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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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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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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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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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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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部门职能:
(一)搞好民族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二)搞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
(三)搞好少数民族贫困扶持。
(四)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
(五)搞好外事参观接待工作。
(六)搞好民族文化研究与开发。
(七)搞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贯彻执行。
(八)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有序推进
3、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促进民生改善
4、着力抓好州庆筹备工作
5、宗教事务规范管理工作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7、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民贸民品工作
8、加强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化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总收入35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51万元,占总收入的98%;其他收入5万元,占总收入的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6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85万元,占总支出的68%;项目支出114.66万元,占总支出的3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9.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主要原因工资薪酬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2%,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75.8万元,2050204高中教育项目支出28.86万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对比增加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数量增多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0.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比上年增加5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用以及项目支出;
2.教育(类)支出28.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比上年增加2%,主要用于贫困大学生补助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比上年增加8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比上年增加2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的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电脑农业推广方面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1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17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9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99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出差、下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500人,接待费开支3.17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0.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指导工作和各来访单位、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邮电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政府采购金额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85万元。比上年增加2.0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7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