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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8020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12-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和主管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县情,制订符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执行条例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参与指导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指导农业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

  3、编报全县主管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计划;根据审批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督促、总结、验收工作,综合平衡全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控和管理全县各项农业发展资金;参与研究制订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补贴政策;负责管理和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经济,促进全县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4、主管全县行业业务、技术工作,领导和管理局属单位各项工作;组织本系统内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试验、示范、推广;制定全县种植、农机等有关行业教育、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农业局、渔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三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农业资源、渔业资源和农业环境的保护监测工作,指导各项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主管全县的农业资源区划和开发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农作物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基本建设;指导协调农、渔产品加工与流通。

  6、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主管产品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化肥、农药及器具和农机产品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全县农业部门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强化服务,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指导行业学会、协会的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农村信息统计、市场信息、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信息系统建设。

  8、负责县热区开发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农业厅、州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确保粮食安全

  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7万亩,其中复种面积11万亩。计划粮食总产7.9万吨。

  2、加大各项农艺措施的落实力度,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推广“两杂”良种18万亩,其中:杂交玉米12万亩,杂交水稻6万亩。“两杂”良种推广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的48.6%以上。推广优质稻2万亩以上,农作物间套种30万亩以上,玉米标准化种植2万亩以上,测土配方施肥24.58万亩以上,玉米水稻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10万亩,开展病虫鼠害防治30万亩。

  3、抓特色产业发展,继续抓好“妃子笑”荔枝、猕猴桃两个重点产业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既定的目标任务。

  4、积极推进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既定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5、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培育力度,努力推进乡镇企业发展

  申报州级农业龙头企业2个,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2个。完成州、县既定的乡镇企业考核目标任务。

  6、结合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以“妃子笑”荔枝、猕猴桃生产技术的培训力度

  举办专题实用技术培训16期900人次,逐步解决好特色产业发展与之相配套的生产技术问题,提升种植管理水平,确保种有所成,科学管理出成效出效益。

  7、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国安水果种植公司生产的“妃子笑”荔枝、绿宝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叶(绿色食品认证)实施产品安全监管和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8、强化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积极解决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抓好土地纠纷的调解,积极推进土地确权工作,按要求完成土地确权试点目标任务。

  9、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坑农害农、电鱼毒鱼、违章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10、履行职能,抓好科技创新型企业在项目申报、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知识产权的宣传保护和应用等服务工作,促进科技在产业培植、技术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11、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分别是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种子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植保植检站、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机管理站、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茶果站、水产工作站、热区开发办公室、电脑农业推广站、科技开发站,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6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人数为0,退休30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10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事业人员94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屏边县农科局决算总收入301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9.28万元,占总收入的78.84%;其他收入638.43万元,占总收入的21.16%。与上年对比增加789.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项目经费增加。具体明细如下:

  1、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决算总收入82.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2015年屏边县农科局局机关决算总收入98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84万元,占总收入的83.69%;其他收入161.35万元,占总收入的16.31%。

  3、2015年种子站决算总收入113.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72万元,占总收入的94.13%;其他收入6.65万元,占总收入的5.87%。

  4、2015年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决算总收入43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86万元,占总收入的38.65%;其他收入266.44万元,占总收入的61.35%。

  5、2015年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决算总收入14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91万元,占总收入的62.51%;其他收入53.33万元,占总收入的37.49%。

  6、2015年植保植检站决算总收入12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33万元,占总收入的83.58%;其他收入20.11万元,占总收入的16.42%。

  7、2015年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决算总收入6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8、2015年农机管理站决算总收入13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9、2015年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决算总收入70.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10、2015年茶果站决算总收入38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16万元,占总收入的73.70%;其他收入100万元,占总收入的26.30%。

  11、2015年水产工作站决算总收入6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3万元,占总收入的84.48%;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15.52%。

  12、2015年热区开发办公室决算总收入225.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47万元,占总收入的90.86%;其他收入20.56万元,占总收入的9.14%。

  13、2015年电脑农业推广站决算总收入2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14、2015年科技开发站决算总收入17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36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3.80万元,占总支出的42.66%;项目支出1926.88万元,占总支出的57.34%;与上年对比增加2161.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项目增加。具体明细如下:

  1、2015年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决算总支出9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0万元,占总支出的84.13%;项目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15.87%。

