,展出的地震展板图片、自然灾害逃生自救宣传板报吸引了众多群众驻足观看。7月12日,县减灾委组织各相关部门在玉屏镇平田村委会凹子田村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玉屏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及相关部门,玉屏镇凹子田村部分群众,屏边水泥厂部分员工,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等180余人参加了演练。通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在应对自然灾害威胁时的自救能力。三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充分考虑应对大灾的需要,增加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按照24小时救灾物资到位的目标,在原有储备物资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应急供货协议,确保灾害应急期间,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目前,县民政局储备物资有大米50吨,被子1155床,衣服310套,毛毯40条,彩布条370件,救灾折叠床50张,睡袋100个,垫子100套,雨衣200件,胶鞋200双,锄头100把,撬杠50根、应急照明灯200盏。四是民房保险工作稳步实施。资助全县23240户参加民房保险,资助资金29.05万元,全年因受风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及火灾袭击,倒损民房47户61间,保险公司全年理赔8.71万元。五是强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屏边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工程于2015年7月9日在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争性谈判会,经谈判决议确定,由云南文斌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17.8万元中标。全县建设61个避难场所,工程已于2016年9月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始终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为载体,以巩固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任务,认真抓好各项双拥工作。在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驻屏部队官兵积极参与屏边经济建设,全年出动车辆14台次,累计出动部队官兵975人次参与驻地的抢险救灾、综治维稳等工作。县双拥办全年组织慰问部队演出3场,召开军地座谈会11次,走访慰问驻屏部队7个,发放慰问金7万元;走访重点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属1777人次,发放慰问金33.3万元。二是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到位。按提高抚恤优待标准要求,对全县1616名各类优抚对象进行抚恤优待,其中:残疾军人(含民兵民工)57人;“三属”37人;在乡老复员军人68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1人;“两参人员” 1072人;60岁农村退伍军人331人;义务兵家属118户。全年核拨各类抚恤优待金586.27万元,下拨参保参合资金7.07万元,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保参合。三是依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5〕3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在全县范围内的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调查落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47人22.56万元。四是加强重点优抚对象“三难”救助,共对94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三难”救助,累计支出资金 25.95万元,从而使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基本得到保障。五是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今年全县共接收退役士兵34人,符合岗位安置5人,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29人37.72万元,安置率100%。六是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稳控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和引导,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七是健全完善烈士陵园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烈士家属和部队官兵、社会各界人士祭扫接待服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待烈士家属、部队官兵、社会各界人士5.6万人次。
(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的安排部署,严格按照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屏边县共涉及76个行政村、4个社区、831个村(居)民小组、430个村(居)民小组党支部,3500余名农村党员,依法登记选民99503名,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参选率分别达到91.2%和96.12%。本次选举中,共选举产生:党总支书记80名,党总支副书记2名;村(居)民委员会主任80名,副主任84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76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主任除外)152名;村党支部书记430名;村(居)民小组长831名、副组长831名;村共青团书记80名;村妇代会主任80名;村(居)民代表1953名。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素质。一年来,全县共举办培训班130期,培训村(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骨干2600人次。印发培训材料6173份。组织新任村(社区)干部培训一期,共有360人参加培训。二是足额核拨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16.94万元。
(五)社会事务管理。一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大《婚姻法》宣传力度,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员岗前培训,提高登记率,全县实行婚姻集中登记。一年来,共办理结婚登记1832对3664人,办理协议离婚245对490人,结婚登记率达97%以上,婚姻登记合格率100%。二是做好收养办理。加强对收养人的资格审查、审批及跟踪调查工作,避免出现遗弃、虐待被收养人现象发生,确保收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3件3人,为46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经费40.26万元。三是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并重的方针,逐步建立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充满活力的民间组织体系。2016年新增社会团体登记3个,注销民办非企业1个。目前,全县共有社会团体51家,民办非企业3家。年内完成了46家社会团体及3家民办非企业的年鉴工作,年鉴合格率98%。四是联合税务部门认真做好《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2家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率100%。
(六)老龄工作。一是加强老年维权工作。首先着重抓好宣传工作,在县城主街道和老年活动场所以及离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悬挂敬老横幅4条,张贴标语16张,通过不同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提高了公民和社会对老年人问题以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关注,也提高了老年人自身依法维权的意识。其次是注重发挥社会和老龄委成员单位的力量,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二是落实惠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落实老年人权益。全年办理老年证1832本,累计办证6823本,老年人持证率为34.1%。全年为全县2609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补贴110.3万元。
(七)区划地名工作。一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屏边苗族自治县关于印发屏边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政发〔2014〕46号)文件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共采集十一大类53个子类的地名信息自2360条,完成地名普查数据入库95%。二是根据红河州第三轮州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年度安排(2014-2018)的要求。按时完成屏边县与蒙自市行政界线联合检查,积极主动协助文山市、马关县、河口县完成屏文线、屏马线、屏河线联检工作。三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云南的意见》精神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社管综治办《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创建平安边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签订了屏边苗族自治县与蒙自市、屏边苗族文山市、马关县、河口县创建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
(八)项目工程建设。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有效增加了民政财务支出。千方百计组织项目编制工作,完成了《屏边县苗医苗药养生养老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屏边县城东南片区城乡一体化连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完成了屏边烈士陵园纪念馆布展工程、屏边县玉屏镇卫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屏边县玉屏镇大龙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屏边县烈士家属接待站外墙装修等工程建设。
(九)自身建设。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综合素质,是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为建设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民政干部队伍,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利用机关每周星期一和党小组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州、县各级党委文件和会议精神。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县民政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工作制度。三是在全县民政系统干部中先后派出29人次参加了省、州民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同时,积极组织县级各类培训,为促进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四是解决乡民政工作人员少的问题。2016年,县民政局面向全州公开招考低保站工作人员4名。目前,全县3乡4镇均设有民政所、低保站,有专(兼)职民政助理和低保站工作人员22名,民政工作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通过抓自身建设,使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改造。
