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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675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不服本院的判决、裁定等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三)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对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七)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和有关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开展对本院法官和其他人员的监察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法庭的工作。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屏边县人民法院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压力与日俱增的形势下,攻坚克难,奋勇拼搏,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2016年结案740件,结案率94.8%,结案标的2163.23万元。

  1、严惩刑事犯罪,保障“平安屏边”建设。2016年受理71件108人,审结67件93人,结案率94.4%。一是审结失火、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6件51人,故意伤害、杀人、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42件53人,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公民财产犯罪91件157人;二是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共受理并审结滥伐、盗伐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69件69人;三是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16件18人;四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推行“圆桌审判”、适用非监禁刑、回访帮教等方式,切实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对16名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充分体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五是注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对40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过法律政策释明,引导被告人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促成32件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兑现,调解率80%,为刑事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28.56万元。

  2、调节民商事关系,促进“和谐屏边”建设。始终把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维护民权、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作为民商事审判的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16年受理568件,结案544件,结案率95.7%。

  3、加强行政审判,推动“法治屏边”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积极稳妥化解行政争议。2016年受理3件,审结2件。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协调机制,加强行政协调,妥善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二是认真分析案件的具体成因、社会影响,严格执行法律,做到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主动向行政机关送达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共有4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

  4、攻坚执行难题,助力“诚信屏边”建设。转变执行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2016年受理执行案件138件,执行结案127件,执结率92.1%。一是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下,以“两办”名义向全县各机关单位、部委办局印发《屏边县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二是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涉民生类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三是依托公安、金融、房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全力查控被执行人存款和其他财产,查询、冻结、划拨存款1184.23万元,强制搜查被执行人住所147件次、查封房屋23栋、扣押被执行人财物9件;四是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将133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县电视台、广场大屏、本院门户网站进行曝光,曝光后已有36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对11名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五是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彰显司法关怀,共对20名因暂无执行条件而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49.9375万元,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304.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9.06万元,占总收入的56.66%;其他收入565.34万元,占总收入的43.34%。与上年对比增加531.9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户核拨办案经费、工作人员加班补贴、审判法庭建设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46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08万元,占总支出的44.63%;项目支出810.22万元,占总支出的55.37%。与上年对比增加665.99万元,主要原因是列支2015年基本结余和项目结余以及其他收入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行政运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死亡抚恤、行政单位医疗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3.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5.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人员死亡2人,增加抚恤金以及11月新招录在职人员1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2.3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7.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0.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0.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余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案件审判专项工作支出96.09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11.86%,用于办案差旅费、文书印刷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支出。

  案件执行专项工作支出41.36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5.11%,用于案件执行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支出。

  两庭建设专项工作支出482.00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59.49%,用于审判法庭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专项工作支出104.46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12.89%,用于被装购置费、设备购置、作息网络用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工作支出34.00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4.19%,用于审判法庭基本建设支出。

  行政运行专项工作支出52.31万,占总项目支出的6.46%,用于保障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5.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18%。与上年对比增加122.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资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750.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8%。主要用于行政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0.96万元,案件审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09万元,案件执行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36万元,两庭建设的基本建设支出98.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04.46万元,用于被装购置费、设备购置、作息网络用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94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死亡抚恤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四)住房保障支出29.8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8.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4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6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维修费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屏边县人民法院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屏边县人民法院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3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3.33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6.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屏边县人民法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599人,接待费开支5.41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院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及法院系统人员到我院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人民陪审员培训、参加陪审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人民法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49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级办案经费列支其他收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屏边县人民法院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6年政府实际采购金额16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47.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8.90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屏边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6日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