  2、2015年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机关决算总支出129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94万元,占总支出的32.43%;项目支出877.25万元,占总支出的67.57%。

  3、2015年种子管理站决算总支出11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2万元,占总支出的90.99%;项目支出10.37万元,占总支出的9.01%。

  4、2015年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决算总支出51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6万元,占总支出的25.97%;项目支出378.68万元,占总支出的74.03%。

  5、2015年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决算总支出14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5万元,占总支出的61.51%;项目支出55.68万元,占总支出的38.49%。

  6、2015年植保植检站决算总支出9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9万元,占总支出的83.39%;项目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16.61%。

  7、2015年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决算总支出6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6万元,占总支出的74.64%;项目支出17.69万元,占总支出的25.36%。

  8、2015年农机管理站决算总支出16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3万元,占总支出的72.27%;项目支出45.40万元,占总支出的27.73%。

  9、2015年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决算总支出6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10、2015年茶果站决算总支出36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6万元,占总支出的20.49%;项目支出291.58万元,占总支出的79.51%。

  11、2015年水产工作站决算总支出6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3万元,占总支出的84.48%;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15.52%。

  12、2015年热区开发办公室决算总支出17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8万元,占总支出的38.85%;项目支出109.66万元,占总支出的61.15%。

  13、2015年电脑农业推广站决算总支出2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7万元,占总支出的89.27%;项目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10.73%。

  14、2015年科技开发站决算总支出16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80万元,占总支出的42.05%;项目支出97.57万元,占总支出的57.9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屏边县农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3.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6.09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7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屏边县农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6.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5.47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

  1、金线莲示范种植基地建设经费;支出15万元,全部用于金线莲种植。

  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机关:

  1、2014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3万元,全部用于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

  2、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经费项目资金;支出27.90万元,用于支付石斛培训学校(科技局房屋)修缮工程款。

  3、县级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和改善提升经费项目资金;支出4.42万元,用于支付培训费、差旅费等。

  4、屏边县少数民族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及示范经费项目资金;支出5万元,用于支付茶果站工作经费。

  5、猕猴桃示范园建设资金;支出84.06万元,主要用于修沟等基础设施建设。

  6、2015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支出32.4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化肥、资料及培训、专家补助、技术人员补助等支出,涉及全县玉屏、新现、新华、和平、白云、白河、湾塘7个乡镇。

  7、2015年省级科技增粮高产创建项目资金;支出8.1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种子等支出,涉及全县玉屏、新现、新华、和平、白云、白河、湾塘7个乡镇。

  8、2015年中央粮食大春高产创建活动项目资金;支出40万元,信汇白云乡、和平乡财政所各200,000.00元,由白云乡政府及和平乡政府组织实施。

  9、2014年度红河州科技助推南北协调发展计划实施配套经费;支出5万元,用于支付石斛培训学校(科技局房屋)修缮工程款。

  10、2014年省级蚕桑产业扶持项目资金;支出110.02万元,转账农技推广中心,由农技推广中心组织实施。

  11、2014年猕猴桃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支出20万元,信汇白河乡、新华乡财政所各100,000.00元,由白河乡政府及新华乡政府组织实施。

  12、2014年中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支出66.97万元,由农业局组织实施,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化肥、资料及培训、专家补助、技术人员补助等支出,涉及全县玉屏、新现、新华、和平、白云、白河、湾塘7个乡镇。

  13、2014年红根野蚕豆根种源基地建设资金;支出20万元,用于支付屏边县元丰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14、2014年猕猴桃示范园建设资金;支出76.81万元,主要用于修沟等基础设施建设。

  15、2014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水稻病虫害控制资金;支出20万元,信汇全县7个乡镇,由乡镇组织实施。其中:玉屏、新华各30,000.00元,新现、和平各40,000.00元,白云、白河、湾塘各20,000.00元。

  16、2015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资金;支出3万元,转屏边县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17、2015年湾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启动经费;支出40.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昆明地质勘查院技术服务费。

  18、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出45.9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土地仲裁庭用房建设工程款395,642.00元,支付办公家具、电器等设备款63,780.00元。

  19、2014年高原特色农业猕猴桃示范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00万元转账茶果站,由茶果站组织实施。

  20、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支出3.48万元,用来支付2011年及2012年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

  21、植保工程中央基建项目资金;支出38.29万元,用来支付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建设工程款。

