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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674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屏边“一个精品、二个示范、三个特色”战略目标,按照“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要求,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用“五大发展理念”谋划好检察工作,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我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总收入805.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9.54万元,占总收入的93.06%;其他收入55.89万元,占总收入的6.94%。与上年对比减少189.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4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39万元,占总支出的75.50%;项目支出181.48万元,占总支出的24.50%。与上年对比减少255.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屏边县检察院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0.90万元。与上年342.31万元对比增加178.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5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屏边县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等各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81.49万元。与上年2015年432.78万元对比减少251.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的项目及“两房”建设经费拨入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一是行政运行支出18.83万元,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33.42万元;三是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5.97万元;四是侦查监督支出10.97万元;五是执行监督支出9万元;六是控告申诉支出8万元;七是“两房”建设支出44.84万元;八是其他检察支出50.46万元。开展工作情况: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把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犯罪。2016,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9件64人,提起公诉59件93人,移送州院审查起诉3件13人。突出打击重点,严办“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类案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0人,起诉33人;严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18人;严惩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涉毒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4人。严惩性侵妇女、儿童的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1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马某某强制猥亵妇女案、曾某某强奸案等案件,强化了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涉枪犯罪,批准逮捕5人,起诉4人。

  努力增进社会和谐因素。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1人。认真贯彻落实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情、法、理并融,2016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28人,经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对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真开展社会调查,对2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切实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法办理控告申诉案5件次,办结率100%,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对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校园开展法制教育讲座,2016年我院1名副检察长深入玉小民小开展“反欺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结合屏边实际,制作“汉苗”双语宣传碟、宣传单6000余份,深入各乡镇开展“民行宣传月”、“举报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5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强化群众的法治意识。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为契机,积极与玉屏镇、和平镇、白河镇3家司法所建立联系点,切实将活动成果有效转化为补齐工作短板、助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屏边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省州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的职能作用,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保持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量,重视办案效率,注重办案效果”的工作思路和“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五要素有机统一,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2016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8件10人,立案侦查9件9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6人(贪污5件5人,受贿1件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3人,涉及扶贫、教育、民生等领域。现侦查终结移送起诉9件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社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3余万元。

  全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紧紧围绕全州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推进会的要求,积极发挥预防和服务的职能作用,通过参与庭审旁听、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着力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从政意识和法治思维水平,积极营造风正气清、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侦防一体化建设,预防工作人员参与反贪、反渎部门办案,全程参与侦查工作,通过剖析案发原因和规律,深入查找职务犯罪形成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缺陷,排查可能发生问题的部门和群体,实现查办、预防工作良性发展;加强与发案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系,结合我院查办的屏边县公安局李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开展“以案”立项,通过个案分析,对屏边县公安局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检察建议,帮助其建章立制、完善监管措施、增强法制观念,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2016年共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和预防宣传35次,受教育人数达641余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88次。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完善监督措施,规范监督程序,注重监督实效,强化诉讼监督,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监督作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捕3人。坚持把依法打击犯罪和严防冤假错案紧密结合起来,两手抓、两手硬。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次,均得到侦查部门的整改回复,切实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司法程序。不断增强抗诉意识,以“三书会审”为抓手切实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强化对裁判文书的审查,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符合抗诉条件的,积极请示州院,坚决提出抗诉。

  强化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共受理案件20件,审查处理20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受理并依法审结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对教育局、畜牧局启动诉前程序案件2起并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其正确履行职责。

  强化队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对州检察院提供的54件案件进行逐一核查,未发现未执行刑罚的情况;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出41件未缴纳罚金的案件,及时与县人民法院协调沟通,通报情况,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严格规范派驻监管场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口头建议1次,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已整改落实。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7名无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机关采纳7人,采纳率为100%。深挖细查渎职点,立案查处了原屏边县公安局看守所协警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帮助在押人员逃避处罚罪一案,实现了刑事执行检察局查办职务犯罪的新突破。

  (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等专题调研1次,配合政协委员开展对口协商工作1次。2016年3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2013年以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院党组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对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协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代表和委员提出的5条意见建议,逐一落实并认真答复。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部门案件现场搜查、扣押9次,庭审观摩8次,增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8条、法律文书5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接待律师24次,为律师安排阅卷22次。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司法办案各环节操作流程和检察机关司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启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形成了受案信息网上录入、案件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的规范化内控体系,今年以来共向业务部门预警提示30件次,对发现的问题,发起监控39件次,发出2份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认真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全面推行讯(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司法办案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进程明显加快。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夯实检察根基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检廉洁从检的要求,坚持教育管理惩处不松懈、不手软,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突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调整充实院领导班子成员2人,检察委员会委员2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组会、检委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共开展党员大会3次,党支部、党小组各10次,利用“党员活动日”暨“周三”晚一小时时间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20次,不断加强党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有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开展党组理论中学组集中学习4次,“周五”政治理论学习10次,组织参加上级院学习或临时召集学习30余次等多种形式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专题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云南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红河州委第八次党代会、县委有关会议及各级政法委、检察长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思想教育,着力锤炼严和实的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大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本着科技强检、素质强检的思路,院党组把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实战提升相结合,切实提高干警执法办案能力。组织院领导、中层干部参加十八届五中全会、云南省少数民族检察官、各级业务培训等共35人次;派出2人到红河州检察院跟班学习;发挥资深检察官的传、帮、带、教的示范作用,加强对年轻干警的锻炼培养,引领和促进年轻干警快速成才。2016年,全院32名检察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人员28人,大学以上学历占90.6%,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10人,占31.2%,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1人;具有检察官资格20人,占66.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任免检察官职务3人;检察干警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检察官所占比例得到稳步提升。

  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尤为重要的位置。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领导干部业务、队伍“两手抓”,既管好自己、又带好队伍,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岗双责承诺书和廉洁承诺书,制定了《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扎实落实上级关于公车使用改革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整改制度。组织检察人员开展职业道德专题教育,强化社会公德建设和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教育,杜绝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切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始终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制定了2016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召开创建精神文明动员大会,积极与县供电公司一起组织开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红色七月·不忘初心”等道德讲堂活动,制作了道德墙等展区,进一步营造道德讲堂氛围。组织干警参加县级学雷锋志愿者培训1次并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活动1次;积极开展文明餐桌活动,文明用水活动,通过标签、宣传标语等营造良好的勤俭节约氛围;开展网上公祭、清明到烈士陵园祭扫等活动2次,增强干警的爱国主义情怀。

  (六)坚持先行先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今年9月正式启动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级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是推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作为全省第三批试点检察院之一,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遴选程序,我院11名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全面完成,后续编制上划、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4.52%,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和2016年“两房”建设支出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63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5%,主要用于一是行政运行支出418.85万元;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6.79万元;三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33.42万元;四是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5.97万元;五是侦查监督支出10.97万元;六是执行监督支出9万元;七是控告申诉支出8万元;八是“两房”建设支出44.84万元;九是其他检察支出50.4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主要用于一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9.81万元;二是死亡抚恤支出1.1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4.5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9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车辆维修成本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3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2.83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3.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及检察各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702人,接待费开支4.9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0.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完成县委县政府工作任务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院调研指导及人民监督员培训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63%,主要原因分析购置固定资产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实际采购金额为32.49万元,其中:货物类为20.66万元,工程类为3.97万元,服务类为7.86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6日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表(检察院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