(十)切实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案办理工作。代表和委员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体现了代表和委员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认真办好建议案就是尊重人民意愿,尊重人民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2016年收到代表和委员建议案24件,面商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于基层群众,民政干部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到部门形象,同时也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也是能否提升机关公信力的具体体现。为使干部职工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开展了各类教育活动。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局范围内举行专题会议,做好动员宣传,制定好工作方案,按规定做好工作,为专题学习打好基础。二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以及中央、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廉洁从政为民的思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纪守法。三是举办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通过开展讲座,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受教育。四是在民政项目工程建设中,认真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做到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开、透明。五是严格要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守党纪国法,严禁吃、拿、卡、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全年收入113,379,748.81元,2015年部门全年收入99,098,604.08元,今年比上年增加14,281,144.73元。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比去年多,今年增加了卫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湾塘毛家敬老院、殡仪馆项目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支出108,221,411.64元,2015年部门支出93,398,294.45元,今年比上年增加14,823,117.19元。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去年增加了,烈士家属接待比去年增加,所以支出大于去年。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民政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05,781,411.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6,115,167.1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54,259.8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259,501.28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367,650.5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占总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4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92,050元,主要用于完成了县中心敬老院及社会福利中心室内设施配套工程、玉屏镇新农村老年协会、新现乡田心村老年协会、殡仪馆新建补助、新现乡洗马塘村农村社区建设、玉屏镇凹嘎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白河乡放阳村委会马达坎村小组老年活动室、白河乡放羊村委会老年活动室、和平镇咪租村委会中厂小组老年活动室、,和平镇咪租村委会凹塘小组老年活动室、白云乡白泥塘村委会老旧寨小组老年活动室、湾塘乡五家村委会老年活动室、玉屏镇凹嘎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白河镇麻布冲村活动室建设、新现乡田心村委会养老服务站新建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221,411.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823,117.19元,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去年增加了,烈士家属接待比去年增加,行政工资增资,所以支出大于去年。,其中: 2080201款行政管理2,690,119,085元,占总支出的,2.49%,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10月在职人员工资统一调资, 2080205款老龄事务1,475,640元,占总支出的1.36%,2080207款行政区划与地名普查261,737.91元,占总支出0.24%,比去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是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所以支出大于2015年;2080208款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1,138,034.5元,占总支出的1.05%,与去年相比增加的原意是由于2016年遇到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产生的费用;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05,044.9元,占总支出的0.19%;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858,841.26元,占总支出的0.79%;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657,679.41元,占总支出的0.61%;2080801款死亡抚恤726,125.3元,占总支出的,0.67%;2080802款伤残抚恤1,173,162.5元,占总支出的1.08%;2080803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033,986元,占总支出的0.96%;2080804款优抚事业单位2,896,615.68元,占总支出的2.68%;2080899款其他优抚7,790,153.23元,占总支出的7.2%;2080901款退伍军人安置174,490元,占总支出的0.16%;2080902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502,689.48元,占总支出的,0.46%;2080904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86,400元,占总支出0.08%;2081001款儿童福利420,085.6元,占总支出的0.39%;2081099款其他福利支出152,910元,占总支出0.14%; 2081901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8,256,560元,占总支出的63.07%;2081902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035,100元,占总支出的4.65%; 2081501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612,710元,占总支出的1.49%;20815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0万元,占总支出的0.09%;2081599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65,487.5元,占总支出0.15%;2082001款临时救助支出2,094,378,占总支出1.94%;2082002款流浪其他人员救助支出185,968元,占总支出0.17%;2082102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1,672,380元,占总支出1.55%;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要支出106,878元,占总支出0.1%;2100501款行政单位医疗157,640.7元,占总支出的,0.15%;2100502款事业单位医疗32,120.8元,占总支出的0.03%;2100504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26,900元,占总支出的0.12%;2100509款城乡医疗救助3,900,000元,占总支出的3.6%;2120899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20,000元,占总支出的0.2%;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91,573元,占总支出的0.27%;2296002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2,020,000元,占总支出的1.87%。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金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对比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的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和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2016年屏边县民政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496,684.3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395,568.7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01,097.65元。2015年屏边县民政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420,929.8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7,314.82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03,615元。屏边县民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我单位本年年末车辆保有量:3辆,本年度产生的车辆维护费101,097.65元,公务接待支出395,568.7元,接待共409批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9,501.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0,501.28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工资统一调资导致今年运行经费高于去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工作经费、会议费、办公费、制作选举宣传画册。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屏边县民政局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47万元,主要是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2、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