  22、药用野生三七原生境保护点建设经费;支出2.08万元,用来支付维护人员维护费等。

  23、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资金;支出20万元,用来支付2012年省级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沟渠建设工程款。

  24、2014年农产品质量认证经费;支出10万元,转账屏边鑫酉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5、2013年省级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资金;支出11.75万元,用于支出沟渠建设工程款

  26、2015年云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专项补助经费;支出79万元,其中:玉屏、新现、新华、和平、白云、白河、湾塘七个乡镇,每个乡镇100,000.00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付县新农办公室室内装修及停车位设施建设工程款50,000.00元;付工作经费40,000.00元。

  种子管理站:

  1、2014年现代种业监管项目资金;支出2万元,用于种子市场检查、试验耗材、检测样品水电费、印制检测、执法材料费。

  2、2015现代种业监管及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项资金;支出2万元,用于种子市场检查、试验耗材、检测样品水电费、印制检测、执法材料费。

  3、2009年名特优新项目资金;支出2.37万元,用于品种选育、新品种试验开支。

  4、2011年现代种业发展项目资金;支出2万元,用于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案件查处、抽样检测。

  5、2013年现代种业建设项目资金;支出2万元,用于种子市场检查、样品抽取、违法案件查处、执法人员培训。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出50万元,全额拨付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

  2、农业信息及“数字乡村”维护资金5.28万元,其中:拨付玉屏镇、新现乡、新华乡、和平乡、白云乡、白河乡、湾塘乡各5000.00元,共计35000.00元,用于乡村两级“数字乡村”的数据更新、电脑维护和办公费用开支;其余17769.50元用于县级“数字乡村”的数据更新、电脑维护和办公费用开支。

  3、农经统计工作经费0.4万元,用于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培训。

  植保植检站:

  1、防灾救灾款;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太阳能杀虫灯、农药等绿色防控采购和香蕉病虫害防控经费。

  2、2015年中央资金小麦一喷三防,支出5万元,用于玉屏、新现、和平农技站2015年小麦“一喷三防”经费补助。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费;支出3.4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2、2014年州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费;支出2.7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3、2014年绿色证书培训费;支出1.46万元,主要用于绿色证书教育培训。

  4、2015年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农机管理站:

  1、2014年农机推广与培训经费;支出10万元,用于下乡推广农业机械产生的差旅费及农机学校拖拉机培训教练场修葺。

  2、2015年农机执法监管业务经费;支出2.9万元,用于开展农机执法监管的日常办公费、农机执法监管设备购置。

  3、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支出32.5万元,用于下乡核实微耕机产生的差旅费、发放给农机具购买户的购机补贴等。

  茶果站:

  1、山区开发猕猴桃产业经费;支出88万元,全部用于补助猕猴桃种植户。

  2、山区开发猕猴桃产业经费120万元,全部用于补助猕猴桃种植户。

  3、2014年高原特色农业猕猴桃示范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83.58万元,其中:79万元用于补助猕猴桃种植户;4.58万元用于猕猴桃种植户培训时所产生的材料费,伙食费等。

  水产工作站:

  1、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项目;支出10万元,用于采购元江鲤乌仔、优质通威鱼种料、聘用苗种培育管理人员、鱼种鉴定等。

  热区开发办公室:

  1、优新品种荔枝园建设经费;支出5.40万元,用于优新品种荔枝园建设。

  2、山区开发荔枝产业经费;支出70万元,拨给白河乡政府用于开发荔枝产业。

  3、山区开发荔枝母本园建设项目经费;支出34.27万元,用于荔枝母本园建设。

  电脑农业推广站:

  1、2015年现代农业信息化建设及“数字乡村”维护资金;支出3万元,用于全县各乡镇农技站信息科技培训费、土壤取样费等。

  科技开发站:

  科技助推南北协调发展计划经费;支出49.96万元,用于猕猴桃种植基地喷灌系统及冷库建设,有机木瓜种植示范,优新品种荔枝园建设,沙田柚种植示范,购买办公设备等。

  2、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终端联通计划经费;支出17.61万元,用于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和改善提升,猕猴桃种植培训,一站一式平台建设,设施设备完善。

