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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683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屏边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2016年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县森林公安局根据国家林业局令《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第1号),国家林业局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并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查处其它行政处罚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森林公安局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森林公安局决算总收入3029776.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9776.76元,占总收入的96.69%,其他收入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30%。与上年对比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决算总支出3029223.17元,其中:基本支出2788823.17元,占总支出的92.06%;项目支出240400.00元,占总支出的7.9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88823.17零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4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9223.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9%。与上年对比赠长了179022.85元,主要原因分析因为工资变动带来的影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宣传、有关单位协助办案等费用.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5260.31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零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571.3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689.00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0767.6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费和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森林公安局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571.31元。其中:购置费零元。运行维护费58571.31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25151.17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森林公安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517人,接待费开支1.67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4.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森林公安机关和各市县乡镇有关办案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8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分析经费不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器材维修、维护、耗材等。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用于办公设备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