  3、铁皮石斛规范化种植示范经费;支出20万元,划拨红河群鑫石斛种植有限公司用于中药材良种繁育。

  4、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示范经费;支出5万元,划拨局机关用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5、2014年南北协调实施配套经费;支出5万元,划拨局机关用于石斛培训学校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县农科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2.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18%。与上年对比增加1413.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其中: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3万元;

  主要用于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万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155.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其中: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7.33万元、电脑农业推广站、科技开发站148.33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5.76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55.85万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9.05万元、技术创新服务体系20万元、科普活动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其中: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57.46万元、种子管理站15.55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9.47万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11.77万元、植保植检站14.17万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6.34万元、农机管理站40.60万元、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13.16万元、茶果站9.54万元、水产工作站5.44万元、热区开发办公室13.43万元、科技开发站5.41万元;

  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2.2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36.11万元、死亡抚恤11.53万元、伤残抚恤2.41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其中: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3.84万元、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8.35万元、种子管理站4.77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5.61万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3.87万元、植保植检站3.12万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36万元、农机管理站3.95万元、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2.82万元、茶果站3.49万元、水产工作站2.58万元、热区开发办公室2.77万元、电脑农业推广站1.33万元、科技开发站3.60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1.9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0.51万元;

  5.节能环保(类)支出9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其中: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15万元、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84.06万元;

  主要用于生态保护15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84.06万元;

  6.农林水(类)支出224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9%。其中: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69.12万元、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982.09万元、种子管理站80.17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91.22万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68.86万元、植保植检站60.29万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56.79万元、农机管理站112.26万元、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45.48万元、茶果站264.09万元、水产工作站41.96万元、热区开发办公室147.90万元、电脑农业推广站24.37万元、科技开发站5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76.42万元、事业运行790.33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732.39万元、病虫害控制20.52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3万元、执法监管2.90万元、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5.43万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86.12万元、防灾救灾10万元、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32.50万元、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100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99.27万元、农田水利11.75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79万元;

  7.住房保障(类)支出9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其中: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6.54万元、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14.94万元、种子管理站8.22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9.88万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6.79万元、植保植检站4.74万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4.25万元、农机管理站6.93万元、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4.63万元、茶果站6.05万元、水产工作站4.46万元、热区开发办公室4.64万元、电脑农业推广站2.27万元、科技开发站6.05万元;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90.39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农科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8.31万元,其中: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1.42万元、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4.20万元,种子管理站0.99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4.98万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0.51万元、植保植检站0万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0.64万元、农机管理站2.47万元、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0.83万元、茶果站0.70万元、水产工作站0.27万元、热区开发办公室0.46万元、电脑农业推广站0万元、科技开发站0.85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5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9.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效的节约日常开支,降低运行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屏边县农科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屏边县农科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其中: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1辆、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机关2辆、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1辆、农机管理站1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1辆、茶果站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3万元。其中:

  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万元,未购置车辆;

  运行维护费6.73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5.15万元,其中: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0.92万元、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机关1.26万元、种子管理站0.31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6万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0.11万元、植保植检站0万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0.5万元、农机管理站0.9万元、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0.16万元、茶果站0.3万元、水产工作站0万元、热区开发办公室0万元、电脑农业推广站0万元、科技开发站0.21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病虫害防治、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屏边县农科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86批次,1617人,接待费开支11.58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4.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及乡(镇)来人来访所产生的费用。其中:

  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8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5万元;

  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机关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203人,公务接待费开支2.93万元;

  种子管理站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52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68万元;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36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2.93万元;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26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4万元;

  植保植检站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万元;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43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14万元;

  农机管理站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25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57万元;

  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8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67万元;

  茶果站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5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41万元;

  水产工作站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54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27万元;

  热区开发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93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46万元;

  电脑农业推广站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万元;

  科技开发站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26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6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农科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效的节约日常开支,降低运行成本。主要用于办公费1674元、水费4412元、电费3662.05元、邮电费3262.95元、公务接待费18587元、工会经费6300元、福利费96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2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72.16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于2015年并入屏边县农科局,但2015年单独决算,故我局的决算编制单位数增加。

  2、我局与畜牧局行政编制共55人,因一直未明确双方编制数,故本年决算中行政编制只有3人(原科技局编制),不包含上述55人编制。

  3、本说明中在计算2014年数据时包含屏边县农科局局机关及下属11个站所、原科技局、原屏边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故与2014年相比的数据已包含上述单位的2014年数据。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U020170810571499254